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

2021-08-22 09:47:32 字數 624 閱讀 5179

第一條為了提高人民警察隊伍的素質和戰鬥力,完善公安機關人事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辭退,是指公安機關對已不具備人民警察條件,不適合在公安機關繼續工作的人員,解除其與公安機關任用關係的一項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條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辭退:

(一)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條件,未按規定程式招收的;

(二)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三)不能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服從其他安排的;

(四)因單位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五)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第四條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評教育、紀律處分後仍不改正的,或者經培訓試用後仍不合格的,應當予以辭退:

(一)作風散漫,紀律鬆弛,經常遲到早退或者上班時間經常辦私事的;

(二)遇事推諉,消極怠工,工作不負責任的;

(三)耍特權,態度惡劣,刁難辱罵群眾,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

(四)酗酒滋事或者經常酗酒的;

(五)私自將警械、警服、警銜標誌轉借、贈送非人民警察的;

(六)不按規定著裝,警容不嚴整,舉止不端莊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禮儀規範

一 警容儀表 1 公安民警應當按照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著警服,保持警容嚴整。2 著警服時,必須嚴格按規定綴釘 佩帶警銜標誌 警號 胸徽 帽徽 領花 臂章等,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誌 不准挽袖 卷褲腿 披衣或敞懷,不得有背手 袖手 插兜 搭肩 挽臂 攬腰等有礙公安民...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培訓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警銜晉公升和職務晉公升培訓的主要課程是 政治理論 法律法規 行政管理 公安管理 領導科學 公安工作研究和警體訓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 個半月。第十三條專門業務與崗位培訓的課程,根據專項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培訓時間不少於 個半月,政保 治安 刑偵 預審和科技部門的培訓不少於 個月。第十四條知識...

第五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內務制度

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的含義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即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內部事務。具體說就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部工作運轉程式和公安民警對外發生聯絡的活動。主要由兩大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公安機關內部工作運轉秩序,包括入警的主要程式 內部關係的基本原則 警容風紀的一般要求 日常行政管理 接待群眾與值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