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費。
第二條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
第二節加班審批
第三條加班規定
一、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二、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第四條加班申請
一、員工申**班時必須經過提前審批,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二、部門申**班時,部門經理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註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並簽名,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三、特殊情況加班的審批: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畫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四、領導出差時加班的審批: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申請,得到口頭批准後,按規定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行政部。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行政部主管。
五、《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申請登記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
六、沒有按照本制度規定經過審批的非上班時間到公司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七、對於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條加班申請的提交規定
一、在工作日加班的,申請人須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或《加班申請登記表》交到行政部。
二、在週末加班的,申請人須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乙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或《加班申請登記表》交到行政部。
三、在節假日加班的,申請人須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乙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或《加班申請登記表》交到行政部。
四、行政部負責簽收、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加班日期和具體加班開始和結束的時間,並備案。
第五條不予批覆(或延期批覆)的加班
一、為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的;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加班的。
二、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三、加班時未簽到,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四、將離崗時間、餐飯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五、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六、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七、不符合本制度及附近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八、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覆的加班申請。
第三節加班工資
第六條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加班
一、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工資為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業務人員不包括業務提成)。
二、週六、日加班,在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加班工資為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業務人員不包括業務提成)。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為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業務人員不包括業務提成)。
第七條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加班,不執行上述加班規定。
第八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加班
一、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為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業務人員不包括業務提成)。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為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業務人員不包括業務提成)。
第九條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行政部核實後交財務部核算,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節加班管理
第十條加班紀律
一、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簽到,記錄加班時間。
二、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三、超出許可權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並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四、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五、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資訊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第十一條加班負責人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要指派一名員工專門負責,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後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第十二條員工持鑰匙原則
一、由申**班部門指派一名員工領取加班鑰匙。
二、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由專人負責。
三、持鑰匙的部門如先於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加班負責人手上,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十三條持加班鑰匙員工的相關職責
結束加班後,持加班鑰匙的員工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於第二天9:00前交回。
第五節加班補休規定
第十四條公司加班的可以採取補休的方式休息,無法安排補修或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由各部門報到行政部按加班工資規定支付加班費。
第十五條申請補休的應當遵守以下程式:
一、員工補休需提前填寫《補休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後報行政部備案。
二、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填單者,需於休假返回後當天補辦相關手續。
三、未能按上述程式申請補休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附則
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加班管理制度
第1條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式,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加班規定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或拒絕。第3條加班申請 1 員工加班要向主管申請,並事先得到部門負責人的批准。2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要在實際加班前一天下午五點...
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三 加班規定 1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2 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四 加班原則 1 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 經理 第四條程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 工作日 加班補貼或者 假日 加班費。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工作日...