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業規章制度與調崗調薪及違紀員工處理 梁偉權

2021-06-10 18:53:40 字數 4906 閱讀 7814

【時間地點】 2023年6月30-7月1日深圳

【參加物件】 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經理/專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部門經理等。

《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實操應對策略

完善企業規章制度與調崗調薪及違紀員工處理

● 課程目標:

1、學習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或賠償的計算依據和計算標準;

2、學習各種勞動人事管理協議的主要內容、撰寫技巧和注意事項;

3、握各種工傷引起的糾紛如何應對;

4、《社會保險法》實務應對策略

5、《工傷保險條例》實務應對策略

6、理解和掌握員工手冊的基本知識、制訂的基本方法、原則與技巧;

7、理解和掌握企業規章制度的基本知識、制訂的基本方法、原則與技巧;

8、學習如何調崗、調薪與合理解雇裁員;

9、掌握如何有效在新勞動合同法架構下調整薪酬及其體系設計;

10、學會如何應用相關法規避免陷入各類誤區,規避用人風險,加強對違紀員工的管理及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能力;

11、輕鬆結交眾多志同道合的人力資源從業夥伴。

● 相關認證(可選)

資格證書費:800元/人(參加認證考試的學員須交納比費用,不參加認證考試的學員無須交納)

備註:1、凡希望參加認證的學員,在培訓結束參加考試合格者,頒發(國際職業認證標準聯合會) 《高階人力資源管理師》國際國內雙職業資格證書,(國際國內認證/全球通行/雇主認可/網上查詢)

2、凡參加認證的學員須提交本人身份證號碼及大一寸藍底電子版數碼**!

3、課程結束後20天內將證書快寄給學員。

● 課程大綱:

一、如何完善企業規章制度方法與技巧

1、勞動合同法時代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2、企業規章制度的必備內容

3、規章制度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地位

4、企業制度建設常見問題

5、規章制度的現狀

6、制度制定和執行的重點和難點

7、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效力關係和適用關係。

8、勞動合同法對規章制度的影響

9、規章制度能為企業帶來什麼?

10、如何預防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帶來的風險?

11、規章制度制定程式應對措施

12、企業規章制度的風險防範

13、員工手冊的主要內容及制定原則、撰寫方法與技巧和注意事項。

14、招聘制度的主要內容及招聘管理的原則、流程和注意事項。

15、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制定原則、撰寫方法與技巧和注意事項。。

16、工資支付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制定原則、撰寫方法與技巧和注意事項。

17、獎懲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制定原則、撰寫方法與技巧和注意事項。

18、考勤與加班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制定原則、撰寫方法與技巧和注意事項。

19、如何有效運用企業規章制度對員工加強管理?特別是對問題員工和高層員工、關鍵崗位員工的管理?

20、企業以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敗訴原因分析

21、規章制度能否規定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

22、法院對規章制度的效力的認定

二、勞動合同訂立、變更技巧

1.用人單位不使用勞動部門的合同範本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字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未經勞動部門備案是否有效?

2.如果勞動者藉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兩倍工資?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

5.在校學生與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建立勞動關係?

6.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如何區別,能否把勞動關係轉化為勞務關係?

7.什麼時候為最佳時間,簽署勞動合同?

8.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等於難以解雇員工?

9.不簽勞動合同,是否等於無須繳納社會保險?

10.法律禁止2次約定試用期,那麼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該如何約定?

11.用人單位收購其他組織時,如何與被接收的員工簽訂、變更勞動合同?

1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繼續聘用的,是繼續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簽訂其他協議?

13.合同的關鍵核心條款及操作技巧

(1)企業安排員工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以外的任務,屬於單方違約,該如何約定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以化解違約侵權帶來的法律風險?

(2)如何約定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以便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內容及單方變更其工作崗位?

(3)如何約定勞動報酬,以避免約定不明確帶來的風險?

(4)如何約定工資總額,以合法降低經濟補償的基數?

(5)如何約定薪酬結構,以利於企業靈活地調整工資?

(6)《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應如何設計?

(7)《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應如何設計?

三、如何有效調崗調薪

1、企業通常根據經營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崗位或地點,但是員工可提出被迫解除並索賠經濟補償,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案件敗訴?

