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幹部問責制度

2021-03-04 00:26:36 字數 4499 閱讀 5594

(四)管理不嚴、監督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1.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或政策性檔案與上級單位政策相牴觸,嚴重損害公共利益或員工合法權益的;

2.管理效率低下,工作態度生硬,工作質量差,員工反映強烈的;

3.監督管理不力,致使所管理的工作人員多次發生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失職、瀆職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4.指使、授意他人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或進行違法、違紀活動的;

5.對員工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包庇、袒護或縱容的。

(五)在商務活動中損害公司形象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在投資、融資、業務合作等商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或不守誠信,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c

2.在採購活動中,不按相關規定進行招標投標的;

3.在資金融通活動中違反公司相關政策制度規定的。

(六)管理幹部本人在公開場合發表有損公司形象的言論,或行為失於檢點,舉止不端,有損幹部形象,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損害公司形象的。

(七)公司認為應當問責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問責程式的啟動

第七條發現管理幹部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或根據下列情況,可提議啟動問責程式:

(一)員工或其他組織向公司提出的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投訴、舉報;

(二)新聞****的材料;

(三)公司董事會、公司總裁提出的問責建議;

(四)公司所屬部門或公司下屬公司提出的問責建議;

(五)工作考核結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工作完成情況與目標間出現重大差異,影響專項工作開展,導致工作延遲、資金浪費、專案擱置等;

2.投資失誤(投資專案的收益未能達到最低要求、未能按時尋找到並介入新投資專案、投資方向性錯誤等等統稱為投資失誤);

3.工作失誤,導致重大的財產損失(資產損失萬元以上)的情形。

第八條對中層幹部的問責且涉及財產金額不超過萬元的,經行政總監批准後正式啟動問責程式,並展開相應調查;若問責程式針對高層幹部或者涉及財產金額超過萬元,則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是否啟動問責程式。(以下將批准啟動問責程式的主體稱之為「主管領導或機構」)。

第四章問責的實施

第九條主管領導或機構決定啟動問責程式後,可指定相關人員或部門進行問責調查。

第十條問責程式啟動後,按以下方式組織調查:

1.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問責程式的人員調配安排、組織、實施;

2.涉及到資產、財產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由公司資財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指派審計監察人員參與調查;

3.法務人員及其他相關的專業人員協助公司行政管理中心進行調查。

第十一條若被問責之工作或人員涉及 ? 之工作或人員時, ? 人員應採取迴避的方式,由行政總監另行指派其他人員進行調查。

第十二條調查過程中,調查小組向主管領導或機構負責,隨時匯報調查進展情況,主管領導或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指定相關人員參與調查。

第十三條行政總監有權審批調查小組在調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含差旅費、通訊費、住宿費等各項相關費用),該費用不計入部門費用中。

第十四條調查小組可以責成有關管理幹部當面匯報情況。

第十五條調查小組取證、調查後,認為有關管理幹部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且事實清楚的,以書面形式直接匯報主管領導或機構決定追究責任的方式;主管領導或機構認為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可責成調查小組進一步調查核實。

第十六條被調查的管理幹部在接受調查的同時,應當採取積極措施,糾正錯誤或者改變工作不力的局面,盡量挽回損失,減少不良影響。

第十七條調查小組調查結束後,應將詳細調查記錄存檔並交行政管理中心封檔儲存。

第十八條調查小組應將調查結果書面告知被調查的管理幹部,並詢問其對調查事實有無異議。

第十九條原則上調查小組應在問責程式啟動後30天內完成調查工作,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或機構報告調查結果,並按下列規定提出處理建議:

(一)管理幹部不存在本制度第六條規定情形或情節輕微的,應向主管領導或機構提出終止問責的建議;

(二)管理幹部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提請主管領導或機構對有關管理幹部追究責任,並提出追究責任方式的建議。

第二十條主管領導或機構有權根據調查情況決定中止問責調查。

第二十一條主管領導或機構決定中止調查的,調查小組應將調查結論通知被調查的管理幹部,並將調查記錄交 ? 存檔管理。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主管領導或機構根據調查報告決定不予追究責任的,調查小組應將調查結論和決定書面告知被調查的管理幹部。

第二十三條主管領導或機構根據調查報告決定追究責任的,調查小組應將調查結論和處理建議書面通知被調查的管理幹部,並負責實施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行政總監最終決定中層幹部及以下級別人員責任追究的方式,董事會最終決定高層幹部責任追究的方式,由行政管理中心書面通知被追究責任的管理幹部,並告知複核、複查申請權。

第二十五條追究責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

(一)通報批評;

(二)取消年度晉級、加薪機會;

(三)經濟處罰;

(四)降職處理;

(五)取消年終獎金分配;

