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制度

2021-06-06 10:51:06 字數 5782 閱讀 5811

山西長風建設(集團)有限集團

第一章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總則招聘及任用

招聘面試

報到程式

員工試用、定級

人事檔案管理

職務任免

調遷離職程式

工作交接

第二章員工培訓制度

總則入職員工培訓

員工在職培訓

員工選送進修

第三章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第四章員工福利制度

員工福利制度

第五章員工獎懲規定

總則獎勵

處罰附則

第六章員工晉公升制度

第七章員工職業規劃管理

第八章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本集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1.2 集團及員工的招聘、培訓、任用、薪酬、獎懲、調遷、離職、假期、福利、考核等事項,按本制度執行。

2 招聘及任用

2.1 集團聘用員工年齡不得低於18周歲,原則上不招聘50周歲以上人員,專家及高層管理人員除外。

2.2 本集團員工任用,以思想品德、專業學歷、能力經驗、健康狀況及工作需要為原則。

2.3 集團聘用員工,採取內部調整與社會招聘相結合的方式。

2.4 招聘原則: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全面測評、擇優錄用、持證上崗、避親錄用。

2.5 集團因業務需要增加員工時,各用工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集團分管領導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擬訂招聘計畫。

3 人才增補、招聘面試

3.1 人員增補程式

3.1.1 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工作需要,配合集團經營目標,協同各部門擬訂人力

資源發展計畫及人員編制。

3.1.2 每年11月底,各單位依據本部門業務發展情況和員工崗位調整計畫提交

次年用人需求計畫《年度招聘計畫表》,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年12月25日前向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遞交下一年度集團人力資源規劃和人員招聘計畫,並組織年度招聘面試工作。

3.1.3 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超出編制外),應填寫《人員需

求表》,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

3.1.4 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表後,應就申請人員是否為工作所需求,其職位薪資

預算是否在控制範圍內,部門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進行核准後,報人力資源經理、分管領導、副董事長/總經理批准,組織安排招聘工作。

3.1.5 各單位、部門出現缺編崗位時,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從集團內部選拔、調配

人才,集團內部無合適人選的,可安排外部招聘。

3.1.6 增補人員申請被批准後,各部門、直屬專案部由人力資源部安排招聘事宜。

3.2 招聘面試

3.2.1 人力資源部根據內部人員情況及收集《人員需求表》的數量,即可擬訂招聘計畫。計畫內容包括下列專案:

1) 招聘職位名稱及名額;

2) 主要工作職責;

3) 任職資格;

4) 職位預算資金;

5) 預定任用日期;

6) 招募方式及費用預算;

7) 甄選方式及日程安排。

4 招聘的渠道

組織外部招聘,應根據具體缺編崗位的重要性、招聘規模及緊急程度選擇不同的招聘渠道。基本原則如下:

5 進行招聘

5.1 簡歷分檢:

5.1.1 人力資源部負責簡歷的接收並進行初選,初選後提交用人部門,各部門需在2個工作日內返回篩選結果。各部門未選中的簡歷,人力資源部進行複核,認為有價值的推薦給其他部門篩選;

5.1.2 對符合條件的應聘者,安排面試時間,以**方式對合格者發出「初試通知」;

5.1.3 不合格的應聘資料,歸檔乙個月後銷毀。

5.2 組織面試:

5.2.1 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面試,確定面試時間、地點和主試人員;

5.2.2 應聘人員面試時需填寫《職位申請表》,作為應聘人員選拔的規範參考依據;

5.2.3 初次面試採取筆試(由申請部門擬訂面試試題)和面談相結合的方式。

5.2.4 面談由人力資源部、申請部門經理或授權其他人員分別或共同與面談。

5.2.5 用人部門要對應聘者就專業技能進行全面測評,並填寫《面試評價表》

5.3 通過初試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薪酬管理辦法,就應聘者自身條件和所應聘崗位,核定應聘者入司後的薪資福利待遇並組織進行複試;

5.4 複試由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分管領導與初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談,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面試;

