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西苑醫院黨建人事管理制度
為實現醫院的經營管理目標,規範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醫院全體人員。
2、本醫院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醫院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統一納入聘用計畫並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乙個月,期滿合格後,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錄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3)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院長特許者不在此列;
(4)其它經醫院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崗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工作
1、本院全體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醫院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醫院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醫院規定其它不得帶入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醫院工作場所。
(5)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醫院財物攜出醫院。
(6)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任請準後方可離開。
(7)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醫院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8)員工在工作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11)、不得假借職權**舞弊,收**賂,或以醫院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2)、員工對外置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醫院名譽的行為。
(13)、各科主任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14)、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醫院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上午:7:30—11:30下午:2:3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3、全體員工實行指紋打卡考勤。
4、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任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5、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任批准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任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3、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發給資費。
四、福利待遇1、醫院依照事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4、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發放,如遇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5、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6、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工資。
7、在醫院上班的外地員工,暫不安排宿舍和吃飯。
8、醫院依據有關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醫院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五、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
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
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
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於業務需要,醫院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醫院傳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醫院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醫院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醫院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醫院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須經院長批准。未經准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六、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型,使醫院人力資源能適應醫院日益發展的需要,醫院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後,須接受醫院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醫院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乙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任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醫院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醫院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醫院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醫院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醫院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院長辦公室儲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七、調職
1、醫院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醫院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任、院長辦公室的書面批准。
3、醫院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1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的崗位報到。
八、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任、院辦主任核准;主任以上員工須經院長批准後,方可辦理手續。並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任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醫院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醫院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後,限當天內撤離。
九、保密1、不得洩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醫院的資訊、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訊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影印和拷貝有關檔案。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醫院機密的書籍、資料、資訊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任匯報。
十、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任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批准後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具體執行。
3、部門主任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儲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公升的重要依據。部門主任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院長室儲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獎勵的依據。
十一、獎懲
1、每月獎勵:員工的獎勵參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對於在當月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在下月的績效工資中給予適當獎勵。
2、年終獎勵:每年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獎,由部門主任書面提出備選優先員工名單,經醫院相關部門主任評議後,院長批准。獎予員工一定的獎金及頒發由醫院院長簽署的表彰證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任管理,情節輕微者;
(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薪):
(1)擅離職守,致使醫院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醫院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因工作失職、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使醫院蒙受較大損失者;賠償比例不低於總額的30%。
(4)乙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乙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5)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醫院聲譽者;
(6)散播不利於醫院謠言或挑撥醫院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2)偷竊醫院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受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者;
(3)無故損毀醫院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醫院重要檔案者;偽造或盜用醫院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參加非法組織者;
(5)營私舞弊,挪用**,收**賂者;
(6)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5天的;
(7)故意洩露醫院營業上的機密,致使醫院蒙受重大損失者。
(8)利用醫院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醫院名譽受損害者。
(9)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醫院聲譽或在醫院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0)其它違反法令、制度情節嚴重者。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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