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創無漏作業指導書

2021-04-16 06:44:36 字數 4085 閱讀 6802

開展住宅工程「防滲漏」監理工作,提供令業主滿意的住宅品質。

公司承接監理的所有住宅工程專案。

住宅無滲漏即為住宅工程的屋面、外圍護、地下室、廚衛部位經過嚴格質量控制,無滲漏現象產生。

5.1公司總工室

負責制定「防滲漏」監理工作的規範化監理要求,並對公司住宅「防滲漏」監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對實施效果進行總結、推進;

5.2總監理工程師

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為專案部開展「防滲漏」監理工作的責任人,並具體負責如下事項:

1)組織編制專案「防滲漏」監理工作計畫及實施細則;

2)對「防滲漏」監理工作實施細則進行審批和交底,並確保有效實施;

3)主持設計圖紙會審;

4)審批專項「防滲漏」施工組織方案

5)審核防水、防滲專業施工分包單位的資質;

6)分階段核查專案「防滲漏」監理工作的開展情況;

7)參與監理專案保修階段滲漏問題的處理。

5.3專業監理工程師

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總監交辦的各項「防滲漏」監理工作,並具體負責如下事項:

1)編制「防滲漏」監理實施細則;

2)參與設計圖紙會審;

3)審查防水專業施工單位和相關崗位的資質;

4)審查專項的「防滲漏」施工方案

5)審批、見證「防滲漏」材料的使用;

6)組織實施「防滲漏」相關的旁站監理、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工作;

7)組織實施「防滲漏」的功能檢測;

8)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匯報。

5.4監理員

1)巡視日常施工單位「防滲漏」工作的開展情況;

2)收集並核查與「防滲漏」相關的建築材料的質保資料、材料配比;

3)按照「防滲漏」監理實施細則進行旁站監理;

4)參與「防滲漏」隱蔽工程驗收和檢驗批驗收以及功能檢測工作;

5)按專業監理工程師要求進行規定的實測實量工作,並保持有關實測資料;

6)遇到特殊情況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匯報。

防滲漏工程主要是確保住宅基礎工程、屋面工程和外牆(包括門窗)及樓面內廚衛防水等級、構造設計合理、防水細部節點完善、材料選用適當、施工規範,最終功能性、耐久性滿足使用的要求。

6.1「防滲漏」監理工作程式

「防滲漏」監理工作程式流程圖

6.2 為防止產生滲漏現象住宅設計中應符合以下的規定:

1)建築單體長度應當控制在55公尺以內;

2)地基基礎設計必須以控制變形值為主,設計單位必須進行基礎最終沉降量和偏心距的驗算,地基加固處理措施須經審核、通過;

3)提倡採用坡屋面形式,採用平屋面的泛水坡度必須大於5%;

4)樓面板、屋面板必須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

5)因沉降、溫度變化或材料收縮等因素,容易產生裂縫的部位,設計單位應當採取控制裂縫的相應措施。

6.3 在施工圖紙會審中應重點審查和研究以下問題:

1)有無真實、準確和齊全的地質勘察報告,對建築範圍內的防空洞等構築物或暗塘、水井、墳、坑等是否採取合理的處理方式;

2)各類砂漿和鋼筋混凝土強度是否標註清楚,有無抗滲要求;

3)鋼筋混凝土柱與磚牆的連線是否合理;

4)對鋼性防水屋面、屋面分倉縫的設定是否合理,研究是否採取加隔離層的做法;

5)屋面簷溝是否設定溫度伸縮縫的問題;

6)各類排除液體的地面,其坡度是否適宜;

7)各類面層材料的種類和材質要求是否明確;

8)窗框與窗洞混凝土或磚節點部位聯接是否可靠。抗腐蝕、耐久性是否保證,窗框邊防滲漏措施是否可靠;

9)屋面防水層做法是否合理,施工詳圖及施工技術要求有無不明確之處;

10)材在山牆、女兒牆、水箱和穿越屋面管道等泛水收口處以及天溝、簷溝泛水部位的收頭有沒有可靠的構造措施。

6.4 住宅工程「防滲漏」監理工作計畫的內容和編制要求應符合以下的規定:

1)工程概況:應特別註明工程結構型別,基礎形式,設計中的防水要求,窗戶形式材料以及各類防水材料的種類、施工方法等;

2)工程易發生滲漏的主要部位,產生的原因和質量控制措施,主要的部位應包括施工縫、沉降縫、預埋穿牆管道、砼蜂窩、麻麵和溝洞等缺陷,模板、穿牆螺桿或洞、屋面、樓地面、外牆(磚牆砌築、磚牆與砼結構連線、戶外窗、窗台、預留孔洞、粉刷);

