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制度CZT HR

2021-06-09 00:06:31 字數 5189 閱讀 9239

1.0 總則

1.1 為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適用範圍:

1.2.1 本公司員工管理,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都應遵循本制度的管理。

1.2.2 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除董事長外的全體從業人員。

2.0 聘用與變動

2.1 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公平競爭,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2.2 招聘基本條件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德良好,無犯罪記錄,符合本公司用工條件和要求者。

2.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為本公司員工:

2.3.1 年齡未滿十八周歲者;

2.3.2 無真實有效身份或持別人身份證或偽造證件者;

2.3.3 觸犯法律確定判刑或通緝在案者;

2.3.4 經體檢不合格,患有傳染病或可能傳染者;

2.3.5 曾經被公司辭退或開除,或經試用不合格而被公司辭退者;

2.3.6 曾在公司用人之際無特殊理由辭職者;

2.3.7 自恃才高,懶惰或沒有合作意識者。

2.4 招聘程式

2.4.1 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增補人員,填寫「用工申請表」。

2.4.2 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在編制之內增補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批准,超編增加職位、人員報總經理批准。

2.4.3 人力資源部門初試合格交用人部門複試。中層以上職位交總經理複試。

2.4.4 人力資源部門填寫「薪資審批單」交總經理審批。「薪資審批單」乙份送財務,乙份存入員工檔案。

2.5 入職

2.5.1 新進員工入職程式

2.5.1.1 人力資源部門辦理入職手續並簽發人事通知。

2.5.1.2 新入員工持人事通知到任職單位報到。新任職的部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部門協助其上任交接事項。

2.5.2 新員工入職手續(新員工入職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及填寫下列資料):

2.5.2.1 簡歷、學歷、職稱證書、中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影印件;

2.5.2.2 擔保書(需要擔保的職務);

2.5.2.3 醫院體檢合格表;

2.5.2.4 員工求職申請表;

2.5.2.5 勞動合同書;

2.5.2.6 小一寸彩色**4張;

2.5.2.7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2.5.3新員工入職須知:

2.5.3.1 公司保留查證所有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隱瞞,公司可隨時解聘該員工而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2.5.3.2 新員工有責任向人力資源部門報告有關個人資料變更情況,否則引致日後個人權益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2.5.3.3 新員工入職三個月內,人力資源部代其購人身意外險,費用由個人承擔,從其本人工資中扣除;

2.5.3.4 新員工培訓一周後,合格者正式錄為試用;不合格者不錄用,培訓期間無工資,培訓期間不算正式試用。

2.6 試用

2.6.1 試用期:

2.6.1.1 根據所簽定的勞動合同的年限,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1至3個月。但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者,經人力資源部門同意,總經理批准,可縮短其試用期。

2.6.1.2 員工試用期內前7個工作日為培訓期,培訓考核合格後正式錄為試用工,但前7個工作日內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不結算工資和中餐補助。

2.6.2 試用期須知:

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中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由部門填報「人事申請表」,報人辦資源部核定,隨時停止使用,予以辭退:

2.6.2.1 品行不良;

2.6.2.2 不服從上級領導合理工作調配;

2.6.2.3 工作能力、服務業績欠佳;

2.6.2.4 曠工或違反其它公司規定情節較嚴重者。

2.6.3 轉正和考核

新入員工試用期滿,由人力資源部門提供「員工試用轉正考核表」,並統計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的出勤資料,依人事許可權順序,逐級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門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2.6.3.1 試用不合格,辦理辭退手續;

2.6.3.2 試用合格,辦理調資;填製「薪資審批單」(一式兩份)經總經理審批後乙份送財務,乙份連同「員工試用轉達正考核表」存入員工檔案。

2.6.3.3 介於合格不合格之間者,經雙方協商可辦理延期試用手續。

2.7 擔保

2.7.1 擔保物件範圍:

本公司部分崗位員工須辦理擔保手續。

2.7.2 擔保要求: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與被擔保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者,不得做擔保人。

2.7.3 擔保人責任

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及追繳責任:

2.7.3.1 侵占、挪用、虧空**或移交**不清者;

2.7.3.2 不歸還借用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2.7.3.3 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其不法行為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7.3.4 竊取公司機密資料、技術情報或財物者;

2.7.3.5 另外,擔保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擔保人找到新的擔保人、辦理新的擔保手續後,現擔保人才能解除其擔保責任。

2.7.4 被擔保人責任

擔保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被擔保人應通知公司辦理更正。擔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擔保人應立即換保,並函告本公司。凡隱瞞或故意拖延者,予以開除且沒有經濟補償。

2.7.4.1 保人死亡或犯案者;

2.7.4.2 擔保人被宣告破產者;

2.7.4.3 擔保人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2.7.5 擔保責任解除

被擔保人離職三個月後,如無未了事項,擔保責任方能解除,保證書自動失效。

2.7.6 對保

本公司於每年定期對保,並在認為必要的時候隨時進行對保。

2.8 人事調整

2.8.1 晉公升及降職

由申請單位填寫「人事申請表」及辦理臨時考核。中層主管及以上職務,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簽注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中層主管以下由各部門主管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若牽涉工資公升級,則須報總經理批准)。

2.8.2 調職

由申請單位填寫「人事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門簽注意見後,中層主管及以上由總經理批准,以下由人力資源部門批准(若牽涉工資公升級,則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

2.8.3 辦理程式

2.8.3.