5.5 應聘分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專案部經理及以上級別崗位要由集團總部安排複試。

5.6 經過複試合格初步決定任用的人選,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5.7 最終決定錄取人員,由集團各部門、人力資源部或專案部確定任用日期後,人力資源部安排辦理錄用手續,經面試未被錄取的人員,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庫中。

6 報到程式

為明確新員工報到程式,幫助新員工盡快進入工作狀態,特制定本程式。

6.1 經批准錄用的新員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填寫《入職人員登記表》,《集團員工資訊表》,交驗各種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及二張一寸**、原單位離職證明、體檢證明(入職人員由集團指定的體檢中心進行體檢,體檢費用先有本人墊付,待試用期合格後再進行報銷)等,辦理入職及指紋錄入打卡機等手續,人力資源部為新員工簡單介紹集團情況。

6.2 人力資源部按集團制度為新員工建立人事檔案。

6.3 新員工到辦公室領取《員工手冊》、工牌、基本辦公用品及飯卡等。

6.4 新員工入職後,由人事專員帶領到錄用部門,由部門安排工作。若新員工是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帶領到集團各部門相互介紹認識。

6.5 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新員工進行本崗培訓、工作交接,並安排工作。

7 員工試用、定級

7.1 入職錄用員工經培訓測試審查合格後,經2個月試用期滿,試用人員提交轉正申請並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試用期員工考核表》,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合格者履行轉正手續。績效優良者,可提前轉正。

7.2 錄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進入試用期。新員工試用終期評價如下:

1) 試用合格;

2) 延長試用;

3) 試用不合格。

7.3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如有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無故曠工、不服從分配、不符合任職條件等行為,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不滿一周者,不計發工資。

停止試用的不合格者按【員工離職管理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7.4 員工一經錄用,將直接確定薪酬標準,試用工資為所確定薪酬標準的80%。試用人員經鑑定,並審批合格後,與集團簽訂《聘用/用工合約》並辦理轉正手續,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員工轉正後,試用期計入工齡。

8 人事檔案管理

8.1 經核定錄用人員報到應向人力資源部呈交下列資料:

1) 由集團統一發給並填寫的《入職人員登記表》;

2) 學歷、職稱證明影印件;

3) 個人簡歷;

4) 近期免冠**4張;

5) 身份證影印件或戶口影印件;

6) 體檢表;

7) 集團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件;

8) 離職證明。

8.2 員工登記表中不得隱瞞任何對本人受聘有影響的事實真相,否則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如檢查發現證件不能滿足要求,則終止入職手續辦理。

8.3 員工如有位址遷移,婚姻變更或其它有關情況,須在七天之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8.4 員工個人資料屬機密,除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和部門領導外,未經集團分管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取閱。

8.5 新入職人員報到,人力資源部驗收其相應資料予以歸檔,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

9 職務任免

9.1 集團各級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分實授、**、兼職三種。

9.2 集團員工職位可根據本人工作業績和表現提公升或降職。員工具備一定能力和工作業績時,經所屬部門或分管領導提出,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總經理決定晉公升。

9.2.1 晉公升原則:能績兼備,量才取人,用人部門崗前考核合格後,方可調動。

9.2.2 每年破格提公升的名額控制在提公升總額的10%左右。

9.2.3 每年年底進行一次述職,述職以報告的方式進行,述職前述職人員應準備好述職報告。

9.3 集團高管職務的任免由董事會決定任免。中層幹部的任免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由總經理決定任免,由人力資源部下發人事任免檔案。

10 調遷

10.1 集團基於工作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崗位或辦公地點,被調動員工不得藉故推諉,必須如期交接報到。

10.2 調動申請的提出本人願意、調入單位接受。

10.3 徵求被調動人的意見要進行溝通、明確調動意向。

10.4 被調動人的考核用人部門崗前考核合格後,方可調動。

10.5 員工調動時要辦理工作移交,確保工作的銜接。

11 離職程式

11.1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含自動離職)、辭退和解雇三種。

11.2 凡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或自動離職的為辭職。

11.3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集團予以辭退或勸退。

11.3.1 營私舞弊,挪用**,行賄**,擅取佣金者;

