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部員工培訓實施
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範員工培訓工作內容,使員工培訓系統化、規範化,最終使員工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2.0 適用範圍
適用於保安部全體員工的培訓。
3.0 職責
3.1 主管經理負責監督及抽查培訓實施情況,驗證培訓效果及對外聯絡培訓教師。
3.2 保安部主管負責年度培訓計畫,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3 保安部班組長負責協助保安部主管進行軍事技能的培訓。
4.0 程式要點
4.1 培訓計畫的制定
4.1 培訓計畫的制定
4.1.1保安部主管於每年的12月15日前做出下年度的員工培訓計畫,並上報公司審批。
4.1.2 員工培訓計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 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b) 有具有的實施時間;
c) 有考核的標準;
d) 有明確的培訓範圍;
e) 有培訓費用預算。
4.2 新入職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入職上崗前需進行7天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能正式上崗。
4.2.1 第一天,有保安部主管負責介紹保安部工作性質/公司的基本情況/部門的基本運作程式/安全教育及帶領新員工熟悉小區環境。
4.2.2 第二天,由保安部主管負責講解各崗位職責/部門的獎懲規定/公司的考勤制度/著裝規定及禮貌禮儀和文明用語。
4.2.3 第三天,由保安部班組長按照保安部《軍訓標準—佇列》對新員工進行佇列操練。
4.2.4 第四天~第六天,由保安部主管安排新員工試行上崗,即一名老保安員帶一名新保安員同時執勤,由老保安員聯絡實際情況對新保安員講解崗位情況即崗位工作程式。
4.2.5 第七天,考核。新員工入職培訓結束後,進行思想小結,並由保安部主管安排進行業務知識考試,試卷由保安部主管提供。
4.2.6 新員工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安排正式上崗,不合格者按辭退處理。
4.3 軍事技能培訓
4.3.1 培訓內容:
a) 佇列專案:
——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齊步、跑步、行進間轉法、步伐變換、敬禮、脫帽、戴帽等;
——動作要點見《軍訓標準—佇列》。
b) 拳術專案:捕俘圈。動作要點見《軍訓標準—拳術》;
c) 體能訓練:跑步、俯臥撐等。
4.3.2 軍訓要求:
a) 軍訓過程中按正軌軍事化要求操作;
b) 佇列訓練中按口令完成動作操作,動作要求利落、標準;
c) 聽從指揮員口令,回答提問整齊統
一、聲音洪亮、無拖音;
d) 養成良好的佇列禮儀;
e) 非因特殊原因經保安部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任何理由不參加軍體培訓。
4.3.3 軍事技能培訓由保安部組長具體負責。
4.3.4 軍事技能培訓每週週日、周四各進行一次,每次不少於60分鐘。
4.4 消防知識培訓
4.4.1 消防知識的培訓時間為每月第乙個星期的星期六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為16:30—17:30。
4.4.2 培訓內容:
a) 消防法規的學習;
b) 消防理論知識的學習;
c) 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
d) 滅火演練。
4.4.3 消防培訓時邀請公司消防管理中心的有關人員或公安消防機關的有關人員講授示範。
4.5 法律知識培訓
4.5.1 法律知識培訓每季度不少於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1小時。
4.5.2 培訓內容:
a)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b)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內容;
c)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其他地方法規。
4.5.3 法律知識培訓需要時,由主管經理聯絡有關法律界人士授課。
4.6 服務培訓
4.6.1 培訓內容:
a) 文明用語;
b) 儀容儀表;
c) 禮貌禮節;
d) 服務意識;
e) 服務技能;
f) 服務要求。
4.6.2 服務培訓由公司安排有關人員授課。
4.6.3 服務培訓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培訓時間每次不少於90分鐘。
4.7 安全培訓
4.7.1 培訓內容:
a) 工作安全;
b) 日常生活安全。
4.7.2 安全培訓由保安部主管負責,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士共同進行。
4.7.3 安全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60分鐘。
4.8 思想教育
4.8.1 思想教育的形式:
a) 班務會;
b) 保安員全體會議;
c) 個別交談;
d) 交**時講評。
4.8.2 思想教育的內容:
a) 思想品德;
b) 政制品德
c) 行為準則
4.8.3 班務會每週由保安部班組長主持一次;保安員全體會議由保安部主管負責每月進行一次;交**時講評由保安部當值班長負責每天進行一次。
4.9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9.1 由公司統一安排專項的物業管理知識培訓及物業掛零iso9001質量體系知識培訓。
4.9.2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兩小時。
4.10 文化知識培訓
4.10.1保安部主管負責每季度對文化素質較低的員工進行文化知識培訓。
4.10.2文化知識培訓內容:
a) 寫作能力;
b) 閱讀與理解能力;
c) 語言表達能力。
4.10.3文化知識培訓形式:
a) 講課;
b) 開展演講比賽;
c) 寫作比賽。
4.11 工作技能培訓由保安部主管安排,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90分鐘。
4.11.2培訓內容:
a) 《封閉小區物品/人員出入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b) 《保安部交**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c) 《保安員、消防員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d) 《停車場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e) 《物業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f) 《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g) 其他相關作業規程。
4.11.3培訓形式:
a) 正確的人際關係處理;
b) 公共關係學基礎知識;
c) 溝通與協調;
d) 講解與示範。
4.12 每次培訓後均應對培訓效果作出考核或現場評估,對於考核成績應有完整的記錄,並歸入個人檔案長期儲存。保安部文員負責將培訓內容、成績或評估、培訓結果填寫《員工培訓登記表》上。
4.13 培訓記錄應妥善儲存,各類培訓計畫、《培訓記錄》等原始記錄儲存期為3年;《員工培訓登記表》長期儲存。
5.0 記錄
6.0 相關支援檔案
6.1 《封閉小區物品/人員出入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 《保安部交**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 《保安員、消防員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4 《停車場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5 《物業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6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7 《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7.0 附錄
7.1 《軍訓標準—佇列》
7.2 《軍訓標準—拳術》
附錄1:軍訓標準—佇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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