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2021-06-08 16:02:46 字數 3712 閱讀 4842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將不符合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存在其它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市場的一種質量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應當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一)經檢測證實為不合格或感官鑑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不潔、有異物、異味的;

(二)「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或者儲存期的;

(三)應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偽造產地、虛構廠名廠址、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執行標準、質量標誌,對食品質量作引人誤解虛假誇大宣傳的;

(六)假冒他人商標,擅自使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七)包裝嚴重破損和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八)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標準使用食用色素,或新增其它有損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質的;

(九)其它法律法規禁止上市的。

三、對尚未售出的食品銷售者應認真清理,發現不合格食品時自動下櫃下架,退出市場。

四、對巡查和監測中發現的涉及人身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強制退出市場。

五、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應在第一時間追回,或在**發布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六、對無法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予經濟賠償,並視情節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七、對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應追溯**和渠道,及時採取強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改頭換面二次流入市場。

【食品經營者質量承諾制度】

為強化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質量責任,遵從售後服務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質量承諾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對銷售食品質量保證的承諾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購進貨物時做到如下承諾:

(一)不從無主體資質的供貨單位或個人進貨;

(二)不購進食品質量資質證明不全的食品;

(三)不購進質量不合格食品和有問題的食品;

(四)不購進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

三、發生食品質量問題承擔以下相應責任:

(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承擔行政責任;

(三)承擔刑事責任;

(四)承擔公開承諾的社會責任;

(五)承擔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承擔的其它的責任。

四、主動接受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食品質量的監督;主動接受行政執法部門對食品質量依法進行的質量監測;主動處理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有關食品質量的投訴、申訴和舉報。

五、保證主體資格合法,自覺把好食品質量關口前移。

六、對重要食品、批量大的食品和認為需要送檢的食品,主動送檢。對經檢驗檢疫有問題的食品立即採取措施,確保上市食品的安全。

【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准入協議制度】

為鼓勵和支援超市、批發市場實行廠店掛鉤、場廠掛鉤、建立協議准入制,從源頭上確保食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准入協議制度,是指市場組織者組織場內經營者以市場名義或以市場內經營者名義,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基地、食品生產廠家和規範的批發市場、批發商建立的購銷掛鉤互信、明確供銷責任關係的一項制度。

二、鼓勵市場組織者、批發商、經營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生產廠方用協議(合同)的方式建立廠場、場地掛鉤購銷協議,以推進穩定互信、質量保證的長期供銷責任關係。

三、購銷掛鉤准入協議,應明確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質量標準、衛生標準、驗收結算方式等。

四、廠場、場地供貨商應保證產品質量,對不合格商品應承擔召回、退貨、賠償責任。對連續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購買方有權解除協議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五、雙方簽訂的購銷掛鉤協議一式四份,各存乙份,市場組織者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乙份備案。

六、市場組織者或經營者,應對協議購入的食品,加強質量管理,主動送檢。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銷售,及時退市並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調查處理。

七、雙方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約定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食品質量資訊公示制度】

為建立和完善食品質量資訊公示制度、規範資訊公示行為,特建立公示制度。

一、食品質量資訊公示制度是本超市針對食品質量狀況向社會公眾公開披露的食品質量資訊。

二、食品質量資訊公示應遵循依法客觀公正、真實、誠信原則,不損害國家經濟安全,不侵犯**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

三、食品質量資訊公示的範圍:

(一)國家、省、市食品監管權威部門檢測檢驗結果的資訊:

(二)隨機抽檢檢測結果的資訊;

(三)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生產、加工、銷售的不合格食品;仿冒、假冒食品;嚴重虛假宣傳的食品以及明知該食品對人身安全健康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質量資訊;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食品質量資訊。

四、食品質量資訊公示的內容:

(一)食品標註的生產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和品牌;

(二)食品經營者的名稱、位址;

(三)食品的執行標準、規格、批次、生產日期及不合格專案等。

五、食品質量資訊公示的方式:

食品質量資訊的公示由本超市質管部門將商品質量定期檢查、平時抽查的結果適時向社會公示。

【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本超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理接待人員要熱情、耐心解答,處理投訴做到客觀公正,合理合法,投訴登記要完整準確。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堅守工作崗位,杜絕申(投)訴無人管,服務態度生硬、語言粗暴等現象。

2、本超市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投訴舉報**為:8324555

3、本超市對消費者投訴,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消費者先行協商處理,無法自行處理的,及時與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聯絡,妥善處理。

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1、超市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並按許可專案的內容亮證經營。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帳制度,並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3、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採購、不銷售、不製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時檢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標籤標識,保證內容規範完整; 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4、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訓合格證明後方能上崗。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5、直接接觸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帶戒指、手鐲、手錶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手部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6、從業人員工作時不准吸菸、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准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7、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8、定型包裝食品的產品標籤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識,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並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籤、說明書不得有誇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9、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並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控的標誌;設專人負責銷售,並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

10、 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位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食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註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混裝銷售。

11、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展示、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10℃)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以下)的食品,應置於相應條件下,並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將不符合國家標準 地方標準 行業標準,或存在其它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市場的一種質量管理制度。二 下列食品應當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一 經檢測證實為不合格或感官鑑別已經腐敗變質 油脂酸敗 霉變 生蟲 不潔 有異物 異味的 二 三無 食品,超過保質期或者儲存期的 ...

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 為提高食品質量水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食品質量安全,提公升企業 經營者 管理水平和增加經濟效益,特特定本制度。二 經營者實行質量管理經理 負責人 負責制,負責本單位食品質量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單位食品質量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食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領導本單...

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目錄一 崗位職責制度 一 企業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崗位職責 二 質量負責人的質量職責 三 質量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二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三 人員衛生及健康管理制度 四 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五 索證索票制度 六 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七 儲存制度 八 不合格保健食品處理制度 一 崗位職責制度 一 企業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