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簽證管理作業指引

2021-08-04 03:54:43 字數 4136 閱讀 9015

1、指引概況

2、流程圖

3 工作程式

3.1簽證的原則

3.1.1網上申報原則:所有現場簽證必須通過公司erp系統實行網上申報審批,必須在erp系

統中履行《現場簽證審批單》、《現場簽證確認單》的申報手續;

3.1.2時間限制原則:

①各專案部對現場簽證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並嚴禁事後補辦的做法;

②對於現場緊急發生、事前無法預知、必須立即實施,且延緩實施會給公司造成更大損失的現場簽證,可按「邊洽邊幹」為指導思想,但必須由專案負責人及城市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書面情況說明作為erp附件上傳,並同時辦理現場簽證流程。

③專案部人員不得以施工單位不聽指揮為由,人為積壓簽證,防止因時間拖延導致簽證內容的真實性無法得到證實。

3.1.3多級審核原則:根據簽證預計金額大小,採取分級審批,至少要經過二級以上的審核,

所有審批流程結束方能生效。

3.1.4權力限制原則:實行嚴格的許可權規定,不在許可權範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一事項對應

一簽證,嚴禁人為拆分,規避審批;

3.1.5完工確認原則:當現場簽證完工後,專案部專業工程師應及時發起《現場簽證確認單》

手續,如屬隱蔽工程,必須上傳隱蔽前的**。不履行《現場簽證確認單》手續的簽證一律視為無效簽證;

3.1.6原件結算原則:現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有效的原件作為結算的依據。施工單

位報審簽證資料和網上存檔的簽證必須一致方能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3.1.7標準**原則:所有的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

3.1.8完整性原則: 現場簽證審批發起時必須對應有專案部發出的「工程聯絡單」、「技術核定

單」,如有必要還需要附上圖紙、**等證據資料,否則一律無效。

3.1.9法律約束原則:專案所在公司與施工單位簽署施工合同時,本《現場簽證管理作業指引》

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施工單位簽證申報注意事項

3.2.1在現場簽證審批環節:施工單位收到工程聯絡單等函件時,如果涉及到返工,應立即停

止原工作,並最遲應於次日與專案部專業工程師、成本部專案成本主管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繼續施工的工作,不得計算返工費用。未能及時核實返工工作

量,而在事後將原有工作當作全部完成而索賠返工費用的,不得給予認可。

3.2.2在現場簽證確認環節:根據工程指令無法計算出工作數量的,應該最遲於指令完成實施

的次日,與專案部專業工程師、成本部專案成本主管一起到現場核定工作數量。

3.3簽證單審批程式

3.3.1《現場簽證審批單》審批程式:

3.3.1.1現場簽證審批流程是由專案部工程師發起,經成本管理部審核後流轉至城市公司總經理

審批。①如果暫估金額為5萬元以下(含5萬元)則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流程結束;

②如果暫估金額為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則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流轉至總工辦、成本中

心、總工辦分管副總裁進行有效審批。

③如估算金額大於10萬元,總工辦分管副總裁審批後通知招採中心組織簽訂補充協議或執

行公司招投標流程。

3.3.1.

2專案部主管工程師負責現場簽證整個流程的跟蹤、反饋,並根據提出人(提出人可以是施工單位、專案所在公司、監理單位任何一方)提出的簽證內容網上填寫《現場簽證審批單》,包括專案名稱、歸屬合同、施工單位、簽證原因、增減工作的內容、範圍、工期和質量要求、上傳附件資料等內容。erp系統根據專案和施工單位自動生成簽證單編號。附件資料內容包括:

①現場**;②緊急類簽證相關人員簽字書面說明;③需要設計部確認的書面材料;④滿足成本核算的資料;⑤滿足各部門審核要求的其他書面資料等。

3.3.1.3 專案負責人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批確認。

3.3.1.4流程至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負責人,成本部負責人指派預算員進行核算。

3.3.1.

5預算員與施工單位確認簽證的預算金額並上傳資料附件,為了準確反應專案的動態成本,避免出現規避審批或增加不必要的審批流程,簽證預算金額應盡可能準確,不允許與結算金額相差太大.必要時踏勘現場,對工程量和引起簽證的原因進行確認.預算員還需對預算金額行動態成本拆分,然後到成本部負責人審批。

3.3.1.5 根據預算金額和審批許可權,相關人員進行網上審批。(詳見流程圖)

3.3.1.6相關領導審批通過後專案工程師接並列印《現場簽證審批單》三份,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書面檔案簽字確認。成本部、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各存檔乙份。

3.3.2《現場簽證確認單》審批流程

3.3.2.

