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部管理考核制度

2021-03-10 06:52:41 字數 4865 閱讀 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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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mxz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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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年月日

1 目的

通過建立與實施質量管理考核制度,進一步強化全員質量責任意識,積極推動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和持續改進。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實施質量管理考核與獎懲的原則、範圍、程式、職責和許可權。適用於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質量管理考核與獎懲。

3 職責

3.1 質量部

是公司質量考核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質量考核工作的組織、分析、評價、處理、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部門的質量考核。

3.2 公司各部門

負責本部門質量管理與考核。

3.3 其他

公司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及權利對公司在質量方面做出貢獻的部門(人員)或違反公司規定、發生質量事故的部門(人員)提出獎勵或懲罰建議。所有員工有權對發現做出質量貢獻或違章的人和事提出獎勵或處罰建議。

經濟損失由工程部、生產部、庫房、財務部、銷售部和質量部共同認定。

4 考核原則

考核應體現「品質至上」「顧客第一」「持續改進」的原則。

a) 對能夠自覺實施持續改進且效果顯著的部門(個人)給予獎勵。

b) 對提高和改進產品質量、服務質量,防止潛在質量事故發生以及在與質量管理有關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個人)給予獎勵。

c) 對提高和改進產品質量、防止質量事故發生以及在與質量管理有關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個人)給予重獎。

d) 對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明知故犯以及嚴重工作失職者實施質量責任追究並按本規定的相關條款做出處罰。

e)對嚴重影響產品質量和本公司信譽以及造成經濟損失的主管經理、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處罰。

5 質量考核要求

5.1 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採購過程管理

a) 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採購標準、技術要求由工程部工程師根據產品要求制訂並發放至採購部;採購員須按照已制訂的採購標準選擇適宜的**商採購原材料、外購件和外協件;檢驗人員根據原材料、外購件和外協件採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計畫,實施檢驗。

需採購的原材料無採購標準、技術要求或採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採購,每次對該產品責任工程師罰款50元,如影響生產進度,對該產品責任工程師罰款10-50元;對無採購標準、技術要求而採購原材料者,每次罰款50-100元。

b) 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採購到公司後倉庫保管員清點到貨數量並填寫《入庫報檢單》向質量部報檢,質量部根據《入庫報檢單》對材料進行檢驗、驗證,合格後在《入庫報檢單》上簽字;倉庫保管員根據檢驗員簽字的《入庫報檢單》辦理入庫手續;如採購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不合格,則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處理,特殊情況須經質量部部長和工程部部長簽字確認後方可放行和入庫。

原材料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經質量部部長和工程部部長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的除外)而辦理入庫,對倉庫保管員罰款100元;如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據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損失酌情對該責任人罰款100元(經質量部部長和工程部部長簽字確認而辦理的除外)。

c) 檢驗人員接到報檢後,按照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檢驗,記錄檢驗結果並出具檢驗報告,發現不合格時,立即進行標識和隔離,並拍照存檔,必要時可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供貨廠商確認;達成一致意見後由採購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統一安排處理。需特採的材料須經質量部長和工程部部長簽字同意,並將特採意見附至檢驗報告。

5.2 生產過程管理

a) 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為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對已轉生產的產品因結構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客戶索賠,對相關責任人和直接主管根據認定小組按實際情況裁定進行罰款。

b) 產品工程師負責對圖紙、相關技術檔案的整改,如因圖紙或技術檔案沒有及時整改更新導致同一產品的同一問題重**生,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元,同一問題重**生三次或三次以上,其罰款金額為單次的三倍並令其待崗培訓。

c) 生產部負責裝置正常性的管理,因裝置不正常導致產品批量不合格,對直接責任人和直接主管根據認定小組按實際情況裁定進行罰款。

5.3 檢驗管理

a) 檢驗人員在工作中如發現難以解決的質量問題應及時向直接主管匯報,不擅自做主放行,否則根據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20元。

b) 檢驗人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後有權要求操作人員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產生,同時立即通知工程部、生產部負責人溝通討論解決方案,如因解決不及時影響工程進度每次罰款10元。對檢驗人員發出停止生產要求而拒不執行者,每次罰款50元,其直接主管領導知情而不阻止罰款100元。

c) 負責保管好圖紙、相關技術檔案,如丟失圖紙或技術檔案每張對責任人罰款20元。

d) 對檢驗任務應做到及時準確,如故意拖延檢驗時間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e) 對生產中由於檢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視情節予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5.4 現場管理

