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辦法

2021-03-03 23:54:00 字數 4769 閱讀 8077

目錄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1)

2 依據檔案1)

3 公司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設定1)

4 評審權與評審制度3)

5 評委會與評審3)

6 申報條件及申報人資格的審核5)

7 評審材料5)

8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6)

9 聘任7)

10 聘後管理7)

附錄a 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需具備的條件…………………(9)

附錄b 外語要求14)

附錄c 個人述職報告的內容提要和應控制的時間…………………(15)

附錄d 評分標準與計分辦法16)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專業技術職務設定、評審範圍與要求、申報條件和資格審核,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要求、聘任和聘後管理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從事工程設計、工程諮詢、工程管理、工程承包等專業技術人員。

2 依據檔案

《關於印發《某公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國機人[2007]271號】

《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人事部人職發(1990)4號】

《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人事部人職發(1991)11號】

3 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設定

3.1 工程系列

a) 初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b) 中級:工程師;

c) 高階:高階工程師、提高待遇的高階工程師。

3.2 經濟系列

a) 初級:經濟員、助理經濟師;

b) 中級:經濟師;

c) 高階:高階經濟師。

3.3 會計系列

a) 初級:會計員、助理會計師;

b) 中級:會計師;

c) 高階:高階會計師。

3.4 檔案系列

a) 初級:管理員、助理館員;

b) 中級:館員;

c) 高階:副研究館員。

3.5 政工系列

a) 初級:政工員、助理政工師;

b) 中級;政工師;

c) 高階:高階政工師。

3.6 翻譯系列

a) 初級:助理翻譯;

b) 中級:翻譯;

c) 高階:副譯審、譯審。

3.7 醫療系列

a) 初級:醫士、醫師;

b) 中級:主治醫師;

c) 高階:副主任醫師。

3.8 藥劑系列

a) 初級:藥士、藥師;

b) 中級:主管藥師。

3.9 護理系列

a) 初級:**、護師;

b) 中級:主管護師。

4 評審權與評審制度

4.1 公司建立正常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制度,工程系列每年評審一次,會計、經濟、政工系列每兩年評審一次(單年評審),其它系列按公司委託的評審單位的規定時間評審。公司的評審工作一般在9月~10月份進行。

4.2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根據許可權分級分系列評審。公司負責工程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除提高待遇的高階工程師外)的評審;工程系列中提高待遇的高階工程師、會計和經濟系列的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政工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某公司(以下簡稱某集團)評審;其它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除國家規定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有關專業職務任職資格外,由公司委託有相應評審權的部門或單位評審。

4.3 參加工作以後取得**教育規定學歷的人員,在取得學歷兩年以後可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4原則不允許轉系列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國家統一考試除外)。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新崗位有國家規定必須取得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可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後,按新崗位的專業技術任職條件,轉評與原技術職務相同檔次的任職資格。

之後可按新崗位系列任職申報條件,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5 評委會與評審

5.1 公司評委會由具有高階工程師職務、學術技術水平較高、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政策性強的有關***表組成。評委會委員人數不少於15人;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再擔任評委。

5.2 公司評委會委員的產生,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徵求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的意見,協商推薦人選後報公司總裁辦公會確定正式人選,再報某集團批准後生效。

5.3 公司評委會每屆任期一般為三年,換屆時調整的評委應不少於三分之一,並報某集團批准;任期內個別評委需要調整的,調整後報某集團備案。

5.4 公司評委會在評委會主任主持下開展工作,評委會副主任協助評委會主任工作。其職責主要是:

a) 負責公司工程技術人員申報各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b) 接受外單位人事部門的委託,代評工程系列中級任職資格;

c) 根據某集團申報提高待遇的高階工程師和有關專家的條件, 可接收公司領導的委託對其人選進行評議,提出推薦意見。

5.5 各單位或部門應成立職稱評議組。職稱評議組負責本單位或本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議,提出評價意見和排隊名單。