1現場簽證確認流程是由專案工程師發起,經其領導審批後流轉至城市公司成本部審核,成本部負責人指派預算員進行初審,預算員6日內完成初審,並在網上填寫初審金額、上傳初審資料附件,審核後流轉至成本部負責人審批。

①如果金額小於等於5萬元則成本負責人批完流程即結束;

②如果金額大於5萬元則成本負責人批完流程流轉至成本中心進行複審,成本中心負責人指派預算員進行複審,經成本中心負責人審批確認流程即結束。

3.3.2.2 現場簽證的內容施工完成驗收合格後,10日內施工單位報書面結算資料至工程部(含《現場簽證審批單》列印書面檔案)。

3.3.2.3 專案部主管工程師網上填寫《現場簽證確認單》中工程完成情況等內容。

3.3.2.4 專案負責人對申報內容網上審批確認。

3.3.2.

5 流程至城市公司成本部負責人,成本部負責人指派預算員進行初審,預算員6日內完成初審,並網上填寫初審金額、上傳初審資料附件,同時對簽證費用進行成本拆分。然後到成本部負責人審核。

3.3.2.6 流程至成本控制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負責人指派預算員進行複審,預算員4日內完成複審。並經負責人審核確認。

3.3.2.

7相關領導審批通過後專案工程師接收,並列印六份《現場簽證確認單》,城市公司、監理單位(監理對工程質量和進度進行確認)和施工單位書面檔案簽字蓋章確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成本部各存檔二份

3.4審核意見要求

3.4.1一般情況下監理及專案部專業工程師審核意見不得簡化為「同意」、「屬實」、「工程

量屬實」 等詞語或無任何審核意見而只作簽名。

3.4.2專案部專業工程師應對變更和簽證事實的真實性作出說明。

3.4.3一般情況下,專業工程師不必核定相關單價和總價,只需對變更和簽證事實的真實性作

出說明,對經現場核實(圖紙無法統計)的工程數量準確性作出判斷(能通過圖紙準確計算的工程數量不需專業工程師核定)。在簽證事實完成後無法再進行現場證實的專案,對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量必須進行詳細審核並出具意見,或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完成內容的圖紙示意加以證實,或者附有施工前的**。

3.4.4成本部預算員需對簽證內容是否屬於施工單位合同責任作出判斷,複核經專業工程師核

定的工程數量,並提出**建議。

3.4.5成本部負責人需要對簽證內容是否屬於施工單位合同責任、工程數量、**提出審批意

見。3.4.6任何簽證均應避免以點工或台班計算。如確需以點工或台班計算,則審核意見必須說明

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時間及人數和機械裝置運轉時間及數量,否則該簽證無效。

3.4.7對於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專案,必須詳細說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損耗數量,註明返工原因,

對於施工單位提出的材料「全部損耗」必須特殊說明(如損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後重複使用等)。對於可繼續利用或可變賣的材料,簽證意見需要說明具體的處理方式。

3.4.8簽證中涉及施工單位之間相互索賠的,專案部應將已審核的簽證及時發函至被索賠的施

工單位。

3.5編號原則

3.5.1現場簽證編號必須與相應的合同對應。

3.5.2所有編號必須連續,不能有中斷;

3.5.3所有編號不能有重複編號;

4、監督檢查

4.1城市公司成本部根據erp系統對現場簽證按月進行統計,報成本控制中心備案。成本控制中心、審計監察中心、資訊保安部對現場簽證情況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4.2對違反簽證程式、弄虛作假的人員,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5、其它相關規定:

5.1公司所屬各城市公司應嚴格執行本作業指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本作業指引不適合之處,城市公司可根據公司發布的最新組織權責手冊及本指引相關規定調整城市公司相應審批流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

6、附則

6.1此前有關規定、管理辦法與本指引有不一致的,以本指引為準;

6.2本指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7、支援性檔案

7.1《工程預結算編審作業指引》

8、相關記錄、模板、工具

8.1《現場簽證審批單》(erp系統)

8.2《現場簽證確認單》(erp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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