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議管理工作指引

2021-03-23 10:48:28 字數 4078 閱讀 7097

1.目的

工程會議是工程管理過程中,重要的溝通、管控渠道,加強工程會議的制度管理,規範會議流程,明確與會方、代表的職責,是提高會議效率,合理溝通,促進問題解決的重要保證,故制定本管理工作指引。

2.適用

適用於所有在建工程專案的專題會、工地例會和技術論證(專家研討)會。

3.定義

3.1專題會(含現場專題會)

參建方、各管理中心、部門均可組織,以協調、解決工程設計、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項為目的的專題會議。

3.2工程例會(含第一次工地例會)

專案實施過程中定期召開的,由各參建方共同參加的,檢查工程專案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協調工程問題並提出處理措施的常規會議。

3.3技術論證(專家研討)會

當涉及到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特定的設計技術方面問題時,需要組織技術論證(專家研討)會,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的特別會議。

4.部門職責

4.1 專案部

4.1.1 組織專題會、工地例會;

4.1.2 負責收集相關會議材料並初審,組織現場測量、取證、查核;

4.1.3根據專案需要向專案管理部發出相關技術論證(專家研討)會聯絡單;

4.1.4 負責施工技術類技術論證(專家研討)會,會議紀要的撰寫和報批;

4.1.5 配合相關會議的召開。

4.2 專案管理部

4.2.1 組織專題會(如標前策劃會等)、組織施工技術類技術論證(專家研討)會(填寫申請、初定時間、場地、邀請專家、申請費用等);

4.2.2 審核施工技術類技術論證(專家研討)會的會議紀要;

4.2.3 準備會議相關資料並審核,配合相關會議的召開;

4.2.4跟進相關部門及人員,落實會議紀要的相關工作;

4.2.5 參加專題會、第一次工地例會。

4.3 設計管理中心

4.3.1組織專題會、設計技術類技術論證(專家研討)會(填寫申請、初定時間、場地、邀請專家、申請費用等);

4.3.2設計技術類技術論證(專家研討)會,會議紀要的撰寫和審核;

4.3.3 準備會議相關資料並審核,配合相關會議的召開;

4.3.4跟進相關部門及人員,落實會議紀要的相關工作;

4.3.5 參加第一次工地例會,在需要時,參加專題會。

4.4 成本管理中心

4.4.1 組織成本相關專題會(如預算編製預備會等)、參加其他相關會議;

4.4.2負責會議資料中工程造價的預審,並針對各類會議中的方案,對造價的影響提出意見或建議。

4.5招標管理中心

4.5.1組織招標相關專題會(如招標檔案討論會等)、參加其他相關會議;

4.5.2針對會議議題,準備相關資料,並對涉及招標議題的會議,提出建議或意見。

5.工作程式

5.1專題會程式

5.1.1各參建方、各部門均可組織專題會議;

5.1.2會議組織單位(或委託監理單位),在會議結束後24小時內,將會議紀要發至各代表確認,並完善後,正式簽收登記發出;

5.1.3專題會會議紀要需報送至上級直接領導審批;

5.1.4會議紀要統一編號,完整歸檔。

5.2工地例會程式

5.2.1第一次工地例會程式

第一次工地例會,由建設單位組織,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五方共同參加,會議紀要由監理部撰寫,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1)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等五參建方,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建設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書(建設單位下發書面函);

(3)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4)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5)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6)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①介紹專案監理部的組織架構,監理人員職責分工,授權委託書,監理工作程式和監理工作用表。

②介紹經批准的《監理規劃》主要章節和內容。

③開工報告報審規定。

④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報規定。

⑤施工圖紙會審和設計代表到現場解決設計問題的規定。

⑥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及收發文規定。

⑦周報表、月報表編報規定。

⑧工地例會及重大事項協調制度規定。

⑨工程造價管理資料規定。

⑩工程技術和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要求。

(7)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週期、地點及主要議題(注:1、工程專案開工前,監理人員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2、第一次工地例會紀要應由專案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8)建設單位領導總結發言,會議結束。

5.2.2專案例會程式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2)分析未完成事項的原因並提出處理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專案進度計畫完成情況。

(4)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5)檢查分析工程專案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6)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7)檢查分析工程專案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8)各專業分包單位、各工種等需協調溝通的有關事項。

(9)其他有關事項。

5.3技術論證(專家研討)會程式

5.3.1施工技術類:與會代表、專家現場勘察,了解情況,施工單位介紹(需要時);

5.3.2介紹參會專家、各方與會代表;確定專家組組長人選;

5.3.3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所遇到的施工技術、設計技術等問題;

5.3.4施工單位(或設計單位)提出相關建議(議題)、方案、說明等;

5.3.5參建各方代表依次發表意見、建議;

5.3.6專家組提問,相關單位答覆或作補充說明;

5.3.7參建各方退席,專家組組長組織專家討論;

5.3.8撰寫專家組統一意見,參建各方復會,專家組組長宣讀統一意見,專家組成員共同簽字;

5.3.9建設單位領導總結發言,會議結束。

6.附則

6.1 會議控制原則

以解決問題為基本原則,控制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明確的會議結論。

6.2 會議通知

一般情況下,工程例會定期召開,不另行通知;專題會議,由召集單位提前24小時通知,如需緊急召開專題會,可以**(簡訊)通知參會單位(人員),並明確告知會議主題;專家研討(技術論證)會,需提前48小時,將相關技術資料發至參會專家及各方代表,並通過**、簡訊(重要會議需書面)通知參會單位(人員)。

6.3會議紀律

6.3.1 參會單位須安排熟知相應情況的責任人參加會議,確保資訊溝通的準確性,和工作協調的有效性,如責任人不能與會,需指定代表人與會並代為簽到;

6.3.2 所有應會人員均應作會議準備,需要時,應準備講話稿、***、示意圖、**、圖表等,講話需有依有據,嚴禁信口開河;

6.3.3會議時間一到,需準時開始,部分代表若遲到、缺席、早退等,會議內容視為所有應會人員全部知悉,若有任何不利影響,自行承擔;

6.4 工程會議基本要求

6.4.1會議討論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規範等為依據,文明禮貌,對事不對人,問題剖析需充分、透徹,並有措施、有計畫、有執行人;

6.4.2會議紀要內容為意見達成一致的結論性內容,並明確解決措施,責任單位(人)和完成時限; 由會議組織單位按統一格式整理(或另指定整理人),並經參會單位審閱後,方可發出;

6.4.3 會議中如遇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能解決問題、或問題的解決已超出與會者許可權等情況,會議組織者需公升級會議,向上級領導反映或邀請相關負責人重新組織會議,或採用其它方式解決會議問題。

6.5本指引附件為本指引的組成部分,與本指引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6本指引由工程管理中心負責修訂和解釋。

6.7本指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專題會議流程(可根據不同會議作調整)

附件2:會議簽到表(適用於所有工程會議)

附件3:會議紀要(統一格式)

附件4:技術論證/研討會議申請表

附件5:技術論證/研討會議專家結論記錄表

附件6:技術論證/研討會議專家意見表

附件7:專家論證會與會代表介紹

工程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9日

附件1:專題會議流程

工地例會流程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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