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5 05:54:36 字數 5189 閱讀 8915

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及時了解學校各消防安全重點處室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全校教職員工以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例會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一般為本月中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學校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

(三)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通報前一階段全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2、查詢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3、明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和目標,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檢查總結例會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一般為這個季度的第二個月上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學校辦公室、政教處、總務處等部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

(三)會議主要內容

1、各部門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部門和保衛科組成檢查組對全校重點部位和各處室進行抽查。

3、聽取檢查組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檢查的情況匯報。

4、對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

三、消防安全重點部門例會

(一)會議召開時間

每季度召開一次,一般為這個季度的第乙個月上旬,會期半天。

(二)參加會議人員

學校辦公室、政教處、總務處等部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門負責人圖書館管理員、倉庫保管員、實驗室實驗員等。

(三)會議主要內容

1、通報本季度全校存在的火災隱患情況。

2、聽取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匯報。

3、分析總結前一階段對全校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情況。

4、部署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

5、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登記表》,整理歸檔。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我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建設,提高義務消防隊的火災處置能力,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義務消防隊。

三、義務消防隊設隊長1人,副隊長1至2人,由部門負責人擔任。

四、義務消防隊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及單位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領導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演練;

3.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

4.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檢查、熟悉轄區的消防安全設施情況;

5.發生火災後,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火災撲救,事後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火災調查。

五、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部門10人。

六、義務消防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素質良好,年齡一般在18周歲至50周歲之間;

2.熱愛消防工作,忠於職守,具有較高的工作責任感;

3.思想覺悟高,有上進心,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

七、義務消防隊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2.向員工宣傳消防安全知識,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3.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施的效能和操作方法;

4.在撲救火災中應服從指揮,堅守崗位。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教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定期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全校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三、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四、嚴禁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五、嚴禁學生在校期間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燃氣、電氣裝置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裝置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裝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裝置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裝置進行安全效能檢查,必要時應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裝置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裝置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裝置;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裝置;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後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範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並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整。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效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裝置的運**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幫浦、噴淋水幫浦、水幕水幫浦每月試開幫浦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為有效落實、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並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後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一、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有下列成績的,予以通報表彰或物質獎勵。

(一)能夠按照簽字的防火安全責任書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全年無火災事故的,積極參與消防安全管理和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成績顯著的;

(二)遵守消防法規,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能及時整改,預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健全,消防設施完好無損的;

(三)積極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本部門人員定期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培訓工作,事蹟突出的。

二、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現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3、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4、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5、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批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損失輕微的;

4、發現火警、未及時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程式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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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 關於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 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2 適用範圍 3 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成立安全小組,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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