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考勤制度的規定

2021-03-04 09:59:31 字數 1510 閱讀 9446

關於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13:00至17:00。每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另行通知。

2、乙個月內未辦理手續、也未批准無特殊原因遲到或早退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第

一、二次警告,第三次20元,第四次30元,以此類推;超過10分鐘的,第一次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及以後按曠工半天處理;

3、計件制員工提前完成了當天生產計畫,在做好工具機、環境整潔、工票填寫程式後,

方可離崗下班。

4、非計件員工,未經批准早退5分鐘以內(含5分鐘)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罰款20元;超過5分鐘的,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起按曠工半天處理

5、每天早上上班、中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打卡四次。

6、員工乙個月內遲到、早退、請假、漏打卡無說明(第三次)累計達3次者扣除滿勤獎

9、當月滿勤者,獲得滿勤獎金50元。

二、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1、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1.2、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2、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早上上班:自8:00整

中午下班:自12:00至12:30整

下午上班:自12:31至13:00整

下午下班:自13:00至17:00整

3、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4、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在24小時內,補寫說明由經直屬主管簽字證明,交人事部備案,視同忘打卡處理。

5、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在24小時內,未補寫說明,視同曠工處理。

三、漏打卡管理規定

1、員工因上班而未打卡者,在24小時內,補寫說明,交人事部門備案,審核,第一次給予5元罰款,第二次給予10元罰款,第三次將給予曠工處理,以月為單位。

2、員工因上班而未打卡者,且在24小時內,未及時補寫說明,交人事部門備案,導致人事部門無法考勤,將按照第一次30元罰款,第二次50元罰款,第三次將給予曠工處理,以此類推,以月單位;如當月出現3次此類漏打卡現象,講扣除當月,滿勤獎。

3、員工因上班而未打卡者,向人事部門查詢打卡情況,需寫申請向人事部門備案並《登記查詢考勤記錄表》見附表一,方可查詢打卡情況。

4、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且在24小時內,未及時補寫說明交人事備案,將按照漏打卡無說明處理(節假日順延)。

5、員工於上班時間後,出現中途請假或因公辦事,漏打卡且無說明者按漏打卡無說明處理。

6、若人事專員有工作調整或外出,由人事主管做好工作交接,以便考勤機的使用。

四、考勤機管理

1、人事部門於每月25日下午下班,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考勤頭像重新錄入。

2、針對每月考勤頭像重新錄入,如期間出現不能識別的員工,寫說明經直屬主管簽字證明,交人事部備案,重新錄入考勤頭像。

3、針對每月考勤頭像重新錄入,放棄重新錄入者,在此期間出現不能識別的員工,由直屬主管寫說明,經人事主管簽字備案,方可重新錄入考勤頭像。

查詢考勤記錄表

關於考勤制度規定

根據 員工手冊 章程,請各個門店店長 店總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為規範酒店管理制度,特作出以下條款補充 1 即日起各門店工作人員需記錄四次考勤 上午上班 上午下班,下午上班 晚上下班 值班除外 每月允許有四次漏打卡的記錄,如有忘記打卡,應在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內向店長或部門經理報告,由店長或部門經理根據...

關於考勤制度的補充規定

四 考勤制度內所指的審批許可權為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即審批者批准員工的請 休假,因其批准後導致此崗位工作不能很好的完成時,由審批者全權負責處理。不能很好的處理或處理不了的,將依次由高至低對審批者進行處罰,最高審批者處以警告處分,其次為記過處分。最高處分不能超過記過處分。五 請 休假申請單需嚴格按 規...

關於考勤制度的有關規定

為完善和明確現有考勤體制,現制定考勤制度,本制度自公示日起執行。一 關於考勤機使用的有關規定 1 使用指紋機 考勤時間以考勤機時間為準。2 員工上班按指紋,下班按指紋,四次指紋完成一天考勤,各崗位員工按實際情況來定 如只有上班時間,沒有下班時間,則視為曠工半天,如一天中只有兩次上班的指紋,而沒有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