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檔案管理辦法

2021-03-06 08:40:27 字數 1607 閱讀 6502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實現人事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材料歸檔管理

第二條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籤別,屬於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文字清楚、物件明確、手續完備、具體儲存價值。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方能歸入人事檔案。

第三條不屬於檔案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可分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均須詳細登記並報請有關負責人審查批准,有專人負責監銷。

第三章檔案的借閱與查閱

第四條檔案一般不借出查閱

如必須借閱時,須持註明借閱理由的單位介紹信,經綜合部負責人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外單位來公司查閱檔案時必須持蓋有公章的單位的介紹信及本人工作證和身份證,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

第五條本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員工檔案時,應由部門出具證明,由綜合部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查閱。

第六條借閱檔案要如期歸還。逾期不還的,檔案員必須及時追回。

第七條借閱檔案時,檔案管理員和借閱者要當面點清材料份數和頁數,登記簽名。歸還時單面交清。雙方簽字認可。借檔人員要保證檔案的安全完整,有遺失、缺頁、損壞等情況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未經同意,不得摘錄、複製檔案材料。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

第九條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每月檢查、核對一次借用和查閱檔次數,並及時做好檔案的入庫歸為工作。

第十條公司建立檔案查閱登記制度,對查閱職工檔案的情況做好記錄。

第四章檔案的專遞

第十一條檔案應通過公司機要部門轉遞或專人送取,不准郵寄或本人自帶。

第十二條調出人員持「調檔通知」要求轉遞檔案的,必須經公司綜合部負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可方進行。

第十三條接受公司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乙個月轉出公司未收到回執時應及時催問,以防檔案丟失。

第五章人事檔案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四條檔案應由專人負責保管,離開辦公室時應及時將門窗鎖好。

第十五條檔案處理人員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檔案或洩露檔案內容;整理檔案過程中不得丟失檔案材料,不隨便議論檔案內容;不得將檔案材料帶至公共場所。

第十六條個人不得擅自轉移,分散和銷毀檔案材料,需要銷毀的材料,必須進行登記,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銷毀。

第十七條檔案管理人員在保管檔案期間不得私自翻閱人事檔案,對所了解的檔案內容不得向外洩露。

第六章檔案整理工作規定

第十八條員工人事檔案由綜合部集中保管,其任務是:收集、保管、籤別、整理員工人事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詢、借用和轉遞,建立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調查研究檔案管理工作情況,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十九條離職、退休等人員的檔案,按公司有關規定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第二十條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的檔案,在其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後、由公司綜合部即將轉交至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二十一條加強檔案管理,提高檔案的儲存價值。應做到每月歸檔材料一次,每年整理檔案及裝訂一次,不得存在檔案未整理為裝訂的現象。

第二十二條做好檔案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編制檢索工具,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的現代化管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制定、修改並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員工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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