2、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實際上發生變化,但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到新崗位一段時間後,卻要求恢復到原崗位,往往成立,那麼企業該如何抗辯、該如何預防?

3、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

4、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 「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後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麼?企業該如何防範?

5、勞動者對績效目標不確認,是否意味著該目標無效?如果必須經勞動者確認才生效,那麼企業的日常管理將何去何從?

6、員工認同績效考核結果,但是企業在「基於不勝任工作而調崗調薪、解雇辭退」的案件中還是敗訴,那麼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能避免敗訴風險?

7、企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很多時候被認定非法剋扣工資,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敗訴?

8、員工不勝任工作,企業能否調整其崗位,調崗後能否單方降低其薪酬?如何操作,才能調崗降薪?

9、假設女員工固定月薪為3000元,浮動月薪為2000元,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4800元,懷孕期間究竟該按什麼標準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員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結果可能是4800元;企業該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10、職工休產假完畢後,往往原崗位已經有其他同事負責,女職工往往不接受新崗位,為此發生勞動爭議,企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敗訴的風險?

四、如何有效處理違紀違規員工

1、處分、解雇勞動者,往往由於勞動者拒絕簽收該通知書而導致企業的處分、解雇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或非法行為,那麼企業在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2、勞動者欺詐應聘,事後被企業解雇,在仲裁期間,勞動者可能作出讓企業措手不及的抗辯觀點,企業該如何回應或者在日常中採取哪些防範策略?

3、對於違紀違規的惡意問題員工,他們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的事實,企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4、如何進行違紀員工的事實調查、證據固定,對於違紀員工,部門經理應注意哪些日常細節問題?

5、對於違紀員工,事發後什麼時間處理,如何書寫《違紀違規處分通知書》?

6、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何在《懲罰條例》中詳細明確違紀違規的「一般違反」、「較重違反」及「嚴重違反」?

7、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麼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直線經理越權處分員工?

8、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工,卻主張被企業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援,那麼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9、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10、採用「錄音錄象」方式創制、保留的證據,法院是否採信,企業內部oa系統或erp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簡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五、如何有效解雇辭退

1、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麼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2、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機構認定企業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3、企業以「經濟性裁員」名**僱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操作?對「經濟型裁員」作出規定的法律檔案到底有哪些?

4、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書面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數額,事後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仲裁機構很可能支援勞動者的訴求,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

5、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仲裁期間往往被認定屬於提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6、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即自行離職,是否構成勞動者違法解除?企業該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成本?對於勞動者的辭職環節,有哪些必須注意的風險控制點?

7、勞動合同到期後,經常出現該終止的忘記辦理終止手續,該續簽的忘記辦理續簽手續,經過一段時間後企業才提出補辦相關手續,但是員工卻提出賠償要求,企業風險非常大;那麼企業該如何做,才確保規避上述敗訴風險?

8、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徵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9、《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企業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0、哪些情形下屬於非法解雇員工,須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是承擔1年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還是1年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擔,勞動者能否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六、《社會保險法》實務應對策略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拖欠社保費的,有什麼法律責任?

2、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如何處理?

3、員工不願意買社保或員工自願降低投保基數,並與單位籤有協議的情況下,該協議是否有效?

4、試用期間,是否必須繳納社會保險?

5、因第三方的責任而產生醫療費用的,能否報銷?

6、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怎樣理解「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7、企業協助辭職員工騙取失業保險金,有什麼法律風險?

8、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哪些,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關於針對完善國有企業規章制度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完善國有企業規章制度 陳志勇俗話說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無論是什麼單位,國企也好,外企也罷,總有著這樣那樣的制度和規章來規範員工們的行為。對於企...

企業員工管理與規章制度制定

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性。勞動法 規定 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的規章制度,不違法國家法律 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什麼樣的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性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 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 保險福利 職工培訓...

企業規章制度合法的流程及依據

3.2.3 在廠區公共區域將規章內容全文公告,並且將公告的現場以拍照 錄影等方式記錄備案 3.2.4 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者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集中學習 培訓,讓員工在報到表上簽名。3.2.5 委託工會公示,並保留證據。注1 按照廣東省勞動廳發布的 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 頒布時間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