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處罰管理辦法

2021-03-03 23:08:24 字數 3192 閱讀 8814

1總則1.1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以及由本公司控股的子、分公司。

1.2為規範員工處罰,做到處罰有理、有據、有節,體現處罰公平、公開、公正的社會精神,強化員工的責任感,幫助其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素養,特制定本辦法。

1.3本辦法與所在公司當地有關規定有差異的,以當地相關規定為準。

2職責劃分

2.1各部門主管均有對直接下屬的處罰權。例如總經理可對行政經理處罰,行政經理可對人事主管處罰,人事主管可對全體普通員工進行處罰。

2.2各級主管可以且僅能跨越乙個管理層級進行處罰。例如總經理可對人事主管進行處罰,但不可以直接處罰普通員工。

2.3各級主管只可以對本部門的下屬進行處罰,不得跨部門進行處罰。

2.4行政部經理擁有對本公司除高層管理者以外的全體員工進行處罰的權力,是公司處罰執行的實際管理人。行政部經理要盡心盡職,嚴格禁止過寬、過嚴以及不符合事實、故意捏造、公報私仇等情況的處罰。

2.5子分公司已有法務專員的,行政部經理和法務專員均要在處罰通知書上簽字,《處罰通知書》樣式見表czcf001。

2.6公司實行連帶責任制,即當下屬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導致處罰的時候,其直接主管要給予管理不當的責任處罰。

2.7公司實行管理問責制,即當某項工作產生不良後果時且無法確定直接責任人時,處罰負責該項工作的員工,其上級承擔管理不當的處罰。各部門員工的工作職責由員工職務說明書和公司各級會議的會議紀要確定。

3內容3.1員工處罰分為六個大類。a類:警告;b類:罰款;c類:扣發工資或獎金;d:通報批評;e:降級、降職;f:清退;

3.1.1處罰a類分為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

3.1.2處罰b類根據處罰金額的不同分為5個等級,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800元、1000元。

3.1.3處罰c類分為6個等級,分別為-5%、-10%、-15%、-20%等4個等級,以及扣發半年獎和扣發全年獎金等2個等級。

3.1.4處罰d類分為部門/子分公司內通報、總公司通報、全公司範圍內通報。

3.1.5處罰e類分為調離、降低待遇等級、降低職務。

3.1.6處罰f類分為留崗察看、辭退、開除、除名。

3.2各類處罰可以同時執行,也就是對單一責任人可以同時執行多項處罰。

3.3公司執行年度累加處罰考核,b、c類不參加累計,其他處罰均參與年度累加。年度累加時間為每年的1月10日至第二年的1月10日。隔年處罰不累加。

3.4各類處罰及說明詳見《處罰分類及說明》表czcf002。

3.5人事部每月的績效考核扣分不屬於c類處罰。個人績效的總分由任務指標書的得分減去c類處罰扣分來得到。

4違紀違規行為。

4.1行賄:是指為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有關機構財物及不正當商業利益的行為;

4.2**:指公司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及將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納入個人所有,並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4.3職務侵占: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或以其他手段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

4.4挪用資金: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組織)進行贏利的行為。

4.5其他公司禁止的行為:

4.5.1不正當男女關係,打架、鬥毆;

4.5.2與離職人員發生業務往來,洩露公司機密;

4.5.3利用「三緣」關係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便利開展私人業務;

4.5.4濫用職權、以權謀私;

4.5.5品行不端、聚眾賭博,吸毒、參加邪教,散布對公司不利的言論,損害公司名譽;

4.5.6不正當吃請,不正當送禮、收禮;

4.5.7盜竊公司產品及其他財物,損壞公司財務或檔案,私刻、私蓋印章;

4.5.6法律規定以及其他公司認為應當處罰的情況。

5舉報及獎勵

5.1舉報人可以採用**、手機簡訊、傳真、信函、電子郵件、面談以及舉報人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向公司行政部進行舉報,也可以委託他人**舉報。

5.2受理當面舉報的工作人員應做好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筆錄應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按手印)。所有內容不區分真假全部記錄在舉報記錄中,《舉報記錄》格式見表czcf003。

5.2.1受理**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5.2.2受理傳真、信函和其他書面方式的舉報,經拆閱、登記後應立即轉給投訴負責人處理;對內容不詳的署名舉報,應當及時約請舉報人面談或通過其他方式索取補充材料;

5.2.3受理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方式的舉報,一律不得擅自刪除,並及時整理備案。

5.3對於匿名舉報信,如舉報事實描述抽象,無法進一步調查取證的,可以不予受理。舉報人不論採取何種署名形式,必須讓具體負責受理舉報工作的工作人員能與之取得聯絡,否則,可以不予受理。

5.4對涉及重大問題和緊急事項的舉報,受理人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並在職責範圍內採取必要措施。

5.5受理舉報後,工作人員根據問題所涉及的部門和複雜程度,對舉報的問題組織調查核實。各類重大案件必須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首席執行官)審批後方可實施調查。

5.6對於舉報的核查工作一般應當在3日內完成,並做出處理決定;情況比較複雜的,經領導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5.7舉報調查處理完畢後,舉報材料和處理結果等相關資料應及時立卷歸檔,按機密檔案進行管理。舉報人要求答覆本人所舉報案件辦理結果的,應在結案後的一周內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6工作人員受理、辦理舉報案件時,應當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6.1不得私自摘抄、複製、借閱、扣押、銷毀舉報材料;

6.2嚴禁洩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

6.3不得向被調查單位和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

6.4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徵得舉報人的同意的情況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任何個人資訊。

7獎勵7.1公司對積極舉報各類反腐行為的舉報人實施重額獎勵,舉報案件經反腐執行機關查處後,將根據被查處的舉報案件的實際入庫金額的10%-20%,給予舉報人獎勵

7.2根據被查處的舉報案件的實際罰款額的10%-20%,給予舉報人獎勵;

7.3根據被查處的不涉及實際入庫金額或是實際罰款額的舉報案件的輕重程度與其所提供的舉報線索等級,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

7.3根據舉報人的立功情況,可以適當給予一定精神獎勵。集團內部員工如有行政處分,且還在考核期內的,可酌情撤消其行政處分或降低行政處分級別。

8舉報方式

8.1**舉報。員工可致電025或者138

8.2郵件舉報:

8.3信件舉報。公司位址,郵編

9附則9.1本規定由人事部、財務部附則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編號:czcf001

**編號:czcf002

**編號:czc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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