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2021-03-16 20:07:53 字數 4912 閱讀 5224

一、先履行抗辯權案1:

某商場與某批發公司簽定了乙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商場6月10日支付貨款,批發公司6月15日交貨。6月9日商場得知批發公司無法採購到該種商品並得到證實,遂決定6月10日不付款,並通知批發公司暫不付款的原因,同時提出要求批發公司提供擔保後再付款。批發公司收到通知後認為商場不付款是違約行為,要求商場承擔違約責任並拒絕提供擔保。

問:1.商場是否違約?為什麼 ?

2.由於此糾紛而造成的損失應由哪一方承擔責任?為什麼?

二、先履行抗辯權案2:

甲公司因轉產致使一台價值1千萬元的精密工具機閒置。該公司董事長與乙公司簽訂了乙份工具機轉讓合同。合同規定,精密工具機作價950萬元,甲公司於10月31日前交貨,乙公司在交貨後10天內付清款項。

在交貨日前,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經營的經營狀況惡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並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予以拒絕。又過了乙個月乙公司的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於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規定,對精密工具機的處置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2.甲公司的工具機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費50萬元。

11月5日,甲公司將工具機提走,並約定10天內付保管費,如果10天內不付保管費,丙公司可對該工具機行使留置權.現丙公司要求對該工具機行使留置權。依據合同法和擔保法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轉讓工具機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麼?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為什麼?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為什麼?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權?為什麼?

三、完成交付案:

a縣的甲公司與b縣的乙公司於2023年7月3日簽訂乙份空調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進100臺空調,每台空調單價2000元,乙公司負責在b縣代辦託運,甲公司於貨到後立即付款,同時約定若發生糾紛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乙公司於7月18日在b縣的火車站發出了該100臺空調。甲公司由於發生資金周轉困難,於7月19日傳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將不能履行合同。

乙公司收到傳真後,努力尋找新的買家,於7月22日與c縣的丙公司簽訂了該100臺空調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丙公司買下100臺託運中的空調,每台單價1900元,丙公司於訂立合同時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貨物後15天內付清全部貨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貨款前,乙公司保留對空調的所有權;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乙公司同時於當日傳真通知甲公司解除與甲公司簽訂的合同。鐵路運輸公司在運輸過程中於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臺託運中的空調毀損。丙公司於7月26日收到70臺完好無損的空調後,又與丁公司簽訂合同準備將這70臺空調全部賣與丁公司。

同時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約收到100臺空調為由拒絕向乙公司付款。

請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在與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屆滿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麼?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2.假設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構成違約為由向法院起訴,請問那個法院有管轄權?為什麼?

3.遭遇泥石流而毀損的空調的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麼?

4.乙公司認為丙公司拒絕付款構成違約,決定不返還其定金,還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違約金,問其主張能否得到支援?為什麼?

5. 丙公司與丁公司所簽合同的效力如何?為什麼?

四、保證擔保案:

2023年信利商場與豐盛食品公司簽訂了乙份購買蘋果脯5000箱的合同,總價款為50萬元人民幣,於5月20日之前以代辦託運公路、鐵路聯運方式交付給買方。合同簽訂後,信利商場即積極籌備貨款,銀行同意向其提供貸款,但要求其提供擔保。信利商場即以兩部汽車向銀行作了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但這兩部汽車只值20萬元,應信利商場的請求,偉達公司、百利公司及興發公司共同為該筆貸款提供了保證擔保,沒有約定各自的保證份額。信利商場於4月28日取得50萬元貸款後,即將該款以電匯的方式支付給了豐盛食品公司。豐盛食品公司於4月30日收到50萬元貨款,即抓緊組織貨源,並於5月8日將貨物交汽車運輸公司再轉由鐵路局快車發運。

由於汽車運輸公司工作人員的疏忽,5月8日只發運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發運,信利商場於5月13日收到第一批達到的3500箱果脯後,經過驗收,發現果脯濕度較大,其他方面的質量還可以。遂電告知豐盛食品公司,一是要求降價20%,二是催告剩餘的1500箱果脯按時運到。豐盛食品公司收到電報後,立即告知信利商場,不同意降價,並說明5000箱果脯已同時交汽車運輸公司運送信利商場的情況。

5月18日通過慢車送給信利商場的1500箱果脯,途中恰遇鐵路塌方,5月31日才運抵收貨站。信利商場鑑於該150o箱果脯遲延到達並已全部發生霉變,拒絕收貨。該1500箱果脯全部毀損。

