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2021-03-03 22:57:58 字數 2685 閱讀 2525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管理員工。

二、加班原則

1. 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得到相關授權領導及人力資源部(專案為人事行政部,下同)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執行。如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2.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效率較低或處理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3. 加班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具體工作紀律要求與日常工作要求相同。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每個月的最長加班時長不得超過36小時,即4.5天。

6. 結合工程體系(工程、採購、庫管)的工作特點,生產期範圍內以完成工作為前提,不受每月36小時的限制,並根據公司安排在淡季調休。

7. 《加班申請單》(附件一)應由加班員工填寫,填寫時需預估實際加班時長。如實際加班時長小於預估時長,以實際加班時長(根據考勤記錄)為準;如實際加班時長大於預估時長,以預估時長為準。

三、加班申請流程

加班申請需由加班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必須全項填寫,審批領導應對加班內容及所用時間嚴格確認。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直屬領導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直屬領導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如確因實際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加班時,加班員工需在放假前的最後乙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直屬領導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畫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乙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由中心領導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專案需由專案負責人審批。

5. 出差加班:

(1) 在出差地正常開展工作的,按照以上流程執行。

(2) 發生在出差來回途中的加班,加班時間依據出差派遣單與長途交通票時間為準。

6.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特殊原因需外出公幹而無法在工作地進行打卡考勤的,除《加班審批單》外尚需提供授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外出辦公聯絡單》,申請、審批時間與以上《加班審批單》相同。即無打卡記錄,也無《外出辦公聯絡單》的,不視為加班。

司機外出公幹加班導致無法打卡的,可使用《司機工作延時確認單》,作用等同於《外出辦公聯絡單》。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 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 員工因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應完成而未完成本職工作導致延遲下班的;

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4.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的;

7.其他情況。

五、統計及補償

1. 加班統計

(1)工作日延時加班自18:00起計算,以1小時為單位計算。滿4小時按0.

5天計。節假日、週六日的加班按1小時起算,滿4小時累計0.5天,最多累計1天。

當月累計不足4小時的,可以累計到下月。

出差加班時,工作日8:30-17:30以外的工作時間均視為加班,包括往返途中。(以車、機票時間為準)

司機工作因工作性質特殊,統計方式不同。公務司機工作日延時自18:00起計算,領導專職司機工作日延時自19:

00起計算。因工作需要於8:30之前上班的,公務司機視為加班,領導專職司機不予統計。

統計考勤時,專案所有司機一律視為公務司機。

(2)員工月末彙總考勤時依據打卡記錄填寫實際加班時長,部門考勤員進行統計並報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再次進行審核後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存休的依據。

2. 加班補償

(1) 除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其他加班,原則上按照實際存休天數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加班存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畢,不再延期到下一自然年。由於公司原因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視情況發放加班補貼。

(4) 副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的加班工資,在年終獎金中體現。當年加班存休可用做調休,年底清零。

(5) 所有司機當月扣除調休外的累計加班工時,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六、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3.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效率底下」、「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依據《員工手冊》從重處罰。

4. 人力資源部將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抽查,切實保障員工加班真實有效,杜絕出工不出力現象的發生。

5. 針對加班審批環節中,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幹部在加班審批過程中的具體管理表現將作為年終績效評價的指標之一。

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同時廢止,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一 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 勞動法 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 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二 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二 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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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白領員工。二 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 周一到週六為工作日 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二 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