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8 16:47:33 字數 2360 閱讀 7914

1 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罐區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安全事故的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物資庫、原料庫區、灌裝線、溶劑庫及中間儲罐的管理。

3職責3.1生產部、**部各處室所轄區域內的管理,落實本處室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

3.2安環部對物資庫、原料庫灌裝站、溶劑庫、中間儲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和監督。

3.3生產部、**部負責組織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及考核。

4控制程式

4.1組織管理

4.1.1新建、改建、擴建的倉庫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

儲罐區的設計按《石油化工設計規範》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應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罐區地面,應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罐區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施。

4.1.2倉庫、罐區必須和生活區、維修房分開布置,庫區的工作間與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牆與庫房隔開。

4.1.3倉庫、罐區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4.2儲存管理

4.2.1庫房、庫區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公尺,根據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4.2.2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4.2.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按照《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5.2條執行。

4.2.4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環保處理。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

4.2.5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罐區,不准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此類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批准,並報告安環部,且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消防器材後方能作業。

作業結束後,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4.2.6庫房、罐區不准設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在庫房罐區的防火間距內,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4.2.7庫區和罐區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4.3安全設施

4.3.1庫房、罐區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設定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並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裝設消防通訊,訊號報警設施,並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

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寒冷季節應對消防設施採取防凍措施。

4.3.2儲罐的安全設施

a.罐內的液位、溫度、壓力有精確計量;

b.根據罐內物料性質不同,設有安全閥、阻火器、水封(氮封)等安全措施。

c.根據罐內的物料性質要求,設定噴淋、降溫或者冷凍裝置;

d.良好的靜電接地裝置。

4.3.3安全設施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

4.4明火管理

4.4.1倉庫、儲罐區內嚴禁吸菸、動火,特殊情況需動火時應辦理動火證。

4.4.2倉庫、儲罐區安裝電氣設施,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防爆技術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4.4.3倉庫、儲罐區內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氣照明裝置。

各類倉庫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倉庫外,引進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氣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倉庫通道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倉庫悶頂架電線。

4.4.4庫房內不准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裝置,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4.4.5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裝置和電線不准超過安全負荷。

倉庫、罐區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電氣裝置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檢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4.4.6倉庫、罐區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倉庫、罐區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在庫區及倉庫、罐區內使用電氣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倉庫、罐區內不准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過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批准,報安環部備案後,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5相關/支援檔案

5.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

5.2《石油化工設計規範》

5.3《倉庫防火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令1990 第六號

5.4《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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