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2021-05-26 09:55:22 字數 1084 閱讀 4391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依照法定條件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經營單位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祥起質量不合格或者有違法問題,採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放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汙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6、使用非食品色素或其他非食品物質加工的;

7、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商品質量作為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於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於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該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4、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對已**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應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予以公告,或者在經營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第六條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退出經營單位。

第七條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並在**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者食品質量信譽卡。

申請單位:

申請人:

申請時間: 年月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 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不符合國家 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止銷售,並退出市場的管理制度。二 下列食品為不安全食品 1 腐爛變質 汙穢不潔的 2 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 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 應當檢驗 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 檢疫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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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本俱樂部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按照法定條件 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俱樂部聲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 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