11.3.2 未經授權仿效他人簽字或盜用集團印章者;

11.3.3 玩忽職守,情節惡劣者;

11.3.4 撕毀塗改集團文書者;

11.3.5 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者;

11.3.6 盜竊公物者;

11.3.7 撒播謠言,挑撥勞資雙方關係者;

11.3.8 行為不檢或業績低劣者;

11.3.9 全年連續曠工3日或累計曠工5日者;

11.3.10 經醫院證明患有嚴重傳染病或其他有礙工作或公共衛生疾病者;

11.3.11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或集團制度,情節嚴重者。

11.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集團可以解雇員工。

11.4.1.1 集團部分歇業時;

11.4.1.2 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乙個月以上時;

11.4.1.3 因業務需要而精簡編制時;

11.4.1.4 其他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情形;

11.5 為明確員工離職程式和要求,確保集團不因員工離職而影響正常工作,特制定本程式,各部門和離職員工應嚴格按此程式執行。

11.5.1 經集團決定辭退或自行辭職的員工,應向本部門負責人和集團分管領導遞交辭職(離職)報告。

11.5.2 普通員工申請離職,須提前10日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管錢、管物、管帳、管檔案資料的員工及中層幹部申請離職,須提前30日。

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級申請離職,須提前45日,總經理申請離職,須提前60日。

11.5.3 本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當日,應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上報集團總經理決定是否批准離職。

11.5.4 員工被批准離職後,將《辭職報告》交人力資源部,由人事專員存檔,並領取《離職申請表》,將該錶交給本部門負責人。

本部門負責人接到此表,應按所通知的內容安排其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1.5.5 離職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由直接上級安排工作交接並監督交接。

按集團規定交接人、監交人寫出書面交接清單和說明,直接上級需確保交接後工作和財物等無任何遺留問題,若有遺漏由直接上級負責處理遺留事宜。

11.5.6 凡管錢、管物、管賬、管庫人員移交由財務部派專人依財務賬監督移交。

11.5.7 離職人員辦完工作交接後,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並填寫《離職手續完備表》。

11.5.8 由直接上級在該錶上簽字確認後,離職人員方可持該表依次到相關部門辦理會簽手續,集團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確認無任何遺留問題後,在表上簽字,若有遺漏,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處理遺留事宜。

11.5.9 離職人員持各部門會簽的《離職手續完備表》,辦公室負責對離職人員所領用的各種物品按規定進行清查、**,對損壞、遺失或無法**的物品要列出明細,在《離職人員會簽表》上標註清楚,依價扣除簽字為證。

11.5.10 由總經理辦公室對離職人員違規、違紀、車輛違章和通訊費用繳納情況進行清查,有記錄和交納過通訊費用的在《離職手續完備表》上登記清楚,依價扣除,並簽字為證。

11.5.11 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對離職人員其他獎懲情況進行核查,並標註在《離職手續完備表》上,並簽字為證。

人力資源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 為規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對公司招聘與錄用 考勤管理 薪酬與福利 人事異動 離職管理 績效考核 培訓等有關程式及規定進行完善 彙編,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課負責彙編。三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開展人力資源各項管理工作。四 為適應企業不斷發展,原則上每年由人力資源課組織修訂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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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聘管理制度 1 1.招聘總則 1 2.招聘流程 1 3.招聘工作評估 1 4.人員面試程式 2 附1 入職登記審批表 3 附2 錄用通知書 4 附3 人員需求申請表 6 附4 內部競聘申請表 7 二 員工入職 離職 異動管理制度 8 1.員工入職 8 2.員工轉正 9 3.員工調動 9 4.員...

人力資源月報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全面 及時地對各公司人力資源情況進行了解和分析,規範總部及各子公司 事業部人力資源月報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公司人力資源部。第三條本制度包括 報表管理職責 報表週期 報表內容及運用 等內容。第二章報表管理職責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 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