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與績效考核辦法

2021-03-14 20:06:12 字數 5161 閱讀 4481

湖南建工集團四公司山西分公司洪洞區域指揮部、專案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拓展西部市場,適應公司經營發展需要,以山西洪洞縣城區澗河大橋工程為試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薪酬制度制定以專案指揮部為決策和利潤中心、專案部為成本中心的指導思想相一致。

第三條使用範圍:山西省洪洞縣建築工程。

第二章區域指揮部主管級以上人員薪酬分配

第四條範圍

區域指揮部所屬的全體管理人員,包括區域執行指揮長(副指揮長)、商務經理、物資經理及其他主管級以上人員。

第五條薪酬確定與調整

區域指揮部所屬所有人員的工資與調整由區域指揮長根據人員所屬崗位、工作強度、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現、業績、貢獻及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確定與調整;薪酬確定或調整後,次月開始執行。

區域指揮部所屬所有人員的級別由區域指揮長確定、公升、降等調整。

第六條薪酬結構

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包括一次性獎金、年度目標獎金與超標獎金)和福利四部分組成。

第七條基本工資制度

7.1基本工資為六天工作制工資,包括國家及地方規定的三險一金、津貼和補貼,如個人要求公司繳納三險或三險一金,該費用從基本工資中扣除(包括公司應繳納的部分)。

津貼包括法律法規及企業規定的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包括高空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野外工作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低溫津貼、夜班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特殊保健津貼、工齡津貼等。

補貼包括差旅費補貼、伙食補貼、交通費補貼、花費補貼、年休假補貼、探親假補貼、住房補貼等,但區域指揮部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7.2基本工資根據員工的出勤情況核准後次月15日發放,發放的形式可為現金或工資卡。

7.3停工期間的工資標準

區域指揮部所管轄工程專案暫停施工期間均不發放績效工資和獎金。

停工期間的基本工資依據時間長短按以下檔次發放:暫停施工未超過15天的,發放全額基本工資;暫停施工超過15天(含)未超過30天的,發放基本工資的80%;暫停施工超過30天(含)未超過90天的,發放基本工資的50%;暫停施工超過90天(含)未超過180天的,按工程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基本工資;超過180天的,不再發放工資。停工期間值班人員的工資標準由區域專案部另行規定。

停工期間以工程發包方、監理單位及區域指揮部下達的通知為準;

區域指揮部有權依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自行調整停工期限。

7.4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要扣減基本工資:

請事假缺勤的;

超過帶薪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生育假規定時間缺勤的;

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出勤時間私事接待的;遲到、早退、私事外出、私事接待的缺勤時間以30分鐘作為乙個單位計算,不滿30分鐘的,作缺勤半天處理;超過30分鐘的作缺勤一天處理。

員工受到懲戒處分勒令停職期間的;

不按照公司指令進行工作的;

員工因本人原因(包括故意、過失或不在崗)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公司依法要其賠償,如需從員工本人工資(含績效工資)中扣除賠償費,扣除的剩餘工資不低於本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績效工資的標準、考核與發放

8.1績效工資,又為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是一項激勵措施,不屬必發薪金,區域指揮部評審小組有完全的決定權;任何員工不得以欠發、未發或其合理性提出異議或申請勞動仲裁。

8.2使用範圍內員工的績效工資的總額為其本人基本工資的50%,根據每月考核情況隨基本工資一併發放;績效工資包括加班工資,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後,無論員工是否領取到績效工資,均不再支付加班工資。

8.3區域指揮部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由區域指揮長、執行指揮長(副指揮長)、兩專案部的專案經理四人組成考核小組予以考評。考評的方式為書面打分制,由考評小組成員分別考評後取其平均值作為最終考評結果。

接收或已實際接收績效工資的員工均視為認可考評結果。

8.4績效考評採取百分制的方式,滿分為100分;具體考評的專案、標準、分值等見附表。

8.5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

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93分-100分的,則發放績效工資總額的110%。

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85分-92分的,則發放績效工資總額的100%。

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75分-84分的,則發放績效工資總額的90%。

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60分-74分的,則發放績效工資總額的70%。

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60分以下的,則不發放績效工資。

8.6試用期內員工的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的80%發放。

8.7當月新入職不滿10個工作日的員工、當月離職員工不參與績效考核,無績效考核工資。

第九條獎金的考核與發放

9.1獎金由區域指揮長根據員工表現、業績、貢獻、目標完成情況、盈利情況核准確定發放標準、發放範圍和發放時間。

9.2新入職不滿三個月的員工,無年度目標獎金與超標獎金;入職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員工,年度目標獎金與超標獎金按應得獎金的50%發放;入職滿6個月的員工,年度目標獎金與超標獎金足額發放。

9.3已離職的員工,無年度目標獎金與超標獎金。

第十條福利制度

10.1區域指揮部為全體員工免費提供食、宿(工程所在聘用人員除外);具體條件和標準由區域指揮部確定。

10.2區域指揮部所屬外地員工每三個月有七天的探親假,並報銷往返汽車、火車坐票。探親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10.3其他福利制度見本區域專案部的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公司及區域指揮部發放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均需依法由公司代扣代繳稅費。