a) 《生產工藝》和《裝置操作指導書》由生產部負責起草並發放至生產各組,缺少相關工藝或操作指導乙份時對責任人罰款10元。

b) 操作人員按《生產計畫》填寫《工序流轉單》,《工序流轉單》填寫應字跡清晰,內容正確完整,對不符合者每次罰款10元。

c) 生產開始前操作人員必須按《裝置操作指導書》對裝置進行檢查,確認裝置完好後方可開始生產,如發現裝置異常,須立即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上報生產部經理,同時說明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檢查每次對相應操作員罰款20元,裝置帶病作業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d) 操作人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和《裝置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並記錄過程、產品資料填入相應記錄單,不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者每次罰款50元,未按要求記錄過程、產品資料者,每次罰款10元,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罰款10元。

e) 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須對產品進行自檢(首件、抽檢、末件)並將檢驗資料填入相應《工序流轉單》,未按要求記錄過程資料者,每次罰款10元;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須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檢驗人員進行登記、隔離、標識和處置,對隱瞞不報者,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f) 檢驗員按要求對生產過程進行巡檢,巡檢發現不合格品,操作人員應根據評審結果及時進行處理,發現以次充好,以廢充好現象,一次罰款20元。

g) 對生產完成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人員檢驗,檢驗合格後檢驗員在流轉單上簽字,流轉單隨產品一起轉入下個工序;未向檢驗人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元。產品不合格需讓步接收時,須經質量部負責人和產品工程師簽字確認後放行。產品不合格未經允許而轉入下個工序者,每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元。

h) 操作完畢後,應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整潔有序,裝置、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場使用作業指導書、工藝檔案完整、有效;現場未用完的原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域且區域標識顯著、清晰;產成品用相應的周轉工具移入指定區域進行存放,《工序流轉單》交由生產部整理存檔;現場雜亂、不整潔者,每次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元。

i) 操作人員在同乙個月內對同一問題重**生三次其第三次罰款金額為單次的三倍並令其待崗培訓。

5.5 售後管理:售後人員負責現場安裝質量資訊的收集、整理和反饋;售後人員應及時發現我公司產品在安裝過程中的異常和潛在的問題,並在第一時間內反饋至質量部,以便於我公司及時整理、整改,避免產生經濟損失。

對我公司產品在安裝時發生的質量問題,售後人員應於發現問題的當日或次日及時、準確地將資訊書面(或電子)反饋至公司質量部;資訊內容應包括問題現象描述以及問題整改方案(或措施),問題反饋不及時以及措施採取不力或未採取措施導致客戶索賠者,每次視情節和經濟損失情況罰款50~100元,每拖延一天對相關責任人罰款30元;弄虛作假或資訊不準確者,每次罰款100元;

5.6 銷售管理

a) 銷售部銷售人員負責外部質量資訊的收集、整理和反饋;銷售人員需及時了解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及客戶市場的使用情況和質量表現,及時發現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的異常和潛在的問題,並在第一時間內反饋至質量部,以便於我公司及時整理、整改,避免產生經濟損失。對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發生的質量問題,銷售員應於客戶反饋資訊的當日或次日及時、準確地將資訊書面反饋至公司質量部,資訊內容應包含:產品名稱、型號或圖號、不合格現象描述(發生時間、地點、客戶、現象)、不合格數量等;問題反饋不及時,每拖延一天對相關責任人罰款30元;弄虛作假或資訊不準確者,每次罰款100元;

5.6 獎勵

公司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彙總分析,並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a) 對員工(包括工程技術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並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60元。

b) 對一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工程技術人員)

給予獎勵200元。

c)對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授予「優秀班組」稱號並獎勵該班組500元。

d) 能主動發現和反饋工作中存在或潛在的質量問題,積極提出書面改進建議,實施效果良好的部門或人員,每次給予獎勵50~200元。

e) 在質量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並在內審中,得到審核組好評的部門或人員, 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

f) 對已投產產品,銷售員在客戶之前發現存在的潛在質量問題並實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戶投訴或索賠,經驗證屬實者,每次獎勵50-100元。

5.7 獎勵的處理程式

a) 各部門經理及員工有權對在質量方面做出貢獻並符合獎勵條件的部門(人員)提請獎勵申請,由部門經理確認、核實後報送質量部。

b) 質量部生產工程財務負責分析、核定,必要時需組織評議、鑑定和確認,並在一周內給出審批結果,通報受獎勵部門、人員和相關部門。

d) 財務部負責依據質量部發出的「質量獎勵通知單」(見附錄a)對受獎勵部門(人員)執行獎勵金發放。

5.8 處罰的處理程式

a) 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有權對出現質量問題並符合懲罰條件的部門(人員)提出處罰申請並寫明質量問題事實及處罰意見,由部門負責人確認、核實後報送質量部。

b) 質量部接到處罰申請後,提出處理意見,並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通知單」(見附錄b)發至各相關部門或違章人手中,同時通知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質量部提供的通知,在相應人員的當月或下月工資中將罰款扣除。

c) 責任部門(或違章人員)接到「處理結果通知單」後,可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訴。三日內沒有申訴的,視為認可處罰。逾期申訴不予受理。

質管部質量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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