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裝管理規定

2021-03-03 20:37:59 字數 3821 閱讀 7422

工裝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隨著公司事業的規模化發展,員工人數迅速增加,為進一步提公升企業良好的整體形象,加強員工規範管理,提高企業美譽度,特對工裝的製作、領用、發放、著裝實施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部有負責工裝的製作、發放、登記、檢查、折舊手續辦理等職責。

2.人力資源部有負責對入職滿乙個月的員工及時提供名單報行政部製作的職責。

3.各部門負責人有負責監督檢查糾正本部門員工著裝是否符合公司規範的職責,並有配合行政部檢查的義務。

4.行政部有義務和責任對當月的工裝製作、領用、折舊扣款、庫存等情況進行彙總,建立台賬,每年年底對當年工裝情況進行彙總分析。

5.行政部負責本規定的修改及完善。

四、相關說明

1.行政部應指派專人負責工裝管理工作。

2.工作服的面料、顏色、樣式為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和個人無權隨意更改。

3.批量製作時行政部需與承製商簽訂相關協議,呈報領導批准。

五、內容

1.種類

(1)後台工裝(後台行政及店長、領班)

(2)前台工裝(員工)

2.配發數量

工裝分為:夏裝和秋冬裝兩種,每種工裝配發數量如下:

(1)後台工裝:

夏裝:男員工短袖襯衣2件,長褲2條;女員工短袖襯衣2件,長褲1條,一步裙1條。

秋冬裝:長袖襯衣2件,西服上衣1件,長褲2條,領帶1條(女性為絲巾1條)

(2)員工工裝

夏裝:男員工短袖襯衣2件,長褲2條;女員工短袖襯衣2件,長褲1條,一步裙1條。

秋冬裝:長袖襯衣2件,西服上衣1件,長褲2條,領帶一條(女性為絲巾1條)

六、工裝製作

1.工裝的面料、顏色、款式由公司統一標準,後期延續性製作時按標準進行,如更換款式布料時,必須經公司最高領導批准(原則上不能隨意更改)。

2.規格:工裝大小尺碼由承製商根據員工的身形量身而定,也可根據市場情況購買。行政部協助承製商填寫《工裝製作尺寸統計表》。

3.更換工裝款式及新進人員入職時由人力資源部提供人員名單以協作單形式報行政部製作,行政部接單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製作

4.換季時,夏裝在5月份、秋冬裝在10月份,行政部應提前1個月出具已配發有換季工裝的人員名單,填寫《換季工裝統計名單》呈領導批准後製作。

5.工裝每兩年更新一次,由行政部負責統計使用工裝兩年的人員名單,在換季時按公司規定款式面料進行製作。

6.新入職員工服裝製作應以四套以上起製作,以減少製作成本。

7.員工配發的工裝丟失損壞的,在交納工裝成本後按上述要求製作。

七、工裝領用

1.工裝製作完畢後,工裝管理人員負責辦理手續後通知各部門相關人員領用。

2.領用時需填寫《工裝領用登記表》,表上應註明日期、領用人、領用工裝類別(秋冬裝、夏裝)、款式、各項數量等。

3.員工領用工裝後,行政部應及時讓領用人試穿工裝,對不合體的應及時讓廠家登記整改,行政部應做好記錄,整改週期為接整改員工通知後四個工作日完成。

4.領用工裝完畢後,將《工裝領用登記表》影印件同報銷單一起按財務部手續辦理剩餘款項核銷,原始領用單存檔。

5.新入職員工領用工裝

(1)新入職不滿乙個月的員工不予領用工裝,可根據公司工裝的顏色、款式等自行解決。

(2)人力資源部對入職滿乙個月的員工提供名單交由行政部統一安排製作需配發的工裝。

(3)行政部按程式辦理領用工裝手續。

八、備用工裝管理

1.行政部做好備用工裝的管理工作,每套每季男女工裝各備6套(大中小各兩套)。

2.行政部應做好備用服裝的補充工作,在當季工裝少於4套時應及時製作,以備使用。

3.備用工裝應入庫妥善保管,注意防蟲防潮汙染,保證能隨時使用。

九、著工裝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現行著裝要求:

