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內務制度

2021-06-04 00:31:15 字數 2041 閱讀 9691

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的含義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即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內部事務。具體說就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部工作運轉程式和公安民警對外發生聯絡的活動。主要由兩大部分構成。

一部分是公安機關內部工作運轉秩序,包括入警的主要程式、內部關係的基本原則、警容風紀的一般要求、日常行政管理、接待群眾與值班、重大活動的主要議程,以及警徽、警歌等內容。對這些事項的明確規定,是公安機關內務工作有序、高效的基本保證。另一部分是公安民警成員對外發生聯絡的行為規範,包括著裝、儀容、禮節、警務公開、接受報警與求助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對這些事項明確規定,是樹立人民警察良好社會形象和構建健康警民關係的現實需要。

為了更好地適應新時期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健全公安隊伍的內務制度,公安部根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於2023年6月1日頒布實施《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為公安隊伍的內務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2023年1月22日,公安部又頒布了「五條禁令」,對公安機關內部管理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

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任務

(一)建立規範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指出,公安機關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的專門機關,由於其履行職責和擔負任務的特殊性,必須建立嚴格有序的工作秩序,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達,政令統一,指揮有序;規範學習秩序,以保證基層民警經常學習,從而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規範生活秩序,使公安民警在業餘文藝、娛樂活動中振奮精神,在豐富多彩的體育活動中增強體魄。

(二)樹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強調在人民群眾中牢固樹立愛民為民的忠實公僕形象,在打擊犯罪和執行任務中牢固樹立威武之師形象,在依法行政中牢固樹立從嚴治警形象,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牢固樹立文明執法形象。

(三)提高公安民警隊伍的戰鬥力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強調以堅強的政治思想工作調動公安民警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工作潛力;強調以良好的管理,保障裝備在民警執行公務中發揮威力;強調以報警、接警的快速反應,提高迅速平息事態和破敵、制敵、控敵的能力;強調以紮實的基礎工作促進公安隊伍基層組織的戰鬥力。

(四)保證圓滿完成公安機關的各項任務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體現了我國公安機關的革命性、進步性和公安民警的群眾觀、服務觀,強調公安民警忠實地服務於人民群眾,全力維護社會治安,嚴厲打擊違法犯罪,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國家長治久安。

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方針、原則和基本要求

(一)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基本方針

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基本方針是從嚴治警、依法治警。

1.從嚴治警:就是指對公安民警嚴格教育、嚴格訓練、嚴格管理、嚴格紀律,其核心是「嚴」字。

嚴格教育是從嚴治警的基礎,嚴格管理是從嚴治警的關鍵,嚴格訓練是從嚴治警的手段,嚴格紀律是從嚴治警的保證。

2.依法治警:就是指運用法律、法規,對公安隊伍強化管理,在堅持從嚴治警的基礎上,促使公安隊伍向法制化、正規化邁進,實現依法從嚴治警。

(二)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原則

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原則是高效務實、加強監督、著眼基層。

1.高效務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適應公安改革和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的需要,從調動廣大民警的積極性、提高公安機關戰鬥力出發,構架快速反應的高效務實的工作機制,將極大提高公安工作效率。

2.加強監督。加強監督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依法行政,廉潔奉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真正做到對黨負責,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

3.著眼基層。一切公安工作任務最後都要落實到基層,因此抓公安隊伍建設重點應放在基層,內務建設上充分考慮基層科、所、隊的實際情況。

(三)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基本要求

人民警察內務建設的基本要求是培養公正廉明、英勇善戰、無私無畏、雷厲風行的優良警風。

1.公正廉明。堅持依法辦事,公正辦案,大公無私,光明磊落,廉潔從政,清政為民,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侵蝕。

2.英勇善戰。具有不怕困苦,不怕流血,敢於戰鬥,敢於勝利的大無畏的英雄主義精神。

3.無私無畏。公安民警只有克己奉公,抵禦各種錯誤思想、思潮的**,才能在關鍵時刻樂於奉獻,堅決果敢履行自己的職責。

4.雷厲風行。公安民警要有雷厲風行的作風,行動堅決果斷,令行禁止,反對拖沓和不負責任。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禮儀規範

一 警容儀表 1 公安民警應當按照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著警服,保持警容嚴整。2 著警服時,必須嚴格按規定綴釘 佩帶警銜標誌 警號 胸徽 帽徽 領花 臂章等,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誌 不准挽袖 卷褲腿 披衣或敞懷,不得有背手 袖手 插兜 搭肩 挽臂 攬腰等有礙公安民...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

第一條為了提高人民警察隊伍的素質和戰鬥力,完善公安機關人事管理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和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辭退,是指公安機關對已不具備人民警察條件,不適合在公安機關繼續工作的人員,解除其與公安機關任用關係的一項人事行政管理措施。第三條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

第五節群體衝突

第五節群體衝突 群體間行為 一 什麼是衝突 p175 176 一 衝突的定義 二 組織衝突觀的變化 三 衝突的型別 二 組織衝突的 三 衝突的過程 四 我國解決組織衝突的主要方法 衝突是一種常見的社會現象,普遍存在於社會關係的各個領域,是人類社會關係的乙個組成部分。就衝突的範圍來看,有的是屬於家庭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