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員工考勤管理辦法11

2021-03-03 23:21:45 字數 3714 閱讀 3138

1 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工作,保證礦山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執行,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於蒙庫礦山全體員工。(八鋼派駐人員、蒙庫員工)

2引用標準和術語

《勞動法》

3職責3.1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給於重視。

3.1.1由礦山(綜合辦)綜合辦事員負責對所有員工的考勤匯**計工作,其工作要做到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大公無私。

3.1.2各部室主管負責本部門的考勤工作,並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每月15日前準確及時地將本部門員工出勤、缺勤情況如實填入考勤表上報至礦山綜合辦公室,考勤人員如當月出現差錯,要負相應責任,考勤員必須簽字負責,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考勤人員,除扣款外應予以處分並調離崗位。

3.1.4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3.1.5如實反映本部室考勤中的問題。

3.1.6綜合辦事員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換休單、病假條、請假申請等書面憑據)

4具體內容

4.1休假

4.1.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4.1.2工作時間:

a)辦公室採用長白班的工作制。上午:9點30 - 13點30, 下午:

15點30 - 19點30,共計8小時。其工作時間也可根據季節等實際情況自行調整,具體以綜合辦通知為準。

b)炸藥庫採用兩班倒的工作制,每7天進行一次倒班,每班共計12小時。白班:早上9:

00點 –晚上21:00點,夜班:晚上21:

00點 –次日早上9:00點 。

c)磅房採用三班倒的工作制,每5天進行一次倒班,每班共計8小時。白班:早上9:

00點 –下午17:00點,中班:下午17:

00點 –凌晨1:00點),夜班:凌晨1:

00點 –次日早上9:00點。

4.1.3礦山員工每月累計工作22個工作日後,員工當月可休假8天。

八鋼派駐的休假10天(加來回路途時間),員工家在富蘊縣的休假8天。原則上當月的休假必須在當月休完,如有工作需求時可另行安排。

4.1.4礦山員工每月休假形式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則連須休假或分時段式休假兩種形式,但月休假累計時間不得超過8天。

4.1.5礦山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上無休息日,星期

六、星期日正常上班。(星期

六、星期日不開早調會)

4.1.6礦山員工父母家在疆外的,每月的休假時間可連續累計使用,但最長不超過兩個月計16天,如有工作需求時可另行安排。

4.1.7礦山員工的休假時間必須在當年年度內休完,不得轉如下一年度使用,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也不得做為上報加班的憑據,如確因工作原因造成休假當年年度休不完的,則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寫明原因,報礦山領導給予批准,予於調休。

4.2婚假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五天,每晚婚一歲增加1天婚假,直至7天為止。(晚婚指:漢族:

男25周歲,女23周歲;少數民族:男23周歲,女21周歲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以結婚證明書批准的日期為準)。婚假工資照發,獎金按天扣發。

4.3喪假

員工料理父母、配偶、子女、祖(外)父、祖(外)母、公婆、岳父、岳母、兄弟、姐妹等喪事,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考喪假三天;另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時間。在法定節日、或其它休息期間料理喪事的,不再給喪假。獎金按天扣發。

4.4工傷假

因工負傷的員工,經安全部門認可後,憑工傷(職業病)醫療期通知書按工傷假處理。

4.5事假

4.5.1事假一般不得超過乙個月。

員工有事請假經批准後考事假,事假的審批許可權: 3天以內由相關部門主管批准;3—7天由礦長批准;連續7天—30天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30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提出意見報上級部門批准。

員工在事假期間(除因病住院、喪假外)任何假的證明均考事假。

4.5.2職工在試用期內一般不准請事假,特殊情況必須請事假時,應按請假程式辦理。

4.6病假

4.6.1員工因病休息,憑當地縣醫院或指定醫院的病休證明考病假;在非指定醫院就診,必須是急症的病休證明,並附病歷及醫藥費報銷單據,經確認後,方可考病假;病休證明必須在當班前4小時**組考勤員;員工病休期間應在居住地安心養病,不得從事第二職業,或外出旅遊,否則按曠工處理。

4.6.2不能到縣城就醫的礦山工作人員確因病休息由礦領導簽字認可後考病假。

4.6.3當班員工看病,必須向當班負責人請假,經批准後,就近就診。

4.6.4員工因意外傷害、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相關部門判定對方負全部責任由對方賠償的,不發放工資獎金。

4.6.5員工因病需到外省區醫院就醫,必須持經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准的證明,方可考病假。

4.7產假

4.7.1女工產假為90天。

4.7.2女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90天外,增加產假30天。妻子生育的給予男方護理假5天。

4.7.3凡符合生育條件的女工懷孕人工流產:懷孕不滿3個月的休息20天;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的休息30天;4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4.8法定節假

4.8.1全體公民放假節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

中秋節,放假1天。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在上述法定節假日上白班的員工應根據蒙庫公司節日放假通知正常放假休息,因工作不能休息而上倒班人員,按照節日加班記錄考勤,上一天報1個節加.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上不報節日加班,給予相應時間的補休。

4.8.2職工加班的原則上應及時安排補休,難以安排補休的,可按有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報加班工資,給予相應時間的補休。

4.9公假

4.9.1經單位同意看護工傷或住院病人者考公假。

4.9.2經組織批准出差、學習、開會、參觀和單位集體組織的各項活動均考公假。

4.9.3員工被公安機關傳喚作證者(不是當事人),考公假。

4.9.4經組織批准,按規定享受的員工休假,考公假。

4.10帶薪休假

4.10.1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4.10.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工作時間以進入蒙庫公司為準。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4.10.3礦山應支援鼓勵職工休年休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職工進行年休假,礦山職工的年休假應在本年度內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5曠工行為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屬於曠工:

5.1無故不出勤或出勤不服從分配者;酗酒上班被勒令其回家者。

5.2請假未批准,而不出勤或逾假不歸者。

5.3調動工作無正當理由拒絕分配者。

5.4員工因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被公安機關拘留處罰者,拘留期間如實記載考勤,並停發工資。

5.5在病、休假、事假、工傷假、休假期間外出、旅遊或從事第二職業者。

5.6讓他人代替工作或私自調換班次者。

5.7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者。

5.8無請假證明不出勤者。

6職工違法違紀

6.1經公安或保衛部門確認的職工打架、鬥毆,造成歇工的,如實記載考勤,均以事假處理。

6.2職工戒毒如實記載考勤。期間待遇按相關檔案執行。

6.3職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公安機關傳喚、拘留,如實記載考勤。期間待遇按相關檔案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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