(六)勸其引咎辭職。

上述規定的方式,可以單處或者並處。其中,作出降職處理或勸其引咎辭職決定的,應當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免程式將決定書面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被追究責任管理幹部的直接上級領導或機構,應承擔不低於20%的連帶責任;被追究責任管理幹部的直接上級如存在縱容、袒護、阻礙調查等情形時,應承擔追究責任的主要責任。

第二十七條按所追究責任的性質不同,追究方式可根據需要進行選擇,基本遵循以下原則:

(一)不涉及造成公司資產、財產損失的:

1.損害公司形象的,按照第二十五條第(二)、(三)、(四)款進行處理;

2.客觀情況未發生重大變化,未能完成工作目標且工作結果與目標之間差距太大,按照第二十五條第(一)、(二)、(三)、(四)款進行處理;

(二)涉及資產、財產損失的,按照第二十五條第(三)、(四)、(五)、(六)款進行處理;

(三)屬經營管理決策失誤的,決策人員或機構承擔70%的責任,按照第二十五條第(四)、(五)、(六)款進行處理;資訊收集、決策建議人員或機構承擔30%的責任,按照第二十五條第(二)、(三)、(四)、(五)款進行處理;

(四)屬重大投資失誤的情形:戰略發展中心和營運中心都有開展投資活動的職能,由戰略發展中心(營運中心)主導的投資活動出現重大投資失誤時,由戰略發展中心(營運中心)承擔主要責任(70%),董事會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成員承擔次要責任(30%);審批型投資活動出現重大投資失誤,由二級管理平台承擔主要責任(70%),戰略發展中心(營運中心)承擔次要責任(30%),但戰略發展中心(營運中心)持保留意見的除外;備案型投資活動出現重大投資失誤,由二級管理平台承擔全部責任(100%)。

重大投資失誤包括:

1.投資金額超過預算的20%;

2.專案收入或利潤達不到前期**的80%等等。

重大投資失誤可按照第二十五條第(三)、(四)、(五)、(六)款進行處理;

(五)當客觀環境未出現重大變化,未能完成經營目標,經營結果與經營目標之間出現重大差距的,可按照第二十五條第(五)、(六)款進行處理;

(六)以上未明確的其它性質的責任,可參照以上原則進行追究。

第二十八條被問責的管理幹部對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董事會申請複查。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決定複查的,行政總監可根據複查申請的內容責成調查小組在7個工作日內提交複查報告,也可另行指派調查小組進行複查,並在20個工作日內提交複查報告。

第三十條複查期間,原追究責任的決定可以中止執行。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根據複查報告,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一)原調查報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原問責決定繼續執行;

(二)原調查報告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但情節輕重有偏差的,改變追究責任的方式;

(三)原調查報告有重大錯誤的,終止原追究責任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調查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導致調查報告出現重大錯誤的,視情節輕重給以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管理幹部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且該行為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按第三十三條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後,公司仍可決定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保護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參與問責調查的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均有義務為舉報人保守秘密,保證和維護舉報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公司通過一切合法方式保護調查小組成員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若經調查後舉報人的舉報內容屬實,公司根據問責查處情況予以獎勵。

1.不涉及挽回直接經濟損失的,給予500~3000元金額的獎勵;

2.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給予1000~5000元金額的獎勵;

3.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給予5000~10000元金額的獎勵。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八條依照本制度對管理幹部問責後,如問責情形是由其下屬員工的行為所導致的,管理幹部可參照本制度對其問責。

第三十九條問責中所發現的問題,由調查小組發出整改建議通知書,責任部門跟進改進,並定期向問責程式的主管領導或機構匯報。

第四十條問責調查記錄、問責調查處理結果及其它相關資料均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存檔管理,未經行政總監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閱。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制定、修訂並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河南省黃志牧業集團****

二o一五年月日

領導幹部問責制度

1.目的為加強公司領導幹部的工作責任心,特制定本制度。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甘肅祁連山藥業 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機關各部門 各車間領導班子正副職 機關部員 主辦以上 車間組長 段長和工藝員 以下簡稱領導幹部 3.責任公司董事會 監事會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4.正文 4.1 問...

xx酒店管理幹部失職問責制度

為強化管理幹部責任,規範和確保酒店服務質量,保障各項工作順利有效開展,提公升酒店核心競爭力,特制定xx酒店管理幹部失職問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 目的 增強管理者的責任意識,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做好介面管理 工作。二 範圍 適用於xx酒店各部門主管級 含主管級 以上管理幹部 三 ...

領導幹部無為問責制度學習報告

領導幹部無為問責制度學習報告 採油廠科級領導幹部無為問責制度試行 學習報告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約束體制是任何單位和部門長久不衰的根本。機關單位如此,事業單位如此,企業單位更是如此。近日,我廠為了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制定了 第七採油廠科級領導幹部無為問責制度試行 在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