溫水鎮中教師教學成果獎勵制度 4

2021-06-10 19:00:23 字數 2328 閱讀 9045

溫水鎮中學教學業績成果

獎勵制度

為了進一步體現教學工作在學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有效推進課堂教學改革,提高教師課堂教學效益,確保學生學業成績合格。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方式:

以終極性評價為主,對學年質量監控檢測和中考實施目標性評價,以獎代懲。

二、經費**

在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經費中預留12%的經費作獎勵經費,(2010-2011學年度按照5個月預留),專項儲存,滾動使用。

三、評價目標及獎勵標準:

會考科目獎勵專案及標準::

七、八年級以學年會考成績;九年級以中考成績為評價。全縣未舉行會考時,以鎮或學校為基準進行評價。參考人數

七、八年級以春季學期期初人數計算平均成績,九年級以中考報考人數計算,其中中考報考率要求在50%以上,未達到50%的班級按50%計算,報考率在50%以上按實計算(習水職高就讀學生可與中考人數合併計算報考率,合併計算的報考率達到50%,中考成績則以實際參考人數計算)。

(一)、合格率:

以百分制計算,60分為合格。(合格率=合格人數÷本班學生總數)×100%。

目標及獎勵標準:

七年級:語文、數學、英語:10%。

生物、地理、歷史、政治:15%。

八年級:語文、數學、英語:八(1)班30%,其他班級5%。

生物、地理、歷史、政治:八(1)班30%,其他班級5%。

物理:八(1)班30%,其他班級5%。

九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九(1)、(3)班10%,其他班級3%。

歷史、政治:九(1)、(3)班25%,其他班級3%。

化學:九(1)、(3)班10%,其他班級3%。

以上專案達標即獎勵任課教師標準分5分,每超過乙個百分點獎勵0.5分。

(二)優秀率:

以百分制計算,80分為優秀。(優秀率=優秀人數÷本班學生總數)×100%.

目標及獎勵標準:

七年級:語文、數學、英語:4%。

生物、地理、歷史、政治:6%。

八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八(1)班10%,其他班級3%。

生物、地理、歷史、政治:八(1)班8%,其他班級2%。

九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九(1)、(3)班10%,其他班級3%。

歷史、政治:九(1)、(3)班15%,其他班級3%。

以上專案達標即獎勵任課教師標準分5分,每超過乙個百分點獎勵0.5分。

(三)、提高率:

以全縣同類學校為標準,提高率={〈(本班本年平均成績—全縣本年平均成績)-(本班上年平均成績-全縣上年同級平均成績)〉÷本班本年平均成績)}×100%。

目標及獎勵標準:

八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九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科目每提高乙個正百分點獎勵標準分1分。負分暫不進行懲罰。

八年級的生物、地理、歷史、政治,九年級的歷史、政治,科目每提高乙個正百分點獎勵標準分0.5分。負分暫不進行懲罰。

(四)、平均分獎勵,以縣級同類學校同科平均分為標準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達到縣級平均分下浮7分,每班科獎勵標準分5分,超過縣平均分每分獎勵標準分0.5分;其中:八(1)班、九(1)班、九(3)班需超過縣平均分8分(含8分)。

生物、地理、歷史、政治達到縣級平均分下浮5分,每班科獎勵標準分5分,超過縣平均分每分獎勵標準分0.5分;其中:八(1)班、九(1)班、九(3)班需超過縣平均分10分(含10分)。

非會考科目獎勵專案及標準:

**、美術、體育、勞技、班會、研究、專題教育、資訊科技、綜合實踐、晚自習、圖書管理等採取學生、班主任老師、學校行政滿意度測評的辦法進行獎勵。其中測評分數學生佔60%、班主任佔20%,學校行政佔20%。本班班主任的非會考科目學校行政佔40%,本班班主任不自評。

圖書管理全校學生測評佔80%,教師測評佔20%。

**、美術、體育、勞技、班會、研究、專題教育、資訊科技、綜合實踐、晚自習等科目按照任教的班科人數,以班為單位計算,滿意度達到90%以上的獎勵標準分6分,80%-90%(不含90%)獎勵標準分4分,80%-60%(不含60%、80%)獎勵標準分2分,60%(不含60%)以下不進行獎勵。滿意度測評採取問卷辦法,以班科次為單位,對班級非會考科目進行測評。

(五)、學校管理、後勤人員業績成果獎勵,教學業績部分與任課教師相同。管理工作量部分按照各分管工作情況,用滿意度測評進行獎勵(教師民主測評佔60%,校級領導測評佔40%)

(六)、考核計算時,個人班科的總標準分=班科考核標準分×該科目課時係數×該科目節次(多個班科累加為個人總標準分,晚自習一律列入非會考科目考核)。

(七)、考核時,任課教師按時到崗、認真工作,教學獎勵部分經費的30%。

(八)、獎勵經費根據所任工作的工作量情況分塊、分年級組核算(分基本任務完成部分、會考科目部分、非會考科目部分、管理崗位工作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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