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實習生的管理,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人事部是具體負責實習生管理的職能部門。本管理規定由錄用規定、錄用程式、管理規定、實習生待遇、實習生離職等五部分組成。
第二章錄用規定
第3條在校學生,中專及以上學歷,與公司要求相關或相近的專業。
第4條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及其他疾病。
第三章錄用程式
第5條實習生分兩類:
a、 一般實習:以完成畢業實習為目的的實習生,實習結束後不予以留用。
b、 留用實習:作為公司人員儲備而招聘的實習生,實習結束後予以留用。
第6條申請一般實習的學生須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出申請,說明自己實習的目的、實習期限、個人簡歷、****等,經人事部批准後辦理實習手續,簽訂《實習協議》,並安排到相應崗位實習。
第7條留用實習生通過人事部面試合格後辦理實習手續。留用實習生根據公司的要求安排到相應崗位實習,實習結束後根據實習部門和人事考核的結果,則優錄用為公司員工。
第8條留用實習生如需要簽訂《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實習生及其所在實習部門領導需填寫《實習期鑑定表》,鑑定合格者,由人事部提出錄用審批,經ceo/總裁批准後,方可簽訂《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9條實習生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2) 學生證原件和影印件;
(3) 1寸正面標準**2張。
第四章管理規定
第10條實習生須嚴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照實習部門工作上下班,不得有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等行為。
第11條各實習部門要加強對實習生的管理,嚴格執行考勤和請假制度,實習生請假須報人事部。要加強保密教育,未經允許,實習生不得將接觸到的公司內部資訊、資料向外洩露。對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作風散漫、表現不好的實習生,實習部門可遞交取消其實習資格申請,並報人事部批准、備案。
第12條未經批准,實習生不得帶任何其他人員進入公司
第13條實習生的安排和調整由人事部負責,實習具體崗位由實習部門的主管安排。
第五章實習生待遇
第14條實習生不享受正式員工的待遇。
第15條公司對每月考勤為全勤的實習生每人發給相應的實習津貼,如實習期間缺勤,實習津貼按實際出勤日折算。
第16條實習生享受午餐餐貼,餐貼標準為15元/天。
第17條實習生可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文體娛樂活動。
第六章實習生離職
第18條實習生結束實習前一周,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遞交實習結束申請,並向實習部門負責人說明。實習結束前須做好工作移交,辦好離崗手續。
第19條實習結束,由實習生所在部門與人事部共同考核,給予相應鑑定。
第20條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立即終止實習,若產生不良後果及經濟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21條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制定或根據需要修訂,經總裁批准後頒布執行。
第22條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實習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實習生的管理,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是具體負責實習生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所在的實習崗位是對實習生培養 傳幫帶的直接管理部門。本管理規定由錄用規定 錄用程式 管理規定 實習生待遇 實習生離職等五部分組成。第二章 錄用規定 第三條 在校學生 中...
實習生管理制度
總則第一條通過規範實習生管理,使新進實習生了解公司企業文化,掌握相關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培養其對公司的認同及歸屬感,為公司發展培養儲備人才。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大專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工作職責 第三條人事部工作職責 一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組織實習生的面試 篩選,確定實習人員 二 結合實習生專業方向...
實習生管理制度
編制日期 2012年月日 審核日期 2012年月日 批准日期 2012年月日 受控狀態 日期 2012年月日 2013 12 10發布2013 12 15實施 發布 編號 1 目的 建立並規範應屆大中專學生在公司實習 試用期間的待遇規定,新員工待遇規定 2 範圍 應屆大中專學生新員工 3 責任者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