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2021-05-23 06:09:15 字數 2937 閱讀 6850

1. 目的

1.1 為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化和有序性,進一步促進和深化勞資雙方的良性互動,特制定本檔案。

2. 適用範圍

2.1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 定義

3.1 考勤:指根據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考查員工的出勤情況。作為人事部對員工進行出勤考核及薪資計算的直接依據。

3.2 加班: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如因生產、工作安排要求,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稱為加班。

3.3 值班: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保證公司在節假日及夜間安全,維持正常的工作紀律,各部門主管需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及正常工作時間外上班。

3.4 調休:因加班而需要調整休息時間的稱為調休。

3.5 曠工:員工無故未到崗稱為曠工。

4. 權責

4.1 總經辦:負責檔案的制(修)定、發布、宣導、修訂和解釋,同時負責對執行過程進行監督。

4.2 其他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宣導、推行,並對本部門員工執行過程中有效性負責;

5. 內容

5.1 工作時間:公司所有員工的月出勤滿勤時間為當月天數-2天,外派學習或出差另計;

5.2 作息時間:

5.2.1 辦公室職員正常及廢紙打包工工作時間為:

上午:8:30—11:00,下午:12:00—17:00;

中途:11:00—12:00為午餐及休息時間

5.2.2 保安組、品管(非辦公室員工)、倉管,正常工作時間為:

白班:上午:5:30—11:00,下午:11:30—17:30;

中途:11:00—11:30為午餐休息時間。

5.2.3生產車間正常上班時間為:

白班:上午:5:30-11:00,下午:11:15-生產結束;

中途:11:00—11:15為午餐休息時間。生產線不停機吃飯。

5.2.4因季節變化、生產任務需要等原因要求調整工作時間的,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總經辦報備,再由總經辦統一根據情況另行通知。

5.3 考勤規定及考勤處理:

5.3.1 各部門主管應做好本部門人員的紙質考勤記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為不定時工作制不計入考勤;

5.3.2 除按規定免考勤或經總經理批准免考勤並已呈總經辦報備的員工外,員工上、下班均實行考勤記錄制度,即當天上班、下班考勤簽到記錄。

5.3.3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廠或回到宿舍,一經發現查實,根據實際離崗時間以早退或曠工論處。

5.3.4 每月3日前各部門主管將本部門員工考勤彙總經常務副總確認後上交到財務部,各部門人員考勤按照公司最新發布的組織結構圖執行。

5.3.5 財務部每月負責彙總員工出勤異常情況,並於次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發至各部門主管,各部門主管應於3個工作日核心對並確認後反饋財務部,財務部再確認後可執行薪資核算。

5.4 外出:

5.4.1 員工外出時應填寫[員工外出單]經部門主管批准後,交保安室方可外出(特殊情況需於回公司後1個工作日內補辦外出手續,否則計曠工一天)。

5.4.2 銷售經理、銷售代表和銷售外勤助理及各部門主管、經理,外出時需向上一級主管口頭報備。

5.4.3 所有需要外出用車的人員,外出前應填寫外出用車單經各部門副總或常務副總批准後方可使用外出,無用車單一律不得外出;外出車輛必須登記外出地點和里程數,由財務部查實。

5.5 遲到、早退及曠工的處置:

5.5.1 上班時間開始後到崗者,按遲到論處;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半天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5.5.2 上班時間內提前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半天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以此類推。

5.5.3 曠工:員工無故未到崗或離崗下班者稱為曠工。

5.4.4遲到、早退、扣如下:

5.4.4.1遲到、早退,5分鐘(含)以內,每次扣3 元;

5.4.4.2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含)以內,每次扣 5元;

5.4.4.3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 15元。

5.4.5員工曠工,該員工當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及計件工資)不予計算並按200元/日的標準予以扣罰;

5.4.6連續曠工3日(含)以上或月累計曠工5日(含)以上或年曠工累計達7日(含)以上,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其在公司所有剩餘工資不予結算;

5.6 請休假:

5.6.1 請休假類別:休假(法定假、例休假)、請假(婚假、喪假、病假、事假等)、工傷假等;其中事假、病假為無薪假,其它均為有薪假。具體詳見以下[各類假期一覽表]。

5.6.2請假流程:到各部門主管領取[請假單]並填寫完整,按《請假許可權審批制度》核准後交財務部備案。

5.6.3各種假期的批准許可權依《請假許可權審批制度》規定。

5.6.4符合各類有薪假(工傷假除外)條件的計件員工,其薪資按基本底薪支付。

5.6.5事假需事前批准,不得事後補請。

5.6.7員工因病不能到職者,可託人**或打**向部門主管請假。

5.6.8請有薪假的員工,需於到崗後3個工作日內向總經辦提供相關證明,否則均以事假處理。

5.6.9辦理各類假期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5.7值班:

5.7.1總經辦負責編排[值班表],提前3個工作日公布並通知值班員工按時值班,並存檔。

5.7.2加班值班人員均需記錄考勤,值班的薪資依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5.7.3值班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對相關事務進行監督處理並對異常及時上報總經辦。

5.8調休:

5.8.1員工加班可以申請調休或補休。

5.8.2調休需於調休前1個工作日下班前2小時申請,並在離崗前辦妥工作移交手續。

5.8.3調休應在[請假單]上填寫調休申請,調休要求在本月內完成。

5.9記錄歸檔:

5.9.1相關記錄由負責人按《質量記錄控制程式》的要求儲存。

6. 相關檔案

6.1 《質量記錄控制程式》 《薪資管理制度

6.2 《請假許可權審批制度

7. 表單

7.1 [請假單

7.2 [員工外出/用車申請單

各類假期一覽表

請假審批許可權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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