第三章專案部主管級以上人員薪酬分配

第十二條範圍

專案經理、現場經理、專案總工及專案部所有主管以上職務的人員。

第十三條薪酬確定與調整

專案部所屬所有人員的工資與調整由區域負責人何洲先生根據人員所屬崗位、工作強度、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現、業績、貢獻及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確定與調整;薪酬確定或調整後,次月開始執行。

第十四條薪酬結構

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包括一次性獎金、年度目標獎金與超標獎金)和福利四部分組成。

第十五條基本工資制度

15.1基本工資為六天工作制工資,包括國家及地方規定的三險一金、津貼和補貼,如個人要求公司繳納三險或三險一金,該費用從基本工資中扣除(包括公司應繳納的部分)。

津貼包括法律法規及企業規定的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包括高空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野外工作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低溫津貼、夜班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特殊保健津貼、工齡津貼等。

補貼包括差旅費補貼、伙食補貼、交通費補貼、花費補貼、年休假補貼、探親假補貼、住房補貼等,但區域指揮部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15.2基本工資根據員工的出勤情況核准後次月15日發放,發放的形式可為現金或工資卡。

15.3停工期間的工資標準

專案部工程專案暫停施工期間均不發放績效工資和獎金。

停工期間的基本工資依據時間長短按以下檔次發放:暫停施工未超過15天的,發放全額基本工資;暫停施工超過15天(含)未超過30天的,發放基本工資的80%;暫停施工超過30天(含)未超過90天的,發放基本工資的50%;暫停施工超過90天(含)未超過180天的,按工程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基本工資;超過180天的,不再發放工資。停工期間值班人員的工資標準由區域專案部另行規定。

停工期間以工程發包方、監理單位及區域指揮部下達的通知為準;

區域指揮部有權依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自行調整停工期限。

15.4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要扣減基本工資:

請事假缺勤的;

超過帶薪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生育假規定時間缺勤的;

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出勤時間私事接待的;遲到、早退、私事外出、私事接待的缺勤時間以30分鐘作為乙個單位計算,不滿30分鐘的,作缺勤半天處理;超過30分鐘的作缺勤一天處理。

員工受到懲戒處分勒令停職期間的;

不按照專案部、區域指揮部指令進行工作的;

員工因本人原因(包括故意、過失或不在崗)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公司依法要其賠償,如需從員工本人工資(含績效工資)中扣除賠償費,扣除的剩餘工資不低於本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績效工資的標準、考核與發放

16.1績效工資,又為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是一項激勵措施,不屬必發薪金,區域指揮部評審小組有完全的決定權;任何員工不得以欠發、未發或其合理性提出異議或申請勞動仲裁。

16.2使用範圍內員工的績效工資的總額為其本人基本工資的50%,根據每月考核情況隨基本工資一併發放;績效工資包括加班工資,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後,無論員工是否領取到績效工資,均不再支付加班工資。

16.3專案部部門經理級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由區域指揮長、執行指揮長(副指揮長)、專案經理、總工程師四人組成考核小組予以考評;專案部主管級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由區域指揮長、執行指揮長(副指揮長)、專案經理、總工程師、所屬部門經理五人組成考核小組予以考評。考評的方式為書面打分制,由考評小組成員分別考評後取其平均值作為最終考評結果。

接收或已實際接收績效工資的員工均視為認可考評結果。

16.4績效考評採取百分制的方式,滿分為100分;具體考評的專案、標準、分值等見附表。

16.5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

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93分-100分的,則發放績效工資總額的110%。

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85分-92分的,則發放績效工資總額的100%。

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75分-84分的,則發放績效工資總額的90%。

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60分-74分的,則發放績效工資總額的70%。

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60分以下的,則不發放績效工資。

16.6試用期內員工的績效工資按考核結果的80%發放。

16.7當月新入職不滿10個工作日的員工、當月離職員工不參與績效考核,無績效考核工資。

第十七條獎金的考核與發放

17.1獎金由區域指揮長根據員工表現、業績、貢獻、目標完成情況、盈利情況核准確定發放標準、發放範圍和發放時間。

17.2新入職不滿三個月的員工,無年度目標獎金與超標獎金;入職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員工,年度目標獎金與超標獎金按應得獎金的50%發放;入職滿6個月的員工,年度目標獎金與超標獎金足額發放。

17.3已離職的員工,無年度目標獎金與超標獎金。

第十八條福利制度

18.1專案部為全體員工免費提供食、宿(工程所在聘用人員除外);具體條件和標準由區域指揮部確定。

18.2專案部所屬外地員工每三個月有七天的探親假,並報銷往返汽車、火車坐票。探親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18.3其他福利制度見本區域專案部的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公司、區域指揮部、專案部發放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均需依法由公司代扣代繳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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