評議組成員應由相關專業具有高階技術職務的技術骨幹組成,組長一般由本單位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擔任。評議組成員名單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6 申報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在評委會評審前由公司各相應專業技術委員會進行專業評議。公司各專業技術委員會負責對本專業申報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進行評議,並提出評價意見和排隊名單。

5.7 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委在認真審核申報人員材料,聽取申報人述職(申報高階工程師時)、各單位或部門負責人以及公司專業評議組對申報人評議情況介紹,並經過充分評議的基礎上,對申報人進行無記名投票或打分。

對中級申報人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票超過出席會議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方為通過;對高階申報人依據附錄d的評分標準,採取無記名評分,按總得分排隊,並依據某集團核定的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

6 申報條件及申報人資格的審核

6.1 申報條件

6.1.1申報人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努力鑽研現代科學技術,積極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誠實守信。

6.1.2 申報人必須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實際工作能力,相應的專業知識與技術水平。具備相應學科的規定學歷和從事相應技術工作的任職年限達到附錄a的規定。

6.1.3 申報人應具有相應的外語水平。達到附錄b的規定要求。

6.2 申報資格的審核

6.2.1各單位或部門按「申報條件」負責提出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當年可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名單,並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6.2.2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單位或部門上報的參加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的申報資格進行核定確認。

7 評審材料

7.1 根據各單位或部門核定確認的申報人名單,申報人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列有關材料,具體內容是:

a)《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或《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申報表》。由人力資源部按國家統一格式發表填寫;

b) 任現職以來的主要業績總結(以內);

c) 學歷、學位證書和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影印件;

d) 任現職以來的主要論著、譯著、**。已公開出版或發表的論著和**應提供出版、發表刊物的封面和本人撰寫部分的目錄像印件,譯著提供原文;中標標書應說明中標時間及專案執**況;未公開出版或發表的**(除在公司科技**集發表外)應有二位同行專家(提高待遇的高階工程師或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的鑑定意見,並附鑑定專家的技術職務證書影印件;

e) 任現職以來,歷年「職工年度考核」結果,以各單位每年按規定上報人力資源部的年度考核彙總表為準;

f) 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影印件;

g) 有效期內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影印件。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需提供學歷、學位等方面的相關證明;

h)《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表》(見附錄e),一式17份;

i)《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排對名單表》(見附錄f)。

7.2 需報某集團審批的,由人力資源部填寫《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彙總表》(分系列填寫)。其他申報材料,按某集團要求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填報。

8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

8.1 按《某公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工程系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報某集團批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公司批准。

8.2 凡由某集團組織評審的有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某集團職改辦發文通知。

8.3 經公司評委會評審的,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由某集團頒發,某集團職改辦蓋章後有效;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由人力資源部頒發。

8.4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將資格證書交人力資源部驗證後確認。

8.5 工程系列和非工程系列的其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符合考核認定的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由各單位考核聘任,報人力資源部批准,並由人力資源部頒發資格證書。

8.6任職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鉤。

9 聘任

9.1 人力資源部依據某集團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並考慮公司的實際情況,提出各單位當年各級專業技術職務可聘任的人數,並經公司總裁辦公會研究確定。

9.2 各單位按照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的原則進行聘任,並簽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協議。聘任協議應作為勞動合同附件。

9.3 聘期一般為3~5年,聘任日期從各單位確定聘任之月計。若聘期超過已簽勞動合同期限,應變更被聘人勞動合同期限和相關內容,使勞動合同期限與專業技術職務聘期一致。

9.4 專業技術職務實行按崗位需要聘任。調離專業技術崗位的,原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自行解除,任職資格保留。

9.5 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只在本單位有效。從外單位調入的專業技術人員,各單位有權對其任職資格進行複核和確認,之後再按崗位需要聘任。

9.6 國家教委承認的全日制正規大、專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可按崗位直接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不需再進行評審;碩士、博士學位獲得者,可根據國家規定按崗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規定詳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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