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職業技術學校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3年)》,進一步規範我校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防控決策風險,完善懲防體系建設,推動學校科學、快速、和諧發展,根據中共**關於「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精神和三委部《關於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教監[2008]1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教監[2011]7號)檔案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制度。
第三條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要通過廣泛聽取意見,完善群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保證決策的科學民主。
第二章決策範圍
第四條由學校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
(一)重大決策事項
凡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全域性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均屬於重大決策事項的範圍,主要內容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部門的重要決定、會議和檔案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學校發展戰略以及規劃的制訂、調整;
3.學校年度工作計畫的制訂;
4.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的審定、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及貸款申請;
5.校長工作報告和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
6.上報上一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報告及校內發布的重要決定、指示和重要檔案;
7.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問題及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8.學校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
9.學校學科、專業設定和調整;學校、學部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學校學位委員會及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組成;
10.學校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計畫;
11.學校黨政組織機構和學術機構的設定、調整及人員編制;
12.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13.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授予和全校性的獎懲事項;
14.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和關係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15.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6.重要辦學資源的配置和重大調整;
17.國內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項;
18.校辦產業開發和產權變更;
19.學校重要資產處置(包括學校無形資產的授權);
20.校園建設規劃及調整;
21.學校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22. 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均屬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1.全國、省、市、區人大代表、黨代會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向上級推薦的省部級及以上級別專家、優秀人才的確定;
2.副處級以上幹部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學校黨政機構和學校、校級科研機構等內部組織機構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黨政紀處分;
3.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人選的確定;
4.校級後備幹部推薦、選拔;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專案安排事項
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專案設立和安排,均屬重大專案安排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各類重點建設專案;
2.國內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專案,重大合資合作專案;
3.重要裝置、大宗物資採購和購買服務;
4.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專案;
5.國內外合資、合作的重大專案(含合作辦學)以及對外投資專案;
6.學校大型活動;
7.其他重大專案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超過學校相關分層授權審批制度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均屬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1.學校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2.未列入年度預算的追加預算和大額度支出;
3.學校對外重大合同的審批、簽訂事宜(已作為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除外);
4.重大捐贈;
5.其他需要學校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資金運作事項。第五條學校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學校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並執行具體的議事規則。
由學校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有:
(一)重大決策事項
凡涉及學校發展和教職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均屬於學校重大決策事項的範圍,主要內容包括:
1.按照學校的發展規劃的要求,制定的發展規劃、學科與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等;
2.學科、專業建設發展等事項;
3.教學改革方案等重要事項;
4.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改,含人事聘用制度、分配制度、獎勵制度等;
5.對外合作與交流等;
6. 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大專案安排事項
對學校發展規劃、資源配置等產生重要影響的專案設立和安排,均屬學校重大專案安排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1.年度預算、決算報告;
2.分配方案的制定與調整;
3.大型活動等;
4. 其他重大專案安排事項。
(三)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超過學校所規定的學校黨政負責人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均屬學校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1.未列入學校財務預算,單項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資金款項的支出等;
2.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保障機制
第十二條在集體討論與本人及其家屬有關的議題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迴避。
第十三條在集體討論決策時,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洩。
第十四條學校按年度將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向教育部黨組報告。校領導班子應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幹部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學校定期對校領導班子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實施「三重一大」責任追究採取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嚴格區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直接責任與主要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凡屬下列情況,應根據違紀行為的事實、性質及情節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的;
3.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的;
4.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能夠挽回而不及時採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的;
5.其他因違反「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式,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適用於校內各單位。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習水縣職業技術學校關於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暫行辦法》。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三重一大 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專案重大決策 重要幹部任免 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簡稱 三重一大 決策制度,加強對專案決策 三重一大 事項的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根據公司相關文精神,制定本辦法。一 三重一大 事項主要內容 一 重大決策。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公司重要檔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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