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管理辦法

2021-03-03 23:55:35 字數 1061 閱讀 7843

講師、副處級幹部及相應技術職稱130元/人年;

其他人員100元/人年。

(二)離休幹部

廳級幹部、教授400元/人年;

其他人員350元/人年。

(三)退休人員

教授、廳級幹部350元/人年;

副教授、處級幹部250元/人年;

其他人員150元/人年。

第十二條職工托兒費開支標準為250元/人年。

第十三條各項補助按以下標準開支:

(一)職工父母死亡喪葬費一次性補助200元/人次;

(二)根據具體情況,一般困難補助每人次分別為200、300、400和500元;

(三)根據具體情況,特殊困難職工年終補助人年分別為300元、400元和500元。

第十四條職工因病住院,應進行慰問,慰問標準為100元/人次。

第十五條職工福利費按以下程式審核:

(一)體檢費

職工體檢完成後,由人事處根據返回的體檢表彙總實際參加體檢人數,交主管工會的校領導審核。

(二)療養費

各單位按照開支標準製表,經基層單位領導初審並簽字後,由人事處審核。

(三)托兒費

每年12月根據財務處通知,由職工本人提供獨生子女證和經基層單位領導簽字的報銷單據,由財務處審核。

(四)各種補助

職工需要喪補、困補的,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基層工會簽署意見,補助在300元以下的,由校工會審批;補助在300元以上的,經教代會生活福利工作小組討論後,由主管工會的校領導審核。

特殊困難職工年終需要補助的,由特困職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必要時也可由特困職工所在基層單位提名,交校工會,由教代會生活福利工作小組、主管工會的校領導、人事處及校工會共同商定特困職工具體補助金額。

(五)各項慰問

職工因病住院的慰問由校工會按照上述慰問標準執行,財務處審核。

第十六條根據教代會要求,學校審計部門有權對職工福利費收支及結餘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第十七條超出本辦法規定的開支專案以及開支標準的變動,應提交教代會討論。

第十八條非校本部人員,由於其單位福利費自提自用,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修正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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