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代表管理辦法

2021-05-30 21:49:49 字數 4033 閱讀 1406

***x公司員工代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積極落實董事會及***x公司「關心員工利益」 的相關精神,建立並維持有效的申訴和投訴機制,進而更好的服務於公司、服務於員工,促進公司與員工的溝通與交流, 維護員工合理、合法權益,結合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適用於員工代表的選舉.

2、適用於員工代表權利的行使.

3、適用於管理層與員工代表的定期例會管理.

4、適用於管理層就員工代表意見的處理.

三、員工代表的條件

1、***x公司正式員工,政治覺悟高,品行端正,熟悉龍成文化。

2、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準確表達員工的意見、建議及需求。

3、能公平正義代表員工利益,敢仗義直言。

4、愛崗敬業,具有熟練的崗位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工作表現好。

5、不謀個人私利,樂意為員工服務,能主動與員工和員工服務辦公室溝通聯絡。

6、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在員工中享有較高威信。

四、主要職責及許可權

1、員工服務辦公室職責

(1)民主選舉員工代表。按照 《關於民主表決程式的暫行規定》在全公司通過民主表決程式選舉員工代表。

(2)負責收集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員工需求、接收員工的各類投訴。把意見和建議整理轉交相關責任單位限期解決,那個車間員工提出的意見就有該車間主任負責解決。對員工的各類投訴查清後上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准後交與相關責任單位和管理人員處理,並把處理結果反饋至投訴員工。

(3)負責收集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對員工意見、建議、員工需求、投訴的解決處理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示,通過公示讓員工清楚那些部門已經解決,哪些部門還沒有解決。同時對每月的處理情況要彙總公示。

(4)負責定期召開員工代表大會,組織員工代表或員工對車間(科室)領導進行滿意度民主測評,並把測評結果上報公司總經理、集團董事長。用員工民主評議的方法督促落實董事會工作報告中關於績效和員工評議評價幹部否決不稱職、不關心員工利益的行為。

(5)密切和公司工會的工作關係。加強工作資訊的交流和溝通,及時把員工的意見、建議、需求向工會通報,在工作中互相支援、互相協調。

2、員工代表的職責

(1)代表員工定期反映基層員工對公司各項政策、條文及規定的意見與建議;

(2)代表員工就工時、工資、勞保、福利、工作環境、健康安全等員工所關心的問題及基層員工對公司生產、經營、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見、訴求與管理層進行溝通反饋,發揮好幹部與員工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3)不定期收集員工所關心的問題、意見、訴求,反饋至本單位(科室)管理幹部,並監督處理的公正性、時效性,若不予處理或處理不公可直接反饋至公司員工服務辦公室;

(4)定期參加與公司員工服務辦公室(或工會)召開的會議,提報員工所關心的問題;

(5)配合員工服務辦公室對本單位或車間(科室)領導的滿意度民主測評工作。

(6)對一切損害公司及員工合法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並協助員工服務辦公室進行調查處理的取證工作;

(7)積極協調處理本車間員工之間的內部矛盾。

3、員工代表的許可權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代表員工參與本單位(或車間)領導幹部「滿意度」的評議權;

(2)有權參加員工代表會議,並對會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不落實公司政策方針及會議決議的責任幹部進行質詢;

(3)有對涉及本單位、本科室有關員工利益及需求方面的各項事宜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4)有權不經過單位、車間領導直接向員工服務辦公室、主管副總、總經理提交員工投訴和建議。

五、工作程式

1、員工代表選舉:按照公司2023年《關於民主選舉員工代表的方案》進行組織實施。

2、員工代表的任期:員工代表經過民主選舉,以得票多少為依據由公司統一任命,任期為兩年,期滿後需要重新選舉,可連任二屆。

3、員工代表的補選:當員工代表在任期離職、期滿或不能再行使職責時,需要由原所在單位重新按程式選舉出一名員工代表,並報公司員工服務辦公室備案。

4、員工代表的增選:當公司擴大生產規模,新增機構設定,需要增選員工代表,由所在單位提交總經理批准,公司員工服務辦公室複核後按照選舉程式產生。

5、員工代表罷免及改選: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各單位有權向員工服務辦公室或工會提交申請對員工代表進行罷免改選:

(1)當選舉區域內員工(30%以上署名提報)認為員工代表不能代表員工的利益時,由公司員工服務辦公室組織本選舉區域的全體員工會議投票表決,同意率50%以上的罷免該員工代表;

