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0:41:53 字數 2498 閱讀 2036

1.目的

為加強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所屬各單位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

3.應用標準及相關檔案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

3.4《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3.5《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4.基本要求

4.1庫房、儲罐區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的規定。

4.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資儲存場所應具備下列條件:

4.2.1根據物資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4.2.2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2.3要配備熟悉現場情況的義務消防組織。

4.2.4要制訂有關應急預案,並責任到人。

4.3 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值班巡迴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盜等工作。

5.倉庫管理

5.1 企業物品入庫驗收,庫管及使用部門人員應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名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危險化學品必須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籤》。

5.2 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5.3 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准。

5.4 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4.1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5.4.2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5.4.3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5.4.4盛裝性質相牴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5.4.5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庫。

5.4.6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5.5 劇毒、易制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辦法。

5.6 儲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准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有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

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5.7 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5.9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5.10 甲、乙類物品倉庫內不准設辦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後,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後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6 儲罐區管理

6.1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好。

6.2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6.3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罐體外部宜塗刷防止熱輻射材料,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定在遠離防火(護)堤處,不准將電器開關設定在防火(護)堤內。

6.4 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有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應設定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6.5 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定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定切斷閥。

6.6 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範》等有關規定執行。

7 氣(液)瓶的安全儲存管理

7.1 對氣瓶的儲存管理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7.1.1應設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7.1.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7.1.3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械搬運,氣瓶應旋緊瓶帽,套上兩個防震圈,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7.1.4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分解反應或有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並執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7.1.5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開存放,並在現場設定防毒用具和滅火器材。

7.1.6氣瓶放置應整齊,並戴好瓶帽,橫放時,頭部朝同乙個方向,垛高不宜超過5層,特殊物質氣瓶,如液氯鋼瓶最高2層。

7.1.7退庫的空瓶,應留有餘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

05兆帕;液化氣瓶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對於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後再旋上瓶帽。

8.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倉庫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環科。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執行部門 倉管。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4 內容與要求 4.1 倉管負責人對倉庫 罐區安全負全面責...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4 易燃 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 電纜等穿越,與儲罐有關的管道穿過防火 護 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 護 堤方式鋪設,應設定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5 罐區防火 護 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定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定切斷閥。6 對於儲存沸點低於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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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十七條進入庫區 罐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第一十八條汽車 拖拉機不得進入儲存有易燃,易爆 有毒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罐區。第一十九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貨物時,不准在庫區 庫房 生產區 罐區附近,利用裝卸車的時間進行修理和存放。第二十條儲存易燃化學物品的庫房 罐區,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