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設制度

2021-05-26 13:36:20 字數 4751 閱讀 4049

石柱縣公路路政管理大隊政務公開欄

首問負責制

一、第一位接受來單位辦事或來電詢問人員的大隊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要熱情接待來大隊辦事或來電詢問的人員,負有為其服務的責任。

三、對於來大隊辦事的,屬於首問責任人所在科室職責範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接洽,能馬上辦理的即予辦理,不能馬上辦理或不能辦理的,應耐心說明情況;不屬於首問責任人所在科室職責範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負責明確地告知承辦科室;屬於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部門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與大隊辦公室聯絡,幫助落實承辦部門;辦理事項不屬於我隊職能範圍的,首問責任人要耐心解釋。

四、接受來電詢問的首問責任人應將來電內容、來電人姓名、聯絡**等登記在冊,屬於本人業務範圍的,應負責、認真的回答;屬於其他部門業務範圍的,應將有關的**號碼告知來人,並將記錄的事項轉有關部門辦理。大隊工作人員接答**應有禮貌,並盡可能地回答。

一次性告知制

一、為了切實改進我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加強我隊文明的建設,規範服務行為,保證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使群眾辦事少跑、少等時間、少耗精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群眾來辦事或來電諮詢有關業務事項時,承辦人必須一次性告知其必備資料、辦理程式、受理部門等相關資訊的制度。

三、一次性告知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來辦來電必接、有問必答;

(二)回答準確全面;

(三)用語標準,行動文明。

四、一次性告知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群眾來電來隊諮詢或辦理業務,承辦人應按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當群眾諮詢的事項屬於本人業務範圍時,必須按政策法規及有關檔案規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諮詢事項的辦理程式、有關手續、具體如何辦理。

(三)如果群眾諮詢的事項不屬於本人的業務範圍,要清楚地告知應找哪個業務科室或哪位同志辦理。

五、通過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促進一次性告知制的貫徹落實。

限時辦結制度

為配合公路路政管理部門對社會服務承諾制, 切實履行各項服務承諾內容,進一步提高路政服務質量,依法治路,樹立公路路政執法隊伍新形象,特制訂公路路政限時辦結制度。

一、辦理各類屬路政大隊職權內的路政業務申請的材料、手續齊全的能夠當場辦結的要當場辦結;材料、手續不齊,不能當場辦結的,要告知申請人原因,並告知應在幾天內方可辦結;需勘察現場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勘察意見,並報大隊領導審批;大隊領導接到審批申請及勘察意見後,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二、辦理各類需上級部門審批的路政業務申請,需在大隊領導作出審批意見後,3個工作日內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上級部門審批後,要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意見反饋申請人或3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四、群眾來信、來訪,舉報投訴、反映情況的,要熱情接待並做好登記,及時上報領導或相關部門,屬路政管理部門管理範圍的,路政部門要在7個工作日內調查結束,並在調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答覆,案件較複雜的可延至30天。

服務承諾制

為提高公路路政管理部門服務質量,進一步推進公路路政文明視窗建設,落實路政效能建設工作,樹立公路路政管理執法隊伍新形象,特制定公路路政管理部門服務承諾制度。

一、承諾內容

(一)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文明辦公,秉公辦事,不利用職權「吃、拿、卡、要」。

(二)文明禮貌、熱情服務、有問必答、不用「文明忌語」。

(三)接聽**用語;您好!石柱路政大隊。您有什麼事?

請講、請稍等、請您再說一遍、再見。接待來訪者用語;請進、請坐、請喝水、您貴姓?您找哪位?

您有什麼事?請慢慢講、請稍等、請多包涵、馬上就辦、馬上幫您聯絡、您走好、您慢走。

(四)接到求助、報案後當班路政人員出發,按最快的時速趕赴現場。

(五)對辦理各類路政業務的申請人和來訪人員,按公路路政管理部門「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報備制」辦理。

(六)依法辦理路政違法案件,文明執法,秉公辦案,不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

二、違諾處理

(一)在執行公務時,態度粗暴,言語不文明的,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不文明辦事,與當事人發生爭吵的,給予效能告誡;情節嚴重的,除給予效能告誡外,調離工作崗位。

(二)沒有按出動時間出動的,給予效能告誡;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三)故意刁難,以權謀私,吃拿卡要,情節輕微的,給予效能告誡;情節嚴重的,按照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投訴辦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工作人員的服務不滿意或發現違諾現象,可向石柱縣公路路政管理大隊效能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投訴(**:73331011、73322400)。接到投訴後,一般七個工作日內答覆。

路政管理政務公開制度

路政管理政務公開制度是指將路政管理行政事務在可能範圍內向社會公開的制度。推行路政管理政務公開,有利於進一步提高路政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改善路政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遏制腐敗,促進廉政,努力建立辦事高效、運轉順暢、行為規範、廉潔勤政的路政管理體系,確保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

