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加班考勤管理制度的規定

2021-03-03 22:57:59 字數 972 閱讀 1221

(五)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

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六)加班工資的計發要求及基數

1、法定節假日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工作特點及需要安排加班,並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加班須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照當地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他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按約定標準辦理。

(七)加班補休及管理

1、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其餘加班均按補休辦理,不計發加班工資。

2、加點補休(延長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乙個月內補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個月內補休。

3、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後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規定

(一)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並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儲存勞動考勤記錄不得少於二年。各單位自主選擇考勤方式,並規定考勤表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經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人事的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方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影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請流程,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附單據證明。

(三)子公司應制訂相應的人事規章制度,並在制度中明確規定:未按規定流程辦理請假手續、以及遲到、早退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對擅自不來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累計達到一定天數者就屬於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相關補償金(包括解聘)等具體標準。

三、本規定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關於考勤管理制度的規定

為嚴格公司勞動紀律 保障工作秩序順暢,形成良好工作作風,針對各部門不同工作性質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嚴肅認真,又有靈活實際 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一條實行範圍和考勤時間 1 員工上 下班必須記錄 工作時間 上午8 00 12 00 下午13 00 17 00 午餐休息時間 12 00...

考勤休假加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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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一 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 勞動法 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管理員工。二 加班原則 1.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得到相關授權領導及人力資源部 專案為人事行政部,下同 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執行。如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實際加班時間將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