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試公安基礎知識 人民警察的獎懲制度

2021-06-15 18:13:35 字數 2326 閱讀 9424

根據《人民警察獎懲條例》第14條規定,對獲得獎勵的個人,給予一定物質獎勵,並頒發獎章、證書;對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提前晉公升警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給予一定物質獎勵,並頒發集體嘉獎證書、集體立功獎狀、錦旗。

3. 獎勵的條件和標準。

《獎勵條令》第十條規定,副歌下列條件之一的集體,應當給予獎勵:

(1)在偵破刑事案件中,團結協作,不怕艱險,為維護****和社會治安秩序作出突出成績的。

(2)在維護社會治安,處置突發事件,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行動迅速,措施得當,有顯著效果的。

(3)在治安管理中,基礎工作紮實,防範措施嚴密,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有顯著成績的。

(4)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文明執勤,文明服務,文明辦事,文明管理,有顯著成績的。

(5)在搶險救災中,充分發揮戰鬥集體的作用,不懼艱險,團結奮鬥,為搶救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作出突出貢獻的。

(6)堅持依法從嚴治**針,強化教育、管理,認真落實目標崗位責任制,全面加強隊伍建設,推動公安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7)嚴格執法,廉潔奉公,敢於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成績顯著的。

(8)在公安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重要理論問題或實際問題研究成果,取得顯著成績的。

(9)密切聯絡群眾,關心群眾疾苦,為群眾排憂解難,提供社會服務,成績顯著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的。

《獎勵條令》第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1)在同犯罪分子作鬥爭中,英勇頑強,機智果敢,不怕艱苦,不怕犧牲,表現突出者。

(2)在維護社會治安,處置突發事件,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在搶險救災和預防治安災害事故中,不畏艱險,捨生忘死,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顯著成績的。

(4)在教學、科研理論研究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理論研究有重要成果,為加強公安現代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

(5)在完成本職工作中,恪盡職守,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埋頭苦幹,有突出成績或特殊貢獻的。

(6)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執勤,文明服務,文明辦案,有突出事蹟的。

(7)模範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安工作紀律,清正廉潔,秉公執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8)密切同人民群眾聯絡,關心群眾疾苦,為群眾排憂解難,助人為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突出事蹟的。

(9)在組織領導工作中,以身作則,團結同志,調查研究,實事求是,正確決策,開拓進取,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10)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績或較大貢獻的。

(二)懲處

人民警察出於故意或過失,實施了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應該按照紀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紀責任和後果,接受行政處分和警紀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1.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有違紀行為的公安民警的懲罰。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人民警察受處分期間,不能享受正常的晉公升職務、級別,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不得晉公升工資檔次。

2.警紀處分

《人民警察法》規定: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的措施:

(1)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和領導的決定、命令或者違抗命令不服從指揮,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2)涉嫌洩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的。

(3)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的。

(4)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節比較嚴重的。

(5)涉嫌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賂的。

(6)違反規定使用**、警械,造成嚴重後果的。

(7)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造成惡劣影響的。

(8)接受當事人及其親屬或者**人請客送禮,數額較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9)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應聘、受僱於任何個人、組織搞營利性經營活動,不聽制止的。

(10)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11)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有必要採取停止執行職務措施的。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並不聽制止,可能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以對其採取禁閉的措施:

(1)違抗命令,不服從指揮,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

(2)涉嫌洩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為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

(3)威脅、恐嚇、蓄意報復他人的。

(4)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5)酗酒滋事,擾亂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6)其他有必要採取禁閉措施的。

3. 刑事處罰。對違反紀律構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規定,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招警考試公安基礎知識 人民警察的警銜制度

4.實行警銜制度有利於增強人民警察的責任感 榮譽感。警銜是黨和國家授予人民警察的榮譽,是人民警察地位 榮譽 權力的象徵。它能激勵人民警察增強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促使人民警察更加珍惜榮譽,明確自己所肩負的責任,時時處處以人民警察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規範自己的言行,奮發向上,更加自覺地為國家的長治久安建...

招警考試公安基礎知識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

二 把群眾工作貫穿於各項公安專門工作之中 各項公安專業工作結合自身工作特點開展群眾工作,使群眾工作成為公安專業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三 治安工作社會化 所有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自覺承擔治安責任義務,形成全社會的治安控制系統。治安工作社會化是人民群眾在社會治安方面當家作主的體現,是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治安管理...

2019招警考試公安基礎知識重點之重要含義

12,社會治安秩序 是指由法律 法規 主要是 刑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 以及其他治安法規所確認為系的社會秩序。13,命令 是指公安機關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負有特定義務的人發出的作為 不作為和約束的指令。又叫警察命令。14,緊急排險 是指公安機關在緊急處置重大災害事故或平息叛亂時,在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