1 未批准的公升、降、調職,「人事申請表」退回申請單位,經批准的公升、降、調職,則由人力資源部門簽發 「人事通知」,副本抄送申請單位及本人,並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在規定日期內向新單位領導報到履行新職;凡拒絕辦理移交手續者,從接到調職通知之日起按曠工處理;凡沒在規定日期內向新單位主管報到並履行新職者,從超過規定報到日起按曠工處理。

2.8.3.

2 經批准的人事變動,若職務變動或單位變動,應抄發給財務部門,通知變更工資冊;涉及調資的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人事申請單的批示辦理調資,填製「薪資審批單」(一式兩份)經總經理審批後乙份送財務,乙份聯同「人事申請表」存入員工檔案。

2.9 解除合同

2.9.1 辭職

2.9.1.1 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7天向人力資源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否則公司將扣回7天基本工資作為補償。員工入職未滿7天辭職者,不結算薪金

2.9.1.

2 員工在正式錄用後辭職,須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門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在未獲批准前不得離開,否則將扣回不足30天天數的基本工資(計件員工按前十乙個月的平均工資計)作為補償,提前期不可用請假或國家法定假期作代替。

2.9.1.

3 辭職人員須按「離職人員移交清單」辦清一切手續,經人力資源部門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必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已決定辭職的員工,必須盡心服務到最後工作日為止,如藉故怠工,公司有權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予以處罰。

2.9.1.4 公司不接受任何經**、同事或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

2.9.2 辭退

2.9.2.

1 員工因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達不到要求可以被公司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公司無須提前通知,且無經濟補償;已轉正員工,公司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被辭退員工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2.9.2.

2 被辭退的員工,在人力資源部門通知離職的日期前,按「離職人員移交清單」移交清楚經辦工作並交還所有公物,結清所有帳目,方可結算工資離職;若拖延逾期不辦者,公司有權作出單方面處理

2.9.2 開除

2.9.2.

1 凡在工作期間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員工,公司有權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開除處分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作工資外的任何經濟補償,若造成公司損失的,必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2.9.2.

2 被開除的員工,須按「離職人員移交清單」移交清楚經辦工作並交還所有公物,結清所有帳目,方可結算工資離職;未辦理移交手續離開而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2.9.3 自動離職,

2.9.3.1 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者,均視為自動離職;

2.9.3.2 自動離職者一律不結算薪金,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停止一切福利待遇;

2.9.3.3 若有攜款潛逃或未辦理移交手續離開而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2.9.4 辭職、辭退、開除程式

2.9.4.1 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7天)遞交「辭職申請表」或員工所在部門填寫人事申請表。

2.9.4.2 部門領導簽批。

2.9.4.3 一般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批,中層主管及以上由總經理審批,申請表放入員工檔案,檔案儲存一年。

2.9.4.4 人力資源部門監督辦理移交、離職手續。

3.0 考勤

3.1 工作時間:

3.1.1 本公司除生產工人外的員工實行每週五天、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即:

每週工作時間為5天,周

六、星期天休息。

每天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以上工作時間可依據季節變化或不同崗位工作性質進行適當調整,或對特殊崗位根據工作需要採用其他工時制。

3.1.2 生產工人實行計件工時制,工作時間由生產部門合理安排。

3.2 考勤規定:

3.2.1 除總經理外其他崗位工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3.2.2 各崗位打卡要求如下:

3.2.3 上班必須在上班前20分鐘內且只能在上班前的20分鐘內打卡;

3.2.4 下班必須在下班時間到了以後才能打卡;

3.2.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違者代打卡者與持卡者各罰款20元。

3.3 簽卡:

3.3.1 卡鍾故障而無法打卡的,由綜合辦統一簽卡;

3.3.2 非卡鐘故障漏打卡的,持卡人都必須在當天或次日及時到綜合辦統一簽卡;

人力資源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 為規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對公司招聘與錄用 考勤管理 薪酬與福利 人事異動 離職管理 績效考核 培訓等有關程式及規定進行完善 彙編,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課負責彙編。三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開展人力資源各項管理工作。四 為適應企業不斷發展,原則上每年由人力資源課組織修訂更...

人力資源制度

山西長風建設 集團 有限集團 第一章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總則招聘及任用 招聘面試 報到程式 員工試用 定級 人事檔案管理 職務任免 調遷離職程式 工作交接 第二章員工培訓制度 總則入職員工培訓 員工在職培訓 員工選送進修 第三章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第四章員工福利制度 員工福利制度 第五章員工獎懲規定 ...

人力資源制度

一 招聘管理制度 1 1.招聘總則 1 2.招聘流程 1 3.招聘工作評估 1 4.人員面試程式 2 附1 入職登記審批表 3 附2 錄用通知書 4 附3 人員需求申請表 6 附4 內部競聘申請表 7 二 員工入職 離職 異動管理制度 8 1.員工入職 8 2.員工轉正 9 3.員工調動 9 4.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