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調查與思考

2021-04-16 06:06:28 字數 2306 閱讀 6384

「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最核心、最重要的內容,也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環節。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是企業規範用權行為、提高決策科學化、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重要保證。

近年來,從**到地方都高度重視「三重一大」制度在國有企業的貫徹落實,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仍然普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漏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的剛性,制約了制度的效力。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思想認識狹隘化。一些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主觀上對「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深刻認識,有的民主意識不夠,不能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係,客觀上權力過分集中,又缺乏有效的監督制衡;有的認為「三重一大」事項是企業管理的內容,與反腐倡廉建設並無直接關係;有的認為「三重一大」制度只是個提法,組織上按照原則提,實際操作按照固有的模式做;有的副職認為決策是主要領導的事情,與己無關,如果出現違規、違紀問題也應該追究「一把手」的責任;有的副職參與決策時,為了維護表面的「團結」或者「和諧」,失去了原則,以主要領導意志為轉移,往往「跟著舉手」,使決策成為「一言堂」。

措施制定原則化。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過程中,國有企業及下屬單位都相應制定了貫徹落實的意見和辦法,這些意見和辦法對決策的內容、範圍考慮較多,對決策的方式、程式、時限、監督檢查等方面,則側重提出原則性的指導意見,缺乏細化量化的執行標準,為個別打政策、制度「擦邊球」的行為留下了隱患。

決策過程形式化。有的單位「三重一大」決策前因相關領導及職能部門責任意識不夠,沒有經過細緻的前期準備、調查研究、醞釀、溝通等工作,存在對重要事項的決策搞臨時動議或者會議通報的現象;決策時沒有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程式進行,存在決策程式缺項或者缺少必要環節的問題,會議記錄內容不全面,不能反映決議的形成過程及參會人員的意見立場,記錄的載體、格式不規範。

監督考核表面化。在「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缺少有效的監督,往往出現「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無力」的狀況。上、下級監督往往停留在事後監督,同級監督由於機制問題效果有限,且對於監督考核結果的應用停留在較低層

次。此外,缺乏對「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效果的評價跟蹤,決議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得不到及時的糾正,責任人得不到及時追究。

強化「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的對策和建議著力解決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從源頭治理的角度出發,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根本途徑在於科學合理的配置權力,關鍵在於抓好「一把手」的監督和制約,建議改變傳統的權力配置模式,逐步建立並完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要害部門」的制度,使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好監管職責,致力於在國有企業內部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等權力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相互監督的執行機制,促進權力規範、透明、高效執行。

著力解決思想認識存在誤區的問題。要針對不同層面幹部及其存在的思想誤區進行有針對性地思想教育,對於主要負責人而言,要注重教育他們擺正個人與班子的關係,正確對待和接受監督,在思想上堅決糾正個人凌駕組織之上的做法和各種「特權」思想,牢固樹立班子成員相互平等的觀念,充分發揮每位班子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各項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對於班子副職而言,要明確他們在決策過程中承擔的責任,使之能夠積極建言獻策。

著力解決提高制度操作性的問題。「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實處的關鍵在於細化決策的具體程式和操作流程,要在做好決策事項的實體性規定(包括決策內容、範圍等)的同時,注重做好相關的程式性規定,比如,決策前,應當提前多長時間告知參與決策人員,並為所有決策人員提供相應的資料,如何進行決策前的調查論證;在重要人事任免上應當事先徵求同級紀委的意見,並保證有必要的時間履行程式,「必要的時間」應界定清楚;以及如何進行集體討論,規範的會議記錄應包含哪些內容等。

著力解決監督乏力的問題。首先,上級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加強對下屬單位執**況的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除了督促下屬單位定期自查外,上級部門要通過列席下屬單位班子會議、聽取專題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會議記錄等形式,深入檢查「三重一大」制度執**況,及時提出並幫助糾正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其次,要在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上進行探索。第三,要強化群眾監督,加大對「三重一大」事項的公開力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公開內容,接受群眾監督。

著力解決責任追究「失之於軟」的問題。

。制度的效用取決於制度的執行力。要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事項,作為民主生活會、企業領導人員述職述廉、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對未經集體討論、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決定「三重一大」問題的,對雖經集體討論但作出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上級要求的錯誤決定的,對未經領導班子復議、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改變原決定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後果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通過責任追究,不斷促進班子能力建設,真正實現集體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以推動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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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內容 三重一大 是指重大決策 重要幹部任免 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一 重大決策包括 1 公司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2 公司年度總體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 3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決算的編制和調整 4 制定和出台涉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5 涉及到公司全體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