(2)當員工代表連續3次不能參加例會或連續2次不收集提交任何員工建議被員工投訴時;以及存在不遵守員工代表會議紀律,會後在員工中散布沒有形成會議決議的或斷章取義的內容,造成員工誤解或情緒不穩定或帶來其他不良影響的勸其辭去代表身份;

(3)大局觀不強,只考慮個人利益,不顧及企業利益,不能與企業同舟共濟,不能公平公正的代表企業員工利益的勸其辭去代表身份;

(4)員工代表本人提出申請辭去代表身份;或因事、病等不能履行代表員職責、員工代表離開原選舉單位、選舉單元撤銷或解散的,所選舉的員工代表身份自動中止;此外被員工代表會議以合法程式罷免的員工代表,其代表身份自通過罷免之日起中止。

(5)所有罷免的員工代表,按照《關於民主選舉員工代表的方案》重新進行改選。

6、員工代表例會:

(1)員工代表例會代表廣大員工,有權對凡涉及員工利益的獎懲辦法(包含制定的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審議;各車間員工代表經車間主任報廠部同意有權組織本區域全體員工召開員工會議進行民主決議確定修訂或是否通過。

(2)員工代表例會代表員工,有權對各類獎勵的分配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3)員工代表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若確有特殊情況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但應保持書面會議記錄。各員工代表如有特別或緊急情況,也可直接向員工服務辦公室反映。

(4)員工代表需要定期收集本區域內員工的各項意見、建議及需求,彙總後在例會上提交。原則上員工代表例會不可缺席(除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原因外),若確實不能參加例會時,需要將其相關材料轉由其它員工代表在例會上提交。

(5)員工代表例會以分廠/部門為單位分別召開,原則上邀請單位一把手參加聽取員工代表意見、建議、訴求。

(6)員工代表在會議上提交的內容必須經過充分調研,要有理有據,不得有虛假資訊。

(7)員工服務辦公室負責在例會上聽取、彙總員工的意見、建議、訴求,並負責對材料進行篩選上報公司領導並督辦責任單位積極採取處理措施。

(8)員工代表例會實行員工代表實名簽到制,不得冒名頂替;否則除按照公司相關會議紀律對員工代表考核外視情節輕重對員工代表及冒名頂替者給予待崗、停班處理。

7、員工代表的義務及權益的行使:

(1)員工代表隸屬於公司和部門雙重管理,負責做好員工與領導之間的溝通工作。工作過程中對涉及員工需求方面事宜應先上報至本單位主管科室或單位領導進行解決,不予解決的或不能解決的再投訴至公司員工服務辦公室;對於損害公司及員工利益的不法行為員工可直接投訴、舉報至員工服務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總經理。

(2)員工代表均應認真貫徹執行董事會及公司的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支援配合公司做好各項工作,帶頭並動員員工積極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項指標任務,要明確自己的權力範圍,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3)員工代表應密切聯絡員工,積極協調處理本車間員工的內部矛盾;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可直接向公司員工服務辦公室反饋本單位一切損害公司及員工利益的行為,所在單位不得因此對員工代表進行打擊報復;

(4)員工代表代表員工監督本單位、科室對公司政策及員工需求、建議、投訴的落實情況,監督員工投訴及處理的公正性,並向申訴者反饋處理結果。如認為處理的不夠公正,則提交員工代表例會或員工服務辦公室,由員工服務辦公室勒令責任單位做出適當處理,直至有70%以上的員工代表滿意或申訴者本人滿意為止。

(5)員工代表必須按時參加員工服務辦公室或工會召開的會議,配合對員工舉報和投訴的取證。員工代表因開會、調查取證等行使員工代表權益所占用的時間,公司均按照其正常出勤來計算工資。

(6)公司保障員工代表不會因其作為員工代表而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待遇;堅決支援員工代表所有維護公司及員工正當利益的行為,各單位不得因此對員工代表存在任何歧視或打擊報復行為,包括員工代表的待遇方面。

(7)根據公司要求員工代表每月享受60元的補貼,同時公司在人事選拔公升遷工作中,會優先考慮曾經作為員工代表的員工。

六、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公司員工服務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

七、本《規定》自 2023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

九、員工服務辦公室****:

員工服務辦公室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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