(1)秋冬季工裝:男員工秋冬春季服裝為套裝西服,顏色按行政部批准顏色,內建白襯衣,著配發制式領帶,著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員工秋冬春季服裝為套裝西服,顏色按行政部批准顏色,內建白色襯衣,扎制式的絲巾。

(2)夏季工裝:男員工著配發的短袖襯衣和長褲,系配發的制式領帶,著黑色皮鞋;女員工夏裝著配發的短袖襯衣和裙子(或長褲),著黑色或深色皮鞋。

3.著工裝時,應搭配與工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涼拖和旅遊鞋,或不穿襪子。

4.著工裝時員工必須正確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帶位置為胸前左上。

5.工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等現象。

6.著工裝嚴禁挽袖及卷褲腿,著西裝時應繫上兩個扣,嚴禁上衣敞開,夏季工裝著上衣時,男員工襯衣下擺應扎於腰帶內,女員工不宜化濃妝,佩戴過多的首飾,裙裝最好配過膝長襪,男員工應勤理髮、勤剃鬍鬚。

7.著工裝時,上衣外兜不得放多餘物品,特別是襯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著裝形象。

8.除休息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統一著工裝,在下班期間或娛樂場所員工不得著公司工裝。

9.員工在參加體力勞動時,可視情況不穿工裝。

十、員工著裝檢查

1.檢查分為平時檢查和定期檢查,平時檢查由行政部隨時檢查,定期檢查為績效考核小組隔週檢查一次。

2.檢查時,檢查人當時記錄檢查出現的問題,並由當事人在《員工著裝規範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3.檢查完畢後,檢查人對檢查記錄做出彙總(定期和平時檢查的綜合),於周一公布檢查結果。

4.檢查標準如下(檢查以成長的方式進行,按人每次計算,每次成長5元):

(1)未按規定未穿工裝者成長2次。

(2)沒繫領帶或絲巾者成長1次。

(3)衣服不繫扣子敞懷者成長1次。

(4)衣服破損、有汙漬、掉扣者成長1次。

(5)捲袖、挽褲腿者成長1次。

(6)襯衣未紮進褲腰者成長1次。

(7)公司正式場合(會議、發布會等)未穿工裝者成長4次。

(8)未佩戴工作牌者成長1次。

(9)成長由監督處罰人當場收取交行政部每月彙總,所收取成長金額用於公司的員工福利性支出。

十一、工裝折舊

1.由公司統一製作工裝,工裝的製作費用為公司承擔一半,員工承擔一半。

2.員工承擔部分在工裝下發之日起上交公司財務部。

3.員工離職時,夏款工作服未到一年的、冬款工作服未到兩年的,從工資中扣除公司承擔部分費用。發放夏款工作服滿一年、冬款工作服滿兩年的,不在扣除公司承擔部分費用。不收回工裝。

4.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領取夏款工作服滿一年、冬款工作服滿兩年者,公司將對員工自行承擔的工作服費用予以全部核銷,費用從期滿的次月工資中發放。

5.新入職員工在實習滿乙個月後公司按規定給予製作工裝。

十二、違規處罰

1.人力資源部對新進人員名單及換季時間沒按規定時間提供人員名單的處以30元罰款,提供名單不詳或有漏報的,處以20元的罰款。

2.行政部未按期完成工裝製作,處以責任人50元罰款,製作數量不符,按套計算處以責任人20元/罰款。

3.工裝換季時,行政部沒有及時製作已有換季服裝人員名單時,處以責任人50元罰款。

4.行政部發放服裝沒有進行登記或登記內容不全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5.行政部未保留或保留不全製作和領用原始記錄的,處以責任人100元罰款。

6.沒有按流程辦理領用手續的,處以責任人20元罰款。

7.備用工裝管理不善造成損壞或丟失的,除按成本價賠償外,另處以責任人每套30元罰款。

8.行政部未按規定進行檢查著裝規範的,被績效考核小組查出,處以部門負責人50元罰款。

9.檢查沒有記錄或記錄不詳者,處以部門負責人30元罰款。

10.工裝管理責任人不在崗時,部門負責人及時安排其他人員執行本規定,如遇特殊原因沒安排檢查而出現問題,對部門責任處以30元罰款。

十三、附則

1.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改。

2.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工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營造企業文化氛圍,實現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第二條 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一 所有員工著裝要求 1 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2 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 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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