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超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

2021-06-21 09:13:35 字數 1873 閱讀 3100

東莞市xx超市(商場)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商場食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規範本商場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杜絕違規食品,保障顧客的合法權益,為顧客創造乙個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依據東莞市工商局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不合格食品退出」,是指本商場銷售的食品因質量問題、未達到衛生標準或者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立即停止銷售,退出本商場的情形。(食品包括禽畜肉品、蔬菜、水果、水產品等農貿產品。)

第三條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監督本商場的食品質量和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的實施情況。

第四條本商場堅持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逐步推行食品包裝運輸和標識管理制度、購貨信譽小票制度,合法經營,保證不銷售質量不合格食品。

第五條本商場公開接受社會全體公民對本商場銷售的食品質量疑問諮詢和檢舉投訴,並負責作出合理解釋說明。

第六條本商場上架銷售的食品有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各部門應第一時間採取措施立即撤架停止銷售,並及時通知經理室和商品部處理:

(一)存在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偷工減料,以不合格食品充當合格食品的;

(三)仿造產地,仿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食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食品質量作出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的食品,或者經過食品質量抽驗、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或者仿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五)仿造同類食品的規格、等級、專利號、製作成分、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檢驗合格證明、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或應當標明而沒有標明的;

(六)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他人的知名食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食品的;

(七)《投機倒把行政懲罰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買賣的食品;

(八)國家明令淘汰的,或者過期、失效、變質(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汙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九)使用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後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採摘的蔬菜、水果等農貿產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十)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或者用汙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汙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十一)假冒或冒充註冊商標、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專利的;

(十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商標法》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禁用商標的,或者人用藥品和菸草製品等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而未標註註冊商標的;

(十三)必須經過國家強制認證、許可或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才能銷售而未取得認證、許可以及達不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的;

(十四)其他依法應退出流通領域的商品。

第七條本商場對不合格食品採用暫停銷售,撤櫃退貨,停止生產銷售,召回,沒收,無害化處理,報損等方法處理。

第八條收貨部要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各部門要定期對現場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和清理(農貿產品必須每天檢查),採取措施,保持銷售食品的質量。各部門對第六條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時退貨、更換、撤櫃、停止銷售或無害化處理,不得拖延。

第九條各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第六條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當及時通知經理室,並由經理室在自發現之日起三日內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報告,及時把不合格食品退清,並記錄存檔,向工商部門提供進貨**。

第十條商品部在進貨時必須與經銷商或生產商簽定購銷合同,合同必須註明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和處理條款;同時店面部應對消費者公布服務承諾,完善日常食品質量檢查管理和進出制度。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東莞市xx超市(商場)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一 目的 對不合格食品進行識別和控制,以防止不合食品在餐廳內流通並給就餐人員食用,避免供餐服務中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損失。二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本公司原材料驗收 食品加工過程和售賣現場不合格食品的控制。三 處置制度 1 由前廳及後廚等人員對原材料 成品的檢驗,檢驗人員作出不合格食品的處置決定。若不能...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 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不符合國家 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止銷售,並退出市場的管理制度。二 下列食品為不安全食品 1 腐爛變質 汙穢不潔的 2 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 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 應當檢驗 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 檢疫不合格的...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 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 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