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領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2021-06-08 23:20:26 字數 659 閱讀 5796

第一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將不符合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存在其他安全衛隱患的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市場的一種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條下列食品應當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一) 經檢測證實為不合格或感官鑑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不潔、有異物、異味的;

(二) 超過保質**者儲存期的;應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的;

(三)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 偽造產地、虛構廠名廠址、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執行標準、質量標誌,對食品質量作引人誤解虛假誇大宣傳的;

(五) 假冒他人商標,擅自使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六) 包裝嚴重破損和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七) 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標準使用食用色素,或新增其它有損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質的;

(八) 其它法律法規禁止上市的。

第三條對尚未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食品應認真清理,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 渣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市場開辦者或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四)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流通領域不合格品退市制度

一 目的 為加強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 食品安全法 消費者權益保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制定,制定本制度。2 概念 不合格食品是指對質量不符合國家 地方或者行業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食品。三 下列食品為不...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 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不符合國家 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止銷售,並退出市場的管理制度。二 下列食品為不安全食品 1 腐爛變質 汙穢不潔的 2 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 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 應當檢驗 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 檢疫不合格的...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 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 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