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8倉庫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5 06:54:05 字數 1404 閱讀 5285

4.2.6貯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罐區、不准自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確需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消防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4.2.7庫房、罐區不准設辦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在庫房罐區的防火間距內,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4.2.8庫區和貯罐區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消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4.3安全設施

4.3.1庫房、罐區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設定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並備有適當各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裝設消防通訊、訊號報警設施,並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寒冷季節應對消防設施採取防凍措施。

4.3.2貯罐的安全設施

1)罐內的液位、溫度、壓力有精確計量;

2)根據罐內物料性質不同,設有安全閥、阻火器、防爆膜、氮封等安全設施;

3)根據罐內性質要求,設定浮頂、噴淋、降溫或冷凍裝置;

4)良好的靜電接地裝置。

4.3.3安全設施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

4.4 明火管理

4.4.1倉庫、貯罐區內嚴禁吸菸、用火。特殊情況需動火時應辦理動火證。

4.4.2倉庫、貯罐區安裝電氣設施,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4.4.3倉庫、罐區內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氣照明裝置。

各類倉庫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倉庫外,引進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氣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倉庫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倉庫悶頂架電線。

4.4.4庫房內不准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裝置,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w以上的燈泡。

4.4.5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裝置,電線不准超過安全負荷。

倉庫、罐區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電氣裝置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2次絕緣檢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4.4.6倉庫、罐區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倉庫、罐區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在庫區及倉庫、罐區內使用電氣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倉庫、罐區內不准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5支援/相關檔案

5.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附則本制度由經營部提出、安全環保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本制度起草人:經營部、生產部

本制度審核人:褚夏寧

本制度批准人:王懿華

本制度發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本制度實施日期: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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