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指紋簽到考勤制度補充的說明

2021-06-08 10:24:18 字數 755 閱讀 3528

為了公平、公正地執行指紋簽到考勤制度,現對原有的指紋簽到考勤制度進行一些補充說明。望相關人員及時了解、掌握,從而嚴格執行。

一、請假許可權問題。3天以內包括3天假期,須由部門領導審議簽字後,方視為生效假期;3天以上假期,必須由礦長審議簽字後,方視為生效假期。假滿返崗後,請假條須交回行政科,以作考勤備案。

對於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簽到、簽退漏刷說明。按簽到、簽退漏刷次數為準,以3次為乙個基準,達3次記為乙個缺勤,以此類推,不做累計。

三、遲到、早退的說明。遲到10分鐘以內記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上記為簽到無效;早退10分鐘以內記為早退,早退30分鐘以上記為簽退無效。同樣,三個遲到記為乙個簽到無效,三個早退記為乙個簽退無效。

四、外出培訓說明。

1、因外出培訓而無法進行****的人員,在培訓前或培訓後將外出培訓審批單影印件交回行政科,以作出勤記錄;

2、因公司內部組織培訓而無法進行****的人員,在培訓前或培訓後將由相關領導開出的培訓證明交回行政

科,以作出勤記錄。

五、補簽單的說明。

1、補簽單的生成是針對因公事外出或工作性質原因而造成的無法簽到、簽退,其效力僅限於補簽到或補簽退。鑑於此,對於因補籤天數而生成的補簽單,行政科一律不予以接收;

2、因公事外出而無法進行****的人員,在外出前或外出後將由上級領導開出的外出公事證明交回行政科,以作出勤記錄。

六、以上所有簽字生成的單據都做整理存檔,以備公司檢查。

七、此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行政科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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