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理制度

2021-05-30 16:46:59 字數 3820 閱讀 5312

1.目的

強化考勤管理,維護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

行;對員工出勤進行公平合理的考核,做到有章可循。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員工之考勤、薪資之各項管理。

3.工作內容

一.人員級別的介定

本公司所有人員分為兩大級別:員工及職員。

副組長以下為員工,副組長及以上的均屬職員,其中:

1. 一類職員:指與生產有直接關係,需現場管理生產或參與生產的所有人員。主要包括:生產車間所有管理人員、物料部倉管員及雜工組長;行政人事部的保安/電工/司機/廚工組長;

2. 二類職員:不直接參與管理生產且不參與生產的職員。主要包括:銷售部/品管工藝部/生產部辦公室人員/採購部/財務部/行政人事部辦公室人員、裝飾公司辦公室人員;

二.作息時間

1. 公司正班為8小時,早上8:00__12:00,下午13:30__17:30,晚上18:30之後或根據生產或工作

需要而定。

2. 加班由各部門主管視工作情況另行安排。任何人必須絕對服從加班安排,特殊情況可向部門主管

申請請假,獲准後方可不加班。

作息時間可根據需要由行政人事部做出調整,以最新的行政人事部要求為準。

三.考勤

1.員工及一類職員每月應出勤天數 = 當月天數 - 2 – 法定假期天數。

2.二類職員每月應出勤天數=當月天數-當月週日數-法定假期天數。

** 任何人員乙個月內如能按規定出勤天數出勤,且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均可按級別獲得公司所設的全勤獎。(注:乙個月內凡請假一次均無全勤獎,遲到一次扣一半全勤獎,遲到二次全月無全勤獎。

新進員工第乙個月不足一月者,不計全勤獎。

各級別全勤獎如下:

普通員工/技工:30元/月;副組長:50元/月;

組長及以上職員:70元/月;(正/副)科長:120元/月;

員工及一類職員(生產部正/副科長除外)每月兩天的休假只能在星期日。生產部正/副科長每月兩天

的休假,根據生產需要可為當月的任意兩天,但必須以填寫《請假單》的形式申請休假,由部門經理確認後上交行政人事部備案。當月出勤達到規定出勤天數仍視為滿勤。

四.打卡管理

出勤無效:不計當班工資(正常上班4小時一班,加班按《加班申請單》算。計件者按月平均時薪

算。)曠工:扣當班工資的300%;請假:不計請假期間工資(半小時起計算)。

1. 工卡為員工計薪之依據,無工卡不予計算工資。所有人員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每月月底由

行政人事部統計出勤打卡情況。

2.所有員工必須整齊穿著工衣、佩戴好廠牌,方可打卡,否則每項罰款5元。

3.上、下班必須按時打卡,有上班卡無下班卡或有下班卡無上班卡者,均視為出勤無效。如因工作

需要而改變上班時間需以書面形式知會行政人事部。否則按以上規定處罰。

4.員工上下班應自覺排隊依次打卡,嚴禁提前打下班或未到下班時間在門口等候打下班卡,並服從

保安管理,否則罰款10元。

5.打卡後不得擅自外出離廠或回宿舍,違者作當班曠工處理。下班未打卡先就餐者,一旦發現作當

班曠工論處。

6.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一旦發現代他人打卡者,第一次雙方各

罰款50元並作曠工處理,再犯者立即開除。

7.忘記打卡、重複打卡,均不得簽卡。因卡機故障需簽卡者,須憑保安證明方可簽卡。

8.因工作關係不能打卡,須由部門主管簽批的書面申請,到行政人事部簽卡,超過24小時簽卡者

,按曠工處理。

9.任何人不得擅自塗改工卡,否則作曠工處理且罰款50-100元。

10.上下班與第二天早上上班時間應保證8小時間隔,即晚上下班逾凌晨0點,第二天早上上班時間

可按時順延,此情況不當遲到,但加班工時要按順延時間扣除。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經理決定第二天的

上班時間。

五.加班規定

日常規定工作日之8個工作小時外的工作,均屬於加班。保安正常上班時間為12小時,12小時外的

才算加班。加班為額外工作,各部門必需嚴格控制,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最高管理者審批

後,才能計算加班工時。

1. 《加班申請單》要一式兩份,乙份作部門留底,乙份交於行政人事部作核實加班依據。

2. 加班須按時打卡,有打卡無《加班申請單》者,不算加班;無故不加班者,作曠工處理。

3. 加班以半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加班期間直落者需扣除半小時進餐時間。

4.加班計薪(以底薪為基數)標準:

平時加班:120%計發加班工資;

週日及公眾假期(除春節):150%計發加班工資;

春節加班:300%計發加班工資。

5.開會、培訓/考核不算加班。(包括外出開會、培訓等)

六.遲到、早退、曠工

1. 凡上班、加班、輪值及全廠任何集體活動,會議未準時到位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者,均作遲到或

早退處理,故意不參加均以曠工論處。

2. 遲到/早退≤10分鐘,罰款5元;10分鐘《遲到/早退≤30分鐘做出勤無效;遲到/早退半小時

以上扣一天工資。

3. 曠工一天扣三天(並視影響生產程度罰款30-100元),晚上加班曠工不記曠工,按罰款處理,

員工罰30元/次,管理或技術人員罰50元/次,連續曠工三天和一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天者,廠方可對其除名並不計髮當月工資。

4. 有下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准而離崗者或不上班者;

b.不服從工作調動安排或拒不接受任務者;

c.因**或屬違法活動被傳訊或拘留而不能上班者;

d.請假逾期又未辦理續假手續,未返回公司上班者;

七.假期的規定

1.法定假期為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以上共10天法定假期,如遇星期日,則假

期延長一天。如工作需要而未能按期安排放假,可事後作補假或加班處理。

2. 一類職員每月兩個星期日及法定假期為有薪假日;二類職員所有的星期日及法定假期為有薪假

期;員工每月2天為無薪假期。

3. 婚假/產假。凡符合要求者,即可按規定享受婚假/產假,但須提前乙個月申請並出示有關證明文

件。八.請假規定

1.請假程式:員工—組長—科長—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人事部存檔。

2.所有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半天填寫好《請假申請單》,同時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經上級批准後方可離開。(突發事件除外)3.公司轄區外,因事情緊急不能回公司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或由他人代交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4.請假未經批准而未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5.請假審批許可權及工作安排

5.1 員工請假一天交組長籤意見,科長批准;1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准。

5.2 職員請假1天由科長審批;1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7天以上則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

5.3 請假期間的工作由相關審批人員負責安排。

6.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7.請假期間,如發現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在外試工上班,其假期按曠工處理。

8.工傷假:在進行正常生產和工作或從事部門負責人臨時安排之工作時造成身體傷害,不能正常工

作者為工傷。工傷者在**及休養期間可享受工傷假,但必須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如因特殊原因不

能打卡者,需知會行政人事部),否則不予計算工資。受傷員工的工傷假期必須由所屬部門出具具體

休假時間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不做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內公司支付薪資;如屬員工個人

違章操作或因穿涼鞋造成受傷者,工傷期內公司不予支付薪資.

九.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規定:

1.員工及職員如因公外出,均須填寫《放行條》,經部門經理簽准,外出時交值班保安登記備案。

沒有《放行條》值班保安不能放行。

2.駕駛員因公外出須填寫《派車單》,由行政人事部科長簽准,交值班保安,無《派車單》車輛不

準外出。未經批准擅自外出者,作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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