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

2021-05-26 13:37:22 字數 3975 閱讀 9167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有關規定,公司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6‰比例提取,專戶儲存。

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

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第三條公司對工程專案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專案工程的專案經理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於購置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及教育光碟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第五條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用於購買、管理勞動保護用品,物品採購時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採購程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範圍,對安全效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專案部應及時向安全部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採購規定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處罰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購買者和批准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裝置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或技術指標、安全效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裝置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為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提供資金保障,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檔案要求,決定對在建專案試行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單列的制度;

二、 安全施工措施費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必要投入而單獨設立的專項費用。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於保障工程專案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措施費暫按工程造價的1%計取列入專案成本,統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工程專案開工初期,專案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畫,報所屬承包部審核,再經公司綜合管理部複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

各種安全技術裝置,由各承包部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於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裝置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主要包括的範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誌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定(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費用;

4.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5.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誌)費用及卸料平台的臨邊防護等設施費用;

6.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水上、水下作業的救生裝置、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的購置費用;

四、專案部有關負責人要做好此項專用資金提取、使用的監督檢查,此項將作為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安全生產投入資金、安全教育培訓月報表

填報部門報表時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本月安全生產措施費投入使用情況及參加培訓教育人數必須如實填寫。

附:安全勞保用品收據、發票等證明。

措施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設局(建委),省農墾、森工總局建設局,省森工建設安全站,各建設、施工、設計單位,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及有關社會中介服務機構:

現將《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安全生產通知

校對:省建設工程造價站王靜雙共印700份

黑龍江省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措施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使用管理,切實改善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措施費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建築施工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購置施工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費用。內容包括:環境保護費、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及防護用品等費用。

具體內容詳見《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

安全生產措施費是不可競爭費,不得列入招投標競價專案。

第四條安全生產措施費標準

(一)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防護用品等費用。

注:安裝、市政工程的施工圍擋(攔)已包含在安全生產措施費中,其相應定額規定的專案不再計算。

(二)安全施工費中建築物垂直防護架、垂直封閉防護標準

注:1、垂直防護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層橫桿之間的搭設高度,乘以實際搭設長度,以平方公尺計算。借助外腳手架時,按50%計算;單獨搭設時,按100%計算。

2、預算定額相應專案、消耗量定額相應專案不在計算。

基本費是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有關安全生產規定、規範及標準,用於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費用。

現場評價費是施工單位達到有關安全生產規定、規範及標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安全機構)組織安全檢查現場評價獲取的安全生產措施費。

第五條各類工程應經安全機構的安全檢查現場評價(《安全生產措施現場評價表》附表1),並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核定的標準(《安全生產措施費標準核定表》附表2)計算。

本辦法中的現場評價分數只作為計算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依據,現場評價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規定進行處理。

未經現場評價的工程、施工單位不能出具《安全生產措施現場評價表》及《安全生產措施費標準核定表》的,不得計算安全生產措施費。

施工期間發生四級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不得計算安全施工費。

第六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確定安全生產措施費。

建設單位在編制預算控制價(攔標價)或標底,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確定安全生產措施費。

建設單位對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措施費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生產措施增加專案清單。投標人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範,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管理等對安全生產措施增加的專案費用單獨**。

第七條施工單位在投標**時,未按或者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計算安全生產措施費,其投標將被拒絕,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第八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措施費的數額、預付數額、支付時限、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應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預付安全生產措施費,並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預付安全生產措施費不得低於該費用總額的30%,其餘費用應按合同約定撥付。

建設單位預付(或撥付)安全生產措施費超出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核定費用的,在工程結算時應予以扣回。

第九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措施費應按以下範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的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的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的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的支出;

(六)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措施費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措施費使用、管理的程式、職責及許可權,並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施工單位應將安全生產措施費專戶核算,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十一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專業(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措施費的數額、預付數額、支付時限、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生產措施費。

總承包單位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使用負總責,並監督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使用情況。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根據有關規定,公司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6 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其中 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 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產措施費暫按工程造價的1 計取列入專案成本,統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工程專案開工初期,專案部必須按照輕 重 緩 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 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畫,報所屬承包部審核,再經公司綜合管理部複審,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安排...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根據有關規定,公司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6 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其中 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 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