一、路政管理政務公開的工作目標

(一)推進路政管理政務公開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務公開的內容和目標責任制得到落實。

(二)辦事透明度進一步增強,辦事效率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滿意率上公升,投訴減少。

(三)內外結合、形式多樣的監督網路進一步健全,制約措施和獎懲辦法進一步完善,路政管理人員廉潔自律意識得到增強。

(四)按照「三優」(優良素質、優質服務、優化環境)的要求,廣大路政管理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得到提高,執法行為和服務行為得到規範,服務環境得到改善。

(五)把路政管理政務公開納入部門和行業管理,結合路政管理和行風建設、建立活動、承諾服務等,統籌抓好路政管理政務公開工作,取得成效。

二、路政管理政務公開的內容和範圍

(一)路政管理政務公開的範圍:推行政務公開的主體是各級路政管理部門,凡是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事相關的事項,原則上都應當公開,特別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

(二)路政管理政務公開的內容

一是事務公開,即涉及群眾利益管理過程中的辦事物件、辦事內容、辦事標準、辦事程式、辦事時限以及聯絡部門、聯絡**、聯絡人在內的公開內容,彙總後採用一定形式予以公開。

二是服務公開,即將承擔的服務內容公開。公路路政管理機構應按照規定的職能範圍,制定包括服務物件、服務內容和標準、服務程式、服務時限、監督約束措施在內的工作服務細則,並採用一定形式予以公開。

三是內部公開,即應將廣大幹部職工關心的事項,在單位內部採用一定形式予以公開。

(三)公開形式:按照方便、便利的原則,路政管理政務公開的形式可多種多樣,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和不同物件,通過路政管理政務公開欄、印發辦事指南、製作板塊上牆和利用報刊、電視等新聞**的形式公開。向本單位幹部職工公開,可通過會議、檔案、公開欄等形式。

對外辦事視窗可採取「乙個視窗」對外、「一條龍」審批等措施,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

否決報備制度

一、否決報備制是指當事人到路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事項,經辦人員對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項,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並登記備案。

二、經辦人員對不予辦理的重大事項或疑難問題,應呈報領導審批,不得擅自否定不辦。

三、否決報備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並用《告知通知書》告知當事人。

四、有關科室對不予備案的事項,應指定專人負責將否決報備的材料整理歸檔,以備核查。

五、違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誡免教育,第二次予以告誡,並責令採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超時預設制

超時預設制指單位對受理的申辦事項超過承諾辦理期限而不予答覆的,視作同意的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對已受理的申辦事項,超過承諾辦理期限而不予答覆的,視作同意。

二、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應及時辦結而未及時辦結的事項,又不說明未辦結理由的,即視為同意。

三、服務物件提出的申請事項,需經審核,現場勘查等,不能當場辦結,但未在規定的時限內給予答覆的且未說明理由的,即視為同意。

四、對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未在承諾的期限內給予答覆的且未說明理由的,即視為同意。

五、我路政大隊受理的路政許可事項,嚴格按照公示承諾的時限辦理。

六、受理確認。受理日期自申請單位或申請人送達全部相關材料之日算起。因申請單位或申請人上報的相關材料或證明不完整,在補充完整期間,審批的受理日期向後順延。

七、超時處理辦法。因具體承辦人在正式受理期間,沒有在限定的時間內告知申請人辦理結果,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可視為預設同意。對超出受理單位承諾期限而未答覆的,與之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單位和受理工作人員承擔。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可向我單位或上級紀檢部門反映情況,經核實後,大隊責成承辦人辦理相關手續,並對具體承辦人進行審批過錯責任追究。

首次告知、二次處罰制

一、對於企業或個人違法情節輕微、危害程度較輕的首次違法行為,應向當事人宣傳法律、法規,告知違法後果,責令其改正並不得繼續進行違法行為。通常不首次檢查首次就開具罰單。具體包括:

通過各種方式加大對違法當事人的宣傳教育力度;書面告知違法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首次發現的輕微違法行為,不得實施經濟處罰。

二、在路政執法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時,有兩種情況應當分別處理:

(一)非必須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適用首次告知、二次處罰制情形),執法工作人員者有權當場責令當事人糾正或者限期改正;

(二)對比較嚴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執法檢查者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該規定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照大隊《工作人員過錯追究制度》予以處理。

工作人員責任過錯追究制度

為保障單位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預防或減少工作過錯發生,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物件為路政大隊全體工作人員。

二、責任過錯追究是指因業務素質差、工作態度不端正、紀律不嚴、作風不實導致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從而對有關當事人採取的敦促改進工作給予經濟、紀律懲罰與教育措施。

2019社群效能建設制度

四 屬於 諮詢或舉報 投訴的,首問責任人應按上述原則給予辦理。四 對違反本制度被投訴並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首問責任人的責任。一次性告知制 一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務相對人申請辦理有關事項或諮詢有關事項如何辦理時,經辦人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申請辦理事項的依據 條件 程式 時限和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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