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臨床用血醫學文書管理制度

2021-03-04 00:35:44 字數 1465 閱讀 3971

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及《病歷書寫基本規範》、《**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1版)》等要求,為確保臨床用血資訊客觀真實、完整、可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一、 醫院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統一印製規範的各類臨床用血的醫學文書。

二、 每年對新職工進行臨床用血醫學文書的書寫規範培訓及考核,保證臨床用血醫學文書填寫的規範性。

三、 醫師應當規範填寫《輸血**知情同意書》

1.在輸血**前,醫師應當向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說明輸血目的、方式和風險,並簽署《輸血**知情同意書》。

2.《輸血**知情同意書》是指輸血前,經治醫師向患者告知輸血的相關情況,並由患者簽署是否同意輸血的醫學文書。輸血**知情同意書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病案號、診斷、輸血指徵、擬輸血成分、輸血前有關檢查結果、輸血風險及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患者簽署意見並簽名、醫師簽名並填寫日期。

3.患者不舉辦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因搶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輸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請示醫務部(院總值班)批准後,可以立即實施輸血**。

4.《輸血**知情同意書》中須明確其他輸血方式的選擇權。

5.《輸血**知情同意書》中可明確同意輸血次數。

四、《臨床用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填寫申請,並根據備血量,要有各級審批簽字。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於800毫公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准簽發後,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公升至1600毫公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准簽發後,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公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准簽發後,報醫務部門批准,方可備血。

五、輸血相關病程記錄

1.輸血前,經治醫師應當將準備輸血患者的輸血前檢查結果及適應適應症的評估情況詳細記入病程記錄;包括患者的症狀、體徵、血色素等。

2.在輸血當天,患者輸血完成後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應當將輸血過程以「輸血記錄」的形式記入病歷;內容包括輸血原因、輸注成分、血型和數量、輸注過程觀察情況,輸血完成時間、有無輸血不良反應等內容。出現輸血不良反應時醫師需將輸血不良反應的處理過程和結果詳細記入病歷中,並根據《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內容逐項填寫,及時將《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返回輸血科。

3.經治醫師應當將輸血後療效評價情況記入病歷;包括症狀、體徵、血色素是否有改善,評估有無繼續輸血指徵等。

六、各種輸血醫療文書的保管

1、《臨床用血申請單》、《配血單(卡)》、《合血單》、《輸血不良反應報告單》等,由輸血科(血庫)儲存10年;

2、《輸血**知情同意書》、《輸血交叉配血報告單》、《輸血記錄單》以及輸血前檢查報告單隨住院病歷儲存。門急診輸血患者需建立門急診病歷,由醫院保管,不能使用通用門診病歷。

3、輸血科(血庫)要認真做好血液出入庫、核對、領發的登記,有關資料需儲存十年。

臨床用血醫學文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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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急診急救輸血 臨床醫師在合血單上註明 急診 或 搶救 並先口頭向上級醫師匯報申請,上級醫師同意後進行急診輸血,搶救結束後按實際用血量在 臨床用血申請單 上補填各級審批簽字。五 輸血相關病程記錄 1 輸血前,經治醫師應當將準備輸血患者的輸血前檢查結果及適應證的評估情況詳細記入病程記錄 包括患者的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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