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幹部問責制度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及治理對策思考41

2021-03-04 04:21:43 字數 1090 閱讀 1965

問責制是處理黨務政務、溝通群眾、監督幹部的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是加強黨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必不可少的重點內容之一。因此,積極推動問責制走向規範化,是當前必須認真對待和努力做好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問責制的概念

所謂問責制,是指上級機關對所管轄的下級各單位、各部門和領導幹部,由於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貽誤黨務政務處理,或者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當領導幹部的下級、親屬子女、班子副職和身邊工作人員出現違紀違法行為,或所轄的單位、部門和地區出現重大事件、事故,造成一定政治、經濟和社會影響時,組織上即可對其實施問責,要求領導幹部本人對相關事項進行剖析,就自己在其中有無責任、什麼責任、責任大小等,向組織作出說明,黨組織再據此作出相應處理。問責制因問責的主體、問責的物件、問責的依據、問責的方式、問責的效果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種類。

例如,由黨組織出面,依據黨紀,迫使違背黨紀的黨員承擔相應後果的問責制,稱為「政黨問責制」;由國家機關出面,依據憲法、法律法規、政紀等,迫使違法違紀的國家幹部承擔相應後果的問責制,稱為「國家問責制」。

二、當前問責制存在的問題

1、「不願問」。雖然全國許多地方都在推行問責制度,但推行的步伐和力度不一樣。由於思想認識不到位,怕得罪人, 一些地方的領導幹部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還沒有將問責制度提上議事日程,更沒有認識到推行問責制度在發展民主政治、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科學發展中的重要意義,因而存在著「不願問」的現象。

2、「不敢問」。在問責過程中,除了要追究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之外,問責重點應當是在工作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幹部,特別是負有直接或間接領導責任的領導成員。然而,各地在推行問責制度的過程中,特別是在追究責任的實際操作中,並沒有突出以領導幹部為主,存在著「不敢問」的現象。

3、「不好問」。由於管理體制改革不到位,責權劃分不清,有關問責的範圍規定不明,究竟哪些情形要問責,應當追究哪些人的責任,追究什麼樣的責任,都比較籠統,因而存在著「不好問」的現象。同時,問責的範圍仍然偏窄,執行不力、效能低下、態度惡劣、作風飄浮等,尚未納入問責的範圍。

4、「不會問」。在推行問責制度的過程中,對問責物件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適用何種問責方式,如何定性量紀、定罪處罰,常常把握不准,存在著「不會問」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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