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管理指引

2021-03-04 00:15:44 字數 3204 閱讀 3554

一、概述

二、工作程式

1. 職責說明

1.1. 會議經辦部門

1) 會議經辦部門是指根據不同會議性質和特點,由相關部門為會議組織經辦部門。

2) 負責會議的召集、發起、倡議、組織工作。

3) 負責會議紀要整理、下發、跟蹤落實。

1.2. 相關部門

1) 根據制度與流程和經辦部門要求,參與會議並提出意見或建議。

2) 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執行落實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1.3. 分管領導/公司總經理

1) 根據制度與流程參與會議、提供決策意見。

2) 推動協調需要跨部門溝通或協調的事項。

2. 會議組織

2.1. 會議準備:

會議由經辦部門負責組織,組織會議需經辦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確認方可發起。發起會議應充分考慮必要性,凡可通過會下溝通方式解決的事項,應盡量避免採用會議方式。

2.2. 會議確認:經辦部門需事先對重要參會人的出席時間、會議室空缺進行確認後方發起會議。需要公司總經理、分管領導參會的,須提前與相關領導協調確認。

2.3. 參會人員:參會人範圍應盡量精簡,嚴格限制在與會議內容有直接關係的人員,包括需直接提供資訊、參與意見和決策的人員,其他非直接人員以會後傳送紀要的形式告知會議結果。

2.4. 會務安排:

經辦部門召開會議需按規定程式向人力行政中心提出會務申請,由人力行政中心統一安排會議時間和會議室;不同會議的開始時間應至少間隔30分鐘。凡有會議裝置需求,如投影儀、白板、電腦、音響裝置等,應在申請中詳細註明,並及時與人力行政中心確認。

2.5. 資料準備:

凡需參會人員事先做準備的工作(如就某具體議題事先溝通、準備意見等),應在會議通知中加以註明。會議檔案應盡可能提前備妥並作為會議通知附件發參會人。相關人員應按照要求做好會前議題資料準備。

2.6. 會議時間:

1) 會議總體時間(包括開始與結束時間)、單項議程的時間和發言人等應盡量在申請或通知內明確,以便於會議過程控制。臨時性緊急會議由組織人負責通知,但需將通知同時抄送人力行政中心。

2) 除臨時性緊急會議之外,會議通知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發出,以便參會人進行充分準備。

3) 會議結束時間最長可延遲30分鐘,如仍有未盡事宜,則需另行安排會議,避免影響後續會議的正常進行。

2.7. 會議用餐:會議進行至用餐時間,盡量安排休會用餐,無特殊情況不得在會議室內用餐。

3. 會議出勤原則

3.1. 會議委託制:

所有會議發起召集部門需按要求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參會人員需按時出席,如不能出席需向發起人或發起部門負責人請假,並委派代表參加,並交代好本人或本部門需在會中提交的問題,受託人也需將會議的精神轉達委託人。

3.2. 會議簽到制:會議發起部門需在會前準備簽到表,所有參會人員需按要求時間準時出席並簽到,遲到或早退者按公司行政管理規定處罰。

4. 會議過程控制管理

4.1. 會議發起人應做到:

1) 會議資料齊備。

2) 議題明確。

3) 會前對議題徵詢參會人員意見。

4) 會前溝通充分,便於上會形成決議。

4.2. 會議主持人負責主導和控制會議程序,明確會議結果,應做到:

1) 主動控制會議程序,嚴格按議程控制討論時間,超出時間主持人應對發言人給予提醒。

2) 及時控制發言人跑題、小範圍討論等現場秩序雜亂情況。

3) 嚴格檢查和執行會議紀律。

4) 進行總結性發言,包括對照會議議程逐項明確會議結論、通報會議獎罰等。

4.3. 會議參會人應做到:

1) 準時參會。

2) 接到會議通知後,提前認真閱讀會議檔案並就相關議題和發言進行準備,以縮短討論時間。

3) 會議發言應簡單明瞭,緊密圍繞主題,避免超時。

4) 注意力集中,不從事任何與會議主題無關的事務。

5) 遵守會議紀律,保持會場秩序,聽從主持人安排。

4.4. 會議記錄人應做到:

1) 清楚記錄發言要點及結論,要求。

2) 對照議程逐項記錄要點,包括任務安排、討論結果、經主持人明確的會議結論等。

3) 會議如有需上報未出席會議的領導決定的事項,應在紀要中明確記錄內容及報審領導。

4) 會後48小時內應整理出會議紀要,上報參會最高領導審批。紀要簽發後應下發參會人員、會議內容相關人員、人力行政中心和運營管理中心。

5. 會議跟蹤與反饋

5.1. 任何會議均需形成紀要(個別會議甚至需要形成**音像資料),作為會議成果的記錄檔案,並注意儲存和歸檔。

會議紀要應保證最大範圍地傳送給相關公司及人員,並抄送人力行政中心備案,以確保會議資訊的有效溝通。

5.2. 主辦部門應當負責對會議有關內容的進行督辦落實。

6. 會議室管理

6.1. 預約登記:

各部門如需使用會議室,需根據會議需要及人員情況選擇相應的會議室,並提前一天提交oa系統的會議流程向人力行政中心提出申請,並詳細填寫會議所需的各項會務服務內容(如水果、保潔、裝置、網路、電器等等)。人力行政中心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統一安排。未能提前預約登記或臨時性使用時,和其他部門的會議時間發生衝突,則要靈活安排,請各部門給予諒解。

6.2. 會前準備:人力行政中心接到通知後,根據要求的內容、人數、時間進行安排會務準備,準備工作在會議開始半小時前結束,然後由會議經辦人進行驗收並簽字認可。

6.3. 會務服務:

使用會議室的各項電器裝置,原則上應當由人力行政中心相關人員統一進行操作服務,如會議室的使用人員要求自行操作或特殊情況,使用人員應嚴格按照裝置的使用程式操作,保證裝置的完好及會議的順利進行。

三、支援檔案

四、相關記錄

1) 《會議簽到表》

2) 《會議室使用申請表》

3) 《會議紀要》(格式文字)

4) 《業務環節關鍵決策會議清單》(參考)

5) 會議管理體系(彙總)

6) 經營管理會議體系

7) 專案開發決策會議體系

五、附件

附件1: 公司運營會議體系

一、 會議分類

備註:以上會議a-10專題會議根據需要召開,會前需進行詳細規劃,其餘會議不再詳述,按表中所列時間及要求定期召開。

二、 專案開發決策會議體系說明

1) 專案開發決策會議:是指房地產專案開發過程中的決策或評審會議,通常是與開發業務緊密相關的專題會議。

2) 根據階段成果的規劃,從「專案可研」至「專案後評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若干會議開發決策會議或專業會議。

3) 決策會議確定的依據包括:①房地產專案開發主線路中的關鍵環節;②包含公司《權責手冊》中涉及專案開發的決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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