3)「防滲漏」監理工作組織安排要求做到提高質量管理意識、強化施工管理措施並確保措施落實。應明確監理專案部內部的監理工作組織形式和相應的工作職責和要求,工程驗收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與業主、質監站和與監理專案部部對口管理部門的工作介面關係和對應的工作要求,與施工承包商相應管理部門的工作介面關係和相應的工作要求;

4)摘要附錄「防滲漏」監理工作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規範和合同要求以及監理作業細則所涉及到和規定的相關內容和條款或編號。

6.5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中應按規定重點審查如下的事項:

1)是否按規定明確沉降檢測制度、沉降觀測點的合理設定;

2)是否合理控制施工工期;

3)是否按規定執行基礎和主體結構預拌混凝土澆搗(可按規定視建設地點分別對待);

4)對工程「防滲漏」特殊關鍵部位,或易發生質量問題的部位,是否制定了相關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5)各項工序的施工流程、技術準備工作和施工機械、工具是否符合相應的要求;

6)各類隱蔽工程的驗收、交接程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與監理的工作程式相一致。

6.6 在「監理細則」的編制中應注意完善如下的監控要求:

1)應根據「防滲漏」監理工作計畫和施工組織(方案)設計的相關內容確定監理工作控制要點,結合專案具體情況抓住特殊關鍵部位和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部位;

2)明確在「防滲漏」監理工作預控、審查和驗收的內容和要求,重點包括:承包方施工人員崗位資質審查、工程門窗安裝和防水專業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沉降觀測的技術複核、防水和防滲材料驗收、材料配合比審核驗收;

3)明確「防滲漏」監理工作過程控制監督驗收的內容和要求,包括隱蔽驗收、檢驗批驗收、旁站監理等,根據各工序施工和監理跟蹤監督和驗收的流程,確定上述控制要點的驗收順序,方法和驗收標準,同時,應對監理驗收流程制定相應的實測記錄和驗收表式,表式應能反映:施工部位、施工時間、驗收時間、驗收情況和驗收人員;

4)明確「防滲漏」工程施工完畢後的驗收、檢測工作的要求,主要包括檢查內容、檢查時間、檢查方法、檢查技術要求、表式。

6.7技術交底和專題工程例會

1)工程開工前應對「防滲漏」工作由監理專案部組織對施工企業進行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應及時召開有關專題工程例會;

2)對易產生滲漏質量通病的部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在正式施工之前組織施工技術交底;

3)就有關的 「防滲漏」監理工作程式和要求向承包商進行專項交底;

4)將「防滲漏」工作預控審查,隱蔽驗收、檢驗批驗收、旁站監理和功能檢測及監理專案部的工作流程和內容和要求作交底;

5)明確雙方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及工作職責;

6)其他有關應澄清及達成共識的問題。

7)專題工程例會應形成會議記要,並經與會各方簽字確認。

6.8施工監理預控審查、驗收

1)對施工材料中的輔助材料,構配件質保資料等進行審查,包括:介面劑、防水層粘接劑、抗滲劑、砼微膨脹劑、戶外窗安裝過程中的配件如密封膠條、發泡聚氨酯、固定片、預埋件等;

2)對各類具有防滲要求砂漿、砼、防水塗料和嵌縫堵漏材料的配合比及現場配製時的計量準確性和使用的時效性;

3)「防滲漏」工程預控審查驗收的內容為:施工人員資質、防水專業分包單位資質、各類技術複核、成品半成品生產廠家資質和生產許可證、備案證明以及組成結構或各種防水層的原材料、製品及配件是否符合設計或規範要求的質量標準。

6.9驗收時應注意的情況

1)監督施工過程以及上下道工序間隔時間要求,是否按規範要求進行施工;

2)隱蔽工程驗收內容:將被其他結構所覆蓋的防水部位及管道、裝置穿過防水層處的部位;

3)隱蔽工程驗收的檢查內容為:厚度、平整度、坡度及防水構造節點處理的質量情況和施工順序,並進行必要的盛水和潑水試驗,留下相關試驗紀錄;

4)根據監理細則要求,除簽署隱蔽檢查記錄外,還應按有關**完整記錄整個施工及驗收過程;

5)驗收工作中對存在的整改或處理的質量問題應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並對施工方的整改情況應進行複查並簽署驗收意見。

6.10工程竣工驗收和施工資料核查驗收

1)工程竣工時,監理專案部應根據監理合同以及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回訪工作計畫安排,並在規定期限範圍內由總監負責及時、合理地處理工程質量缺陷;

2)「防滲漏」工程竣工驗收的檢查內容為:工程結構和各種防水層以及易滲部位的處理是否達到設計或規範要求的抗滲性、強度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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