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

2022-01-24 01:37:52 字數 2674 閱讀 7223

武川縣第二中學「三重一大」制度

為落實**關於「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推動學校校級領導班子民主、規範決策,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證,根據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凡涉及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關係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於重大事項決策的範圍,主要內容如下: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部門的會議和檔案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學校發展戰略以及規劃的制訂和調整;

3.學校年度總體工作計畫的制訂;

4.學校年度決算、預算的制訂和調整;

5.涉及學校全域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訂;

6.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7.師資隊伍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問題;

8.全校性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9.基本建設、校園規劃以及其他辦學資源配置的重大決定和重大調整;

10.學校結構工資方案、提前晉級名單、收入分配、骨幹教師評定等;

11.學校國內外校級交流活動、組團出訪、教職工療休養活動;

12.學校招生政策及有關學生的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

13.其他急難特事件;

14.學校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重要幹部使用任免

l.學校教研組長及以上幹部任免;

2.校級後備幹部推薦;

3.學校職務評審小組、職務評審監督小組、招生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小組成員的任免;

4.推薦申報校級以上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

(三)重要專案安排

l.學校基本建設專案;

2.對外合作交流專案、合作辦學專案、對口支援專案;

3.不動產購置、大宗物資、裝置採購等;

4.學校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專案。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學校經費支出在1萬—3萬元以內的在行政會上實行通報制;學校經費支出在3萬—5萬元以內的在校務會上實行通過制;學校經費支出在5萬元以上的在校務會上實行討論制。報廢物品2萬元以上的在行政會上實行通報制。

二、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式

(一)集體決策機制和分工

依照有關校長負責制檔案精神,我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對重大問題則通過校務會議行使決策權。學校校務會議討論決定有關學校全域性的重大問題,並對學校總體工作具有最高決策權。

(二)參與集體決策的範圍

出席校務會議的成員:正副校長、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校級助理

校務擴大會議的成員:正副校長、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中層正職

(三)民主決策程式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要時可在校務會議決策之前經過民主程式進行論證。涉及到必須經過教代會通過的內容要依照有關規定,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三、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則

(一)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集體決策議決事項,一般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於有爭議事項,如時間允許,可重新予以調研,待意見統一後,再提交校務會議討論。

(三)校務會議決策時如遇有時限要求的有爭議事項,主持會議的校長有權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最後決定。凡前次校務會議做出的決策,如需再次提交復議,必須有一人動議報校長,由校長在會前徵得1/2以上應出席會議人員的同意,否則不得復議。

(四)在討論與本人及家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迴避。

(五)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明確實施的部門和負責人。

(六)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洩。

(七)「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會議記錄要做到「五明確」,既明確具體事項,明確決策範圍,明確集體決策的形式,明確集體決策的程式,明確檢查落實人和責任追究辦法。同時應將決策事項、決策人、決策過程、決策結論、工作時效等內容以書面文字形式記錄保留,並存檔備查。

四、「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實施

(一)分工組織實施

校務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各自分工組織實施,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被授權實施的職能部門應及時反饋執**況。學校決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繕專案、大件裝置採購,按國家規定需要招標的,必須嚴格按照招標程式進行,招標結果由總務處主任向校務會議報告。

(二)加強監督檢查校務會議決定的事項,由主管校領導負責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向校務會議匯報,校務辦負責催辦,並及時將催辦情況向校長匯報。

五、責任追究

(一)凡屬下列情況給學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l.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後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採取措施糾正的;

5.其他因違反本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二)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範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領導責任。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予以追究。

六、解釋權

本暫行辦法的解釋權屬武川縣第二中學校務會議。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今後將根據具體實踐情況逐步修改完善。

武川縣第二中學

2014/4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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