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規定1

2021-03-03 22:57:58 字數 1600 閱讀 8744

一、總則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白領員工。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周一到週六為工作日),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算。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如因特殊原因沒有規定時間提交的,第二天必須及時補交。

2. 週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乙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畫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畫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乙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5.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6.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人力資源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專案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調休時間對應加班時長來安排。

5. 加班調休原則上次年三月份之前必須調休完,由於工作需要確實無法完成調休的,公司在次年四月份一次性補發上一年加班費用。

6.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7. 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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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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