信利商場已收到的3500箱果脯銷售情況不好,大部分都積壓在倉庫中。除了向銀行償

還10萬元貸款外,其餘部分一直拖延未還。

現問回答1一5各題中所列的問題。

1.在信利商場向銀行償討10萬元的貸款後,偉達公司、百利公司與興發公司對銀行的債權,應承擔多少數額的保證責任?

a.50萬元b.30萬元c.20萬元d.40萬元

2.銀行對於偉達公司、百利公司和興發公司三個保證人所享有的權利應當如何表述?

a.可以要求任何乙個公司承擔該50萬元貸款未償部分的保證責任

b.只能要求每乙個公司承擔該貸款的三分之二的償還責任

c.可以要求任何乙個公司承擔20萬元貸款的保證責任

d.只能要求每乙個公司承擔10萬元貸款的保證責任

3.假設僅偉達公司向銀行償還了15萬元的貸款,則偉達公司取得哪些權利?

a.可以請求信利商場償還15萬元

b.可以請求百利公司、興發公司償還5萬元

c.可以請求百利公司、興發公司償還5萬元,並可以請求信利商場償還5萬元

d.可以先請求信利商場償還,不足部分再分別向百利公司、興發公司請求償還

4.對於1500箱果脯毀損的損失,誰有權提出索賠的請求?

a.信利商場

b.豐盛食品公司

c.信利商場和豐盛食品公司

d.信利商場或豐盛食品公司

5.對於1500箱果脯毀損的損失,應當向誰提出賠償損失的請求?

a.信利商場b.豐盛食品公司

c.汽車運輸公司d.鐵路局

五、解除合同案:

某甲和某工廠訂立乙份買賣汽車的合同,約定由工廠在6月底將一部行使3萬公里的卡車交付給甲,價款3萬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車後15日內餘款付清。合同還約定,工廠晚交車一天,扣除車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應多交車款50元;一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6000元。合同訂立後,該卡車因外出運貨耽誤,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

7月1日,卡車在途經山路時,因遇雨,被塊落下的石頭砸中,車頭受損,工廠對卡進行了修理,於7月10日交付給甲。10天後,甲在運貨中發現卡車發動機有毛病,經檢查,該發動機經過大修理,遂請求退還卡車,並要求工廠雙倍返還定金,支付6000元違約金,賠償因其不能履行對第三人的運輸合同而造成的經營收入損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請求雙倍賠償。

工廠意識到對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車沒有力理過戶手續,合同無效,雙方只需返還財產。

現請回答下列問題:

1、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卡車受損,損失應由誰承擔?

3、甲能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請求雙倍賠償?

4、甲能否要求退車?

5、甲能否請求工廠支付違約金並雙倍返還定金?

6、甲能否請求工廠賠償經營損失?

7、甲能否同時請求工廠支付6000元違約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合同法案例答案

一、先履行抗辯權案1:

1.商場沒有違約。因為按照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所以商場通知中止履行合同並要求提供擔保符合法律規定。

2.因該糾紛造成的損失應由批發公司承擔。因為商場中止履行合同合法,而批發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屬實,又不能提供擔保,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先履行抗辯權案2:

1、 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轉讓工具機的合同有效。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惡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權,因為丙公司已經喪失了對工具機的占有。

三、完成交付案:

1、乙公司在與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屆滿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預期違約。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2、b縣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因為雙方的協議管轄有效,合同的履行地為貨物發運地b縣,所以b縣人法院有管轄權。

3、遭遇泥石流而毀損的空調的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因為本題中貨物的風險自交付第一承運人時轉移,乙公司已經完成交付,因此風險應由甲公司承擔。

4、乙公司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援。因為違約金和定金不能同時並用。

5、丙公司與丁公司訂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為丙公司並未取得貨物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其與丁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權處分行為,效力未定。

四、保證擔保案:1、c, 2、c, 3、ad, 4、a, 5、d

五、解除合同案:

1、汽車買賣合同有效。未辦理過戶手續汽車所有權未移轉,不影響合同效力。

2、卡車受損,損失應由工廠承擔。因為卡車受損時尚未交付,風險未移轉。

3、不能。該工廠並非消費者權益保**所指經營者,甲也不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購買汽車,不屬於該法所稱消費者。

4、不能。雙方對汽車質量沒有明確約定,該汽車的質量應該符合通常標準。由於雙方買賣的標的物是已行駛三萬公里的舊車,汽車發動機經過大修理不能說明質量不合格。

發動機有毛病並未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因此,甲無權要求解除合同。

5、不能。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只能選擇執行其中之一。

6、能。工廠所交付的汽車發動機有毛病,是違約行為。工廠違約應對所造成的損失,包括間接損失負賠償責任。但該責任應在工廠能夠預見的範圍內。

7、可以。兩種違約金的性質不同。可以同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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