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管理制度

2021-03-04 00:14:11 字數 3759 閱讀 1084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1、離職管理是為了規範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交接工作,以利於工作的延續性。

2、離職手續的完整可以保護員工免於陷入離職糾紛。

3、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資訊,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陝西紅杉能源****所有員工的離職手續辦理。

第三條離職定義

1、辭職:公司員工根據個人意願或因勞動合同期滿不願意續簽合同而辭去工作的行為。

2、辭退:公司根據相關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或聘用協議,事先不必徵得員

工同意而單方面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係的行為,包括結束試用、除名或開

除等情況。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經醫療部門證

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後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後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自動離職:員工未經公司批准而擅自連續離開崗位三天或全年累計四天以上的行為。辭職、辭退員工未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離職手續者,原則上人力資源部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

4、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4.1 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並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4.2 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願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並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第四條離職流程

1、辭職程式

4.1.1員工申請辭職的,試用期員工需在離職前七日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向其直接上級主管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需在離職前至少1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向其直接上級主管提出離職申請。

4.1.2未按規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公司的離職員工,須向公司支付相應天數的工資作為補償金後方能提前辦理離職手續。

4.1.3離職申請提出後, 按流程辦理申請審批,具體審批許可權劃分如下:

副總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公司總裁審批;

總監級員工:由直接上級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中心總監負責會簽;

總監級以下員工: 由直接上級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批,人事部經理負責會簽。

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接上級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批,人事負責人負責會簽。

2、辭退程式

4.2.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非員工非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乙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商解除勞動關係。

4.2.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單位)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並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人力資源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援。

3、 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4.3.1 屬於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並在15天內反饋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乙個月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通知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相關離職手續按辭退程式辦理。

4.3.2 屬於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乙個月,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通知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相關離職手續按辭職程式辦理。

4、離職手續辦理

a 離職員工需辦理事項:

(1)填寫《工作交接單》,辦理工作交接;

(2)按《離職手續辦理單》相關要求,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 報銷公司賬目,並歸還公司欠款;

b 員工離職部門需辦理事項:

(1)確定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2)協助離職員工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3)監督離職員工交還所有有關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等。

c 人事手續辦理人需辦理事項:

(1)檢查離職手續是否辦理齊全(包括《員工離職申請表》、《離職手續辦理單》、《工作交接單》、《離職溝通面談表》);

(2)開具《離職證明》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離職手續辦理齊全後方可開具離職證明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5、離職面談

4.5.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 審查檔案、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 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 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 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 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並分別儲存於公司和員工檔案。

4.5.2 員工離職時,人力資源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 了解員工入職以來的工作業績;

b、 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 徵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4.5.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絕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6、離職移交

本部門:離職員工應將檔案資料、檔案等所有紙質及電子文件與部門負責人進行交接。

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檔案性資料(包括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兩類);

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並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綜合行政部: 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綜合行政部;

公司配置的被褥等宿舍物資用品;

各類鑰匙;

借閱的圖書資料;

7、 相關部門簽字

4.7.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檔案審核。

4.7.2 辦理交接手續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准後,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代簽。

4.7.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現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4.8 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並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4.9 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

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條薪資結算

1、財務結算:

員工憑《離職手續辦理單》到財務部結清備用金、未報銷款項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等,經相關部門主管審批後須在《離職手續辦理單》上簽署意見。

2、工資結算:

在工作移交及財務結算完畢後,員工持審批後的《離職手續辦理單》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工資結算。人力資源部根據其出勤狀況、獎懲狀況及其直屬部門主管的績效考核狀況,核算出其實際工資,呈總經理處審核,審核同意後交財務處核算薪資。

附則:第一條本細則由人力資源部制定,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此細則進行修訂調整。

第三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附表:表一:《員工離職申請表》

表二:《工作交接表》

表三:《離職手續辦理單》

表四:《員工離職通知書》

表五:《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公司離職管理制度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全體員工離職管理工作,確保日常工作和生產任務的連續性,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制度辦理。若有特殊,由總經理簽字認可。第三條相關部門職責 1.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2.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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