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經營管理規範一

2021-03-04 01:00:18 字數 3718 閱讀 4282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商品質量管理、物價管理、售後服務等經營業務管理要求。

本標準是強制性檔案,適用於公司對經營業務的管理。

2 實施,執行與監督

2.1 公司業務部負責實施本標準。

2.2 公司經營部及其他相關部門具體執行本標準。

2.3 總經理(店長)室負責監督標準的實施與執**況。

3 責任物件

公司與經營業務相關的人員受本標準約束。

4 商品質量管理

4.1 售前管理

4.1.1 供貨商與公司簽訂《專櫃經營協議》或《購銷協議》時,經辦人員應按協議條款要求,向供貨商索取與商品質量有關的證照作為協議附件,並交公司核查後,存檔備案(詳細證件要求見《專櫃經營協議》及《購銷協議》文字)。

4.1.2 供貨商在公司內銷售商品的質量均應符合《產品質量法》有關條款的規定,並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4.1.3 專櫃商品進場銷售前,應由營業部門填寫《新品申請表》,同時將商品實樣交課長審核(大件商品可出樣後抽樣檢查),查明商品的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外觀質量等要素,杜絕「三無」商品進場。

專櫃商品審查合格後按專櫃商品進櫃流程操作。三無商品的認定詳見本標準附錄a(標準的附錄)

4.1.4 由**商**經營商品的,應提供具備法律效力的授權證明,同時在商品外包裝上註明總**在中國登記註冊的名稱及位址,進口商品標明的生產國家或地區應與供貨商提供的海關稅單保持一致。

進口商品的基本要求詳見本標準附錄b(標準的附錄)

4.1.5 供貨商按自營商品進貨流程將商品送至理貨部後,理貨部工作人員應對商品外包裝進行檢查,對單價較高的商品應會同營業人員對內在質量進行抽樣檢查,檢查合格後,按照自營商品進貨流程操作。

4.1.6 在倉庫保管的商品應按存放要求妥善保管,進出倉時,進貨(或支貨)人員應與倉庫做好相應的交接手續,並對商品外在質量進行檢查,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不得進倉或支貨銷售。

4.2 售中管理

4.2.1 在商品**過程中,營業各課每月至少對商品進行二次抽查,做好本部門相應的質量檢查臺帳。

4.2.2 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營業各課應查明該商品上櫃銷售的原因,並立即停止其銷售,責成供貨商整改。

4.2.3 供貨商或理貨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標準規定,自行對消費者作出商品質量方面的承諾條款。

4.2.4採購部為公司商品質量的主管部門,每月定期對公司商品進行一次質量檢查,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2.5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某類商品質量進行專門測試的,應由經營部指定人員將商品送至指定的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測試,並出具相應的書面測試證明。

4.2.6 採購部負責接待各級質量主管部門對商品的抽查,營運部應配合採購部及質量主管部門做好商品取樣、封樣及相應的手續辦理工作。

業務部同時做好相應的商品質量臺帳,在規定時間內與質量主管部門取得聯絡,了解商品檢測結果。

4.2.7 若抽查商品不合格的,採購部在取得質量檢測書面報告及整改意見二日內反饋至所在部門,該部門在接到整改意見時,應立即將不合格商品撤離賣場,並在1週內擬好處理方案上報採購部批准。

4.2.8 送檢商品由供貨商無償提供,檢測費用由公司承擔。

4.3 售後管理

4.3.1 公司對所售的商品,實行質量先行負責制,對消費者有關商品質量方面的投訴應按本標準第6條款執行。

4.3.2 對具有較大質量風險的商品,銷售櫃組應做好售後的質量跟蹤工作,及時掌握消費者對質量方面的反饋資訊,並做好相應記錄。

4.3.3 對由於商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產品質量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先行予以賠償,發生的費用應由供貨商承擔。

情節嚴重的,應及時與供貨商取得聯絡,共同協商解決。

5 物價管理

5.1 組織機構及職權範圍

5.1.1 物價管理實行公司、營運部、採購部**組織體制,在具體操作上實行總經理室、採購部、營運部、**審批制。

5.1.2 總經理(店長)室為公司物價管理決策機構。

5.1.3 採購部執行總經理(店長)室制定的物價管理決策,並承擔以下職責:

a)對營運部執行物價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b)制定公司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及相應的管理許可權;

c)根據管理許可權,做好定價、調價、削價等審批工作;

d)採購部全體人員為公司專職物價管理員,對公司物價執**況承擔管理責任;

e)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物價執**況進行檢查,並負責接待上級物價主管部門對公司物價檢查;

f)建立物價管理檔案。

5.1.4營運部負責執行物價管理制度,並承擔以下職責:

a)組織商品課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規及公司的物價管理制度;

b)根據公司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及相應的管理許可權進行定價、調價和削價;

c)營運部經理為兼職物價管理員,對本部的物價執**況承擔管理責任;

d)定期或不定期對商品課物價執**況進行檢查,並協助採購部接待上級物價主管部門對賣場物價檢查。

5.1.5 各營業課負責落實物價管理制度,並承擔以下職責:

a)組織櫃組執行公司的物價管理制度;

b)根據公司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及相應管理許可權提出定價、調價和削價申請;

c)各營業課課長為兼職物價管理員,對本商品課物價執**況承擔管理責任;

d)領班為兼職物價管理員,對本櫃組物價執**況承擔管理責任;

e)定期或不定期對商品課物價執**況進行檢查,並協助業務部接待上級物價主管部門對商場物價檢查;

f)定期或不定期對周邊商廈同類商品**變動情況進行跟蹤反饋,其中:**敏感類商品(如大小家電、通訊器材、電子產品等)應每週進行1次**調查,並由商品課調查人填寫《周邊**調查表》,結合市場情況及時應對,使商品**維持在合理水平。

5.2 商品定價

5.2.1 定價原則

5.2.1.1a類商品(自營商品):**商提供進價,營運部應在保證商品周轉率的前提下,結合市場需求確定零售價,確保毛利最大化。

5.2.1.2b類商品(專櫃商品):由**商制定零售價的,**商應提供**書面證明,並確保在本公司的零售價不高於本地區內其他商廈的零售價。

5.2.2 商品定價

5.2.2.1a類商品:根據《經營協議管理規定》及周邊市場情況確定商品零售價。

5.2.2.2 b類商品:根據**商提供的**書面證明填寫《新品申請單》,經採購人員審核後輸入電腦。

5.3 商品調價

5.3.1 調價原則

5.3.2 商品**的變動應提前1天提出調價申請,同一商品每天允許調價1次,對特殊商品確需進行即時調價的,應經營運課課長(含)以上人員審核,報採購部審批後執行。

5.3.3 調價商品在未經批准前必須維持原價。

5.3.4 不得以申請新品方式變相調價。

5.3.5 商品調價應填寫調價單,口頭通知一律無效。

5.3.2 商品調價後,輸入電腦。

5.4 商品削價

5.4.1 可削價的範圍

a)批量作價:專櫃商品單價低於200元(含)的,銷售量應在5件(含)以上的;單價高於200元的,銷售量應在2件(含)以上的;自營商品銷售量應在2件(含)以上;

b)樣品;

c)冷背呆滯及殘次商品。

5.4.2 審批許可權

5.4.2.1 專櫃及代銷商品

批量作價損失由供貨商承擔,且折扣在8折(含)以內的,營運各課主管填寫「削價優惠申請單」,由採購部審批;

5.4.2.2 自營商品

批量作價優惠或樣品削價後,單件商品零售價高於成本價(含成本價),商品營業課主管填寫「削價優惠申請單」,公司不承擔損失的由採購部審批;公司承擔損失的,由店長室審批;

5.5 標價籤填寫要求詳見本標準附錄c(標準的附錄)(聯商網)

超市經營管理規範三

5 物價管理 5.1 組織機構及職權範圍 5.1.1 物價管理實行公司 營運部 採購部 組織體制,在具體操作上實行總經理室 採購部 營運部 審批制。5.1.2 總經理 店長 室為公司物價管理決策機構。5.1.3 採購部執行總經理 店長 室制定的物價管理決策,並承擔以下職責 a 對營運部執行物價方針 